Re: [討論] 行政區重劃的法律和實務問題

看板Geography作者 (黎渚)時間2年前 (2022/01/01 18:45), 編輯推噓9(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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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 之銘言: :   : 行政區重劃在本板本來就是相當熱門的討論話題 : 加上最近新竹縣市合併議題,本板最近跟行政區重劃有關的文章更是爆炸性的產生 : 但往往絕大多數都只能淪為紙上談兵,實際上根本無法執行 : 所以我想討論一些法律和實務上的問題 :   :   : 先談大的,縣市合併或重劃問題 : 現行法規,縣市間要重劃,必需相關縣市議會決議通過,再送中央政府核定 : 在這種模式之下,根本不會有議會議員會想把地割出去給別的縣市 : 造成自己縣市稅收減少 : 所以縣市間重劃基本上就不可能執行 : 惟一可行的方式就只剩合併升格直轄市了 : 因為如此才能讓那群相關的官員、民代有利益可撈 :   : 除非修法,將縣市重劃、合併、分割的權力完全交給中央,地方無權過問 : 然後又剛好有比較強硬的總統或行政院長去推動,才有可能達成行政區整體重劃 : 但這樣做又會有違憲的疑慮,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有賦予地方縣市一定的自治權 : 到時有縣市不滿,去聲請釋憲,中央的整體歸劃目標可能就泡湯了 :   :   : 再談小的,鄉鎮市區的合併或重劃問題 : 這個在法律上的阻力似乎小很多,但實務上卻很麻煩 : 拿道路舉例,台灣有太多鄉鎮市區有相同的路名了 : 台灣任意兩個區合併,可能該區就會有兩條中山路或中正路必需更名了 : 偏偏中山路或中正路又往往是該地區的精華地段 : 到時要更換地址的戶數就會非常多,造成行政機關要付出相當大的作業成本 :   : 何況行政區的合併或重劃又要造成相當大量政府資料需要移交 : 站在基層公務人員的立場,這堆工作當然是能不要做最好 : 所以實務上似乎也只剩鄉鎮市區邊界線的微調比較能執行了 :   :   : 以上舉出我想的到的行政區重劃會遇到的法律和實務問題 : 不知各位有沒有想到其他的可以討論看看? :   對此我有一些拙見可供參考: 行政區的整併理論上低層級的會容易於高層級的沒錯, 但是如果看過之前有一篇麥寮附近鄉鎮想合併為市的文 , #1XeSRcfK (Geography) 就知道現在鄉鎮層級的合併根本沒有法源, 行政區整併的難度可想而知。 這也說明目前鄉鎮層級的行政權限有多麼小 , 有名而無實的空殻自然容易吸引各種不法勢力進入, 然而中央的作法卻反其道而行 , 升格為直轄市使其改為區制 , 一再將權力往上抓提, 造成頭重腳輕之權利不平衡的結果, 中央一旦想著手地方權力的調整, 必然需要以更大的權力、更強硬之手段來壓制地方的反對, 最終將導致高度中央集權的政府, 地方自治將受到嚴重威脅。 從日本平成大合併的經驗來看 , #1Xp8EVVY (Geography) 行政區合併固然應由下而上 , 然中央的支持亦不可少 , 如此才能克服樓主所提到的實務困難。 因此行政區調整即權責劃分之調整。 首先縣將部分權責移轉給鄉鎮, 使其獲得稍小於現今省轄市的權責, 這是先期準備,須先將骨牌排好; 然後鄉鎮權責的擴大後使其整併為市/鎮, 也就是推倒第一根骨牌, 比如雲林縣內會以數個區域中心來整合, 除了麥寮之外,可能還有斗六 虎尾 北港乃至西螺 斗南等, 到此都是必須以較強的力量來干涉; 其後必然導致縣的權責縮小而尋求合併的骨排效應, 如雲林可能尋求與嘉義的合併; 此時中央再使縣擴權至省的規模, 最終產出雲嘉省, 達到一級行政區整併的目標。 雖然這似乎過於理想化, 但看到台灣行政權力結構的問題, 就可知道改革並非一蹴可幾, 更非單純的行政區調整能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1.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ography/M.1641033910.A.E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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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下放自治權,但是併鄉鎮市為縣市,中央也下放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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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同樣併縣市為省,將現行的1、2、3級自治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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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級+)、縣市(2級+),區不作自治體,但可以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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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保障原住民區自治,甚至金馬除縣府所在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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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區也能設社,讓金馬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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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必要留著縣 在二級制的架構下 已經有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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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合功能的上層行政單位 第二層只須作為基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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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體 在一般情況下 「縣」這個用詞代表著其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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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基礎的自治體 可說是縮小版的省 因此縣不會轄區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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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市的專利 市在其他國家基本上不會與縣同級 而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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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鎮連用 只是台灣特殊的歷史脈絡造就市似乎與縣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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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 對於原民地區的自治體我傾向不保留 直接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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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自治權合併 但若當地原民希望保留 我也十分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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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金馬的部分我認為可以設立特殊市 使其直轄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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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仍保障其自治 只是消除原有的省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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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市合併也不是沒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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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就由好幾個庄街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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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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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市那是適用總督府的法律啊 國民政府來台後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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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分割鄉鎮市 沒有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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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併鄉鎮市,但給予較高自治權,感覺像日韓或日治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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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借用中華民國的二級單位「縣」稱呼,下轄單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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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改為區,廢除直轄市,省轄市轉型成類似日本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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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指定都市,與縣差在「能從省府得到多少自治權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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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拙見,不過日本的政令市好像仍有和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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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不清的問題,也是蠻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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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了解 也就是你的市跟縣都要設區的意思?日本的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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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確在某些方面與縣的權責可能重疊 因此近年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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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所謂的道州制 希望進一步擴大廣域自治體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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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追求更廣域的合作(如整個近畿地區的整合) 以制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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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越來越多的政令市及中核市誕生所造成的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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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權責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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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比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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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跟縣級市都可以設鄉鎮,也都可以設派出性質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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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當於我們的市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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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可以有高雄市那瑪夏鄉 也可以有彰化縣彰化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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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縣市皆設「區」,叫什麼沒差,只是為了符合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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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法規,又能帶給居民升格感,不然我蠻喜歡州跟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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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鄉鎮不如整併或拆分為區,像中壢青埔、過嶺和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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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就能切出青埔區,不是自治體,只是方便居民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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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針對不同事項,譬如省內集水區整治,只能由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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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沒有權限;縣只能設教育處,聽命於省教育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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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設教育局;縣市皆可自設文化觀光局,省文化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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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無法直接控制縣市文化觀光局。