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中正一分局取消公投盟路權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弈本無心)時間11年前 (2014/04/11 11:53), 編輯推噓31(32190)
留言123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9 (看更多)
前面有人在問有沒有法律人論述 提供一篇作為參考 來源:台大法律學生挺318粉絲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 摘要: 1.中正一要禁止公投盟未來的所有申請,違法違憲。 2.中正一就算不公告,只要有許可制,還是可以偷偷封殺「不乖」的團體。 讓警察機關手握大權的「許可制」,也早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無效。 【集遊「黑名單」 違法又違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03年4月9日公開聲明,以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 他法令為由,廢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悍然宣布「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 會不予許可。」(新聞稿網址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242135&ctNode=45192&mp=108001 網 頁截圖:http://ppt.cc/EquZ)。此舉不但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更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 集會遊行自由,應嚴厲譴責。 【法律並未授權警察以「黑名單」永遠禁止特定人集會遊行】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集會遊行法的管理權限,是源自於集會遊行法的授權。如果我們看 看集會遊行法,無論是正著看、反著讀,都會發現一件很驚人的事情:集會遊行法壓根沒 有說台北市警局能夠「設立黑名單」!警察設黑名單,想讓黑名單內的個人或團體以後都 不准進行集會遊行,根本沒經過人民的同意! 雖然,集會遊行法第11條有列出主管機關可以不許可的理由,但這些事項必須就每次、每 件申請案分別進行審查然後下決定,而不是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可以拿著集遊法、指著某 一個特定的個人或團體說:「你以前幹過很多我認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來你所有的申請 ,我都不允許!」難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辦法坐時光機預見將來公投盟的作為全部也一 定會違反集遊法、所以要全部禁止? 【憲法不允許「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來所有行為】 在憲法層次上,我國憲法第14條明文揭示了人民有集會遊行之自由,這是每個公民都享有 的基本權,國家不能隨意干預限制。所謂不得作的限制,也包含「因為過去某團體過去行 為,所以以後完全剝奪其集會遊行自由」;這種事前、對未來全面性的禁止,是對憲法集 會遊行自由的踐踏。 我國須遵守兩公約,而在兩公約國家報告中也明確指出事前許可制違反兩公約的規定,依 照兩公約施行法,我國政府機關有義務優先適用兩公約的規定,避免侵害集會遊行的自由 。政府連已批准的兩公約都不遵守,才真正沒有國際信用! 【警察恣意執法,違反兩公約之許可制應廢除】 我國大法官在釋字第718號解釋中,認為除突發性、緊急性的集會遊行不應採許可制外, 其他採許可制並不違憲。這是因為該號解釋認為警察機構在法律要件的完全拘束下,沒有 自己決定許不許可的權力,故不會侵害集會遊行的自由云云,然而,這個說法根本與兩公 約的意旨矛盾。何況,就算完全依照釋字718號解釋,從大埔在苗栗縣政府前的集會被禁 止、白狼未申請卻被解釋成「路過」、到今天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單,我們可以看得非常清 楚,在許可制下,警察機關是如何以一己好惡,甚至是上級的政治判斷,恣意地決定是否 許可。大法官所想像的「中立、百分之百被法律拘束」的警察,不過是國王的新衣罷了。 採許可制的集遊法,仍舊是違反憲法以及兩公約的惡法,應該加以廢除。 無論從依法行政的要求,抑或是對於公民集會遊行自由的尊重,我們都無法同意台北市警 局可以創設黑名單,毫不猶疑的對某一團體未來所有的申請都加以禁止。這也不禁讓人質 疑,手握許可大權的警察機關,是否平時就握著一份黑名單,偷偷地「懲罰」被警察認為 「不乖」的社運團體?我們要求,台北市警局應撤回此一違法違憲的行政處分,並且懲處 相關決策警官,把街頭還給人民! 台大法律學生挺 318 製作 --------------------------------------------------------------------------- 個人心得: 因為台北的集會遊行非常多,警方不可能每次都以最壞打算動員警力, 因此警方一向相當倚賴與抗爭者的協商,來節約警力又確保不會出事。 這次方的賭注可能會成為一個轉捩點。 如果警察失信,社運就這樣吞下去,方甚至還有功升官的話, 那以後就會變成你答應警察的要遵守,但警察隨時可以跟你片面翻臉。 放任讓警察對付個別團體,以後就是所有人上街的空間被壓縮。 所以,一定要讓警察知道,他們先前能用談的解決問題, 不是他們有手腕,是公民賣他們面子, 而片面毀約,突襲能驅散得了一時,之後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他們以後才會不敢,街頭上才會繼續有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8.18.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88423.A.CAB.html

04/11 11:56, , 1F
警察工作辛苦了 假如你是警察你會作何感想??
04/11 11:56, 1F

04/11 11:58, , 2F
辛苦個屁
04/11 11:58, 2F

04/11 11:59, , 3F
踰越裁量範圍 跟辛不辛苦沒啥關係吧
04/11 11:59, 3F

04/11 12:00, , 4F
沒逾越裁量權吧
04/11 12:00, 4F

04/11 12:01, , 5F
納稅給警察跟人民對幹?
04/11 12:01, 5F

04/11 12:02, , 6F
“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違憲
04/11 12:02, 6F

