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區重劃的法律和實務問題
這屆立法院也開始要修憲了,我想乾脆連憲法層級的法條也一起考慮進來好了
參考美國各州的制度,我把行政區劃分為兩種:
1.鋪滿所有國土的廣域行政區
2.限制在建成區和人口聚集區的地方自治體
中央政府為了行政或司法需求,本來就會在各地劃分派出機關的轄區
財政部各地有國稅局、國防部有五大作戰區、水利會收歸國有後也分成各個管理處
既然如此,按照中央政府的需求來劃分行政區,也是合情合理的對吧?
我們現在的地方政府,還有上級委辦事項要處理
如果把這些委辦事項丟回中央,讓中央在地方自行設立派出機關
今天一堆諸侯和中央踢皮球的鳥事都可以避免
這邊我選擇用「縣」來稱呼這個廣域行政區
既然這個縣的任務是為了實踐中央政府的政策
那麼縣的首長
阿,地震了我先打到這,人在11樓,要先逃
※ 引述《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之銘言:
: 行政區重劃在本板本來就是相當熱門的討論話題
: 加上最近新竹縣市合併議題,本板最近跟行政區重劃有關的文章更是爆炸性的產生
: 但往往絕大多數都只能淪為紙上談兵,實際上根本無法執行
: 所以我想討論一些法律和實務上的問題
: 先談大的,縣市合併或重劃問題
: 現行法規,縣市間要重劃,必需相關縣市議會決議通過,再送中央政府核定
: 在這種模式之下,根本不會有議會議員會想把地割出去給別的縣市
: 造成自己縣市稅收減少
: 所以縣市間重劃基本上就不可能執行
: 惟一可行的方式就只剩合併升格直轄市了
: 因為如此才能讓那群相關的官員、民代有利益可撈
: 除非修法,將縣市重劃、合併、分割的權力完全交給中央,地方無權過問
: 然後又剛好有比較強硬的總統或行政院長去推動,才有可能達成行政區整體重劃
: 但這樣做又會有違憲的疑慮,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有賦予地方縣市一定的自治權
: 到時有縣市不滿,去聲請釋憲,中央的整體歸劃目標可能就泡湯了
: 再談小的,鄉鎮市區的合併或重劃問題
: 這個在法律上的阻力似乎小很多,但實務上卻很麻煩
: 拿道路舉例,台灣有太多鄉鎮市區有相同的路名了
: 台灣任意兩個區合併,可能該區就會有兩條中山路或中正路必需更名了
: 偏偏中山路或中正路又往往是該地區的精華地段
: 到時要更換地址的戶數就會非常多,造成行政機關要付出相當大的作業成本
: 何況行政區的合併或重劃又要造成相當大量政府資料需要移交
: 站在基層公務人員的立場,這堆工作當然是能不要做最好
: 所以實務上似乎也只剩鄉鎮市區邊界線的微調比較能執行了
: 以上舉出我想的到的行政區重劃會遇到的法律和實務問題
: 不知各位有沒有想到其他的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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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拉岡第一次遇見亞玟,他20歲,她27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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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87歲時,兩人私訂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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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他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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