類似這樣明確區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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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避免日本政令市和都道府縣權限重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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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民主國不必留有太多彈性,制度有問題可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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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大多是專制國實施人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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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方便民眾洽公 設區感覺多此一舉啦 設個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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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處就可以了吧 平成大合併後產生的廣域化城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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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市或中核市) 大多都有好幾個甚至十來個支所 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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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轄市設區只是把原應交給第二級行政單位(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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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務 基於人口眾多不便於管理的理由 分配給區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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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單位而已 想像一下 一個200萬人的大城市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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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 或是一堆分支事務所 那有多麼難管理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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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設區的理由 日本將這個界線畫在政令市(7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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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則是畫在省轄市(約25萬吧) 而你縣的人口大概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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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市多卻要設區 大概就如你說的 要帶給居民升格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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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制的「區」,其實就是直轄市或省轄市的「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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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解對嗎?假如台北、海山、桃園、中壢、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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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設市,仍有文山、彰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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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等60萬人的大縣,出於行銷策略,減少選民反對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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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地方勢力大多反對)才設區,不然像你說的,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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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人的縣,設分支辦公處就足以滿足洽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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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像又不太像 不太像的部分是區跟市有上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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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是垂直分工 就像我們不會去市政府辦戶口登記 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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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市之間則不是完全的上下關係 偏向水平分工 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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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廳依然會有最完全的機能 支所只會有一部份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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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這種分支機構種類繁多 有的還會有其他你在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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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役所也沒有的服務 那就會比較像垂直分工的區與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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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中壢區公所和中壢區聯合辦公大樓,後者類似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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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所」,但兩者皆不能視為桃園市政府的「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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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對的 但第一個我查了中壢聯合辦公大樓發現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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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中壢衛生局跟中壢戶政事務所 這些都是直接隸屬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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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市政府的 跟中壢區公所沒有關係 當然也不會有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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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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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中壢聯合辦公大樓裡還有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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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這個機構 這很明顯的就是桃園市政府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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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二個也不完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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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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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沒有哪個國家的「區」,表面上是行政區劃,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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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分支機關的服務範圍,連派出機關都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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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系統有劃轄區啊 每個分局都管自己的那個範圍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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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對一般人來說沒什麼意義啊 你今天想去你家轄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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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派出所報案警察也不能阻止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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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偶然在兵庫縣姬路市找到類似你說那種的區 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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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區也非劃分整個姬路市 只有在南部有6個區 這6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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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946年時併入姬路市的7個市町村(後來有一個不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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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現在它們以〇〇區〇〇作為町字的名稱存在 比如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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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區細江 在這些地區也設有一些分支機構 但這些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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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上已經幾乎沒有參考性了 僅作為地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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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10, 2年前 , 91F
那就是如果縣市的規模接近郡,我認為「區」的理想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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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10, 2年前 , 92F
,鄉鎮市區這種大小,太容易被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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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10, 2年前 , 93F
,成為地名並只設有縣市分支機構,就能削弱樁腳們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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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力,區廳/區所當作分支機構的聯合辦公大樓,設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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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擔當聯絡人的區主任(仍可號稱區長)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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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q32svv (Ge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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