04/11 12:02, , 7F
凱道有對老屁精也很辛苦的搖屁眼
04/11 12:02, 7F

04/11 12:02, , 8F
是該團體在立法院周圍的集會不核可
04/11 12:02, 8F

04/11 12:03, , 9F
不是該團體所有申請的集會都不核可
04/11 12:03, 9F

04/11 12:03, , 10F
對未來的不許可不是踰越嗎@@? 不然是......???
04/11 12:03, 10F

04/11 12:04, , 11F
原來這樣就不是違憲啊 我們應該活在平行世界對吧?
04/11 12:04, 11F

04/11 12:05, , 12F
實際上你當然可以遞出申請 但就是不會准而已
04/11 12:05, 12F

04/11 12:06, , 13F
警察可以隨便違法 是想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嗎?
04/11 12:06, 13F

04/11 12:06, , 14F
警察只是比較明白告訴你不會花時間申請了
04/11 12:06, 14F

04/11 12:06, , 15F
這跟辛不辛苦真的沒關係! 警察很辛苦, 但誰工作不辛苦
04/11 12:06, 15F

04/11 12:07, , 16F
警察工作辛苦...那就辭職做別的自己選的阿叫沙小有病喔= =
04/11 12:07, 16F

04/11 12:07, , 17F
違法的警察辛苦個屁!
04/11 12:07, 17F

04/11 12:08, , 18F
辛苦就可以違法亂紀? 不守信用? 還是因為手頭上有武力?
04/11 12:08, 18F

04/11 12:08, , 19F
事實上立法院周遭本來就有集會遊行管制區
04/11 12:08, 19F

04/11 12:09, , 20F
辛苦還是有領錢
04/11 12:09, 20F

04/11 12:09, , 21F
以集遊法第六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但書集會合法
04/11 12:09, 21F

04/11 12:09, , 22F
利益社會的現實 有幫到你是警察 維護法治就不是警察
04/11 12:09, 22F

04/11 12:10, , 23F
但是不代表允許你一次就要一直允許
04/11 12:10, 23F

04/11 12:11, , 24F
況且有出現該團體阻擋公務人員進入或企圖製造交通事故
04/11 12:11, 24F

04/11 12:11, , 25F
不代表他有權拒絕特定團體的集會
04/11 12:11, 25F

04/11 12:11, , 26F
的狀況出現
04/11 12:11, 26F

04/11 12:12, , 27F
真的很現實,就跟關乎你的議題有人幫你抗爭,就是公民關懷
04/11 12:12, 27F

04/11 12:12, , 28F
如果一個團體申請到公務機關外面結果擾亂公務運作
04/11 12:12, 28F

04/11 12:12, , 29F
第六條 不包含立法院 謝謝
04/11 12:12, 29F

04/11 12:12, , 30F
你不痛不癢的東西,抗爭的人就是來亂小欸
04/11 12:12, 30F

04/11 12:12, , 31F
你廢止他的許可 他又申請 然後你還不能拒絕
04/11 12:12, 31F

04/11 12:13, , 32F
覺得當警察辛苦可以辭職別當,領人民的納稅錢還敢違法
04/11 12:13, 32F

04/11 12:14, , 33F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 立法院不在此限 0分 下一位
04/11 12:14, 33F

04/11 12:14, , 34F
他沒申請 強佔場地 你還是不該驅離 全民買單
04/11 12:14, 34F

04/11 12:14, , 35F
04/11 12:14, 35F

04/11 12:15, , 36F
警察拼命違法 還幫警察說話 這不是奴隸就是鐵蛆
04/11 12:15, 36F

04/11 12:15, , 37F
還有反串的
04/11 12:15, 37F

04/11 12:16, , 38F
警察判斷有妨礙社會秩序的依據是甚麼? 交通嗎?
04/11 12:16, 38F

04/11 12:16, , 39F
最上面那篇不會看喔?
04/11 12:16, 39F
還有 44 則推文
04/11 13:04, , 84F
嚴格說起來有人跑去撞車要自殺違反三
04/11 13:04, 84F

04/11 13:04, , 85F
那回到這次判定 不管是第八條還是第十一條都不適用 so?
04/11 13:04, 85F

04/11 13:05, , 86F
請問是先強制驅離後違反三 還是先違反三再強制驅離
04/11 13:05, 86F

04/11 13:06, , 87F
先違反二跟三
04/11 13:06, 87F

04/11 13:06, , 88F
所以說集遊法到底是哪一條給權力可以不允許日後之許可?
04/11 13:06, 88F

04/11 13:07, , 89F
請問警方強制驅離前 哪裡違反2了 哪裡違反3了
04/11 13:07, 89F

04/11 13:08, , 90F
最上面那篇有中正一分局自己說的理由
04/11 13:08, 90F

04/11 13:08, , 91F
裡面還有違反第六條
04/11 13:08, 91F

04/11 13:10, , 92F
再來,聲明是4/9號就出來了,蔡教授欲衝車道自殺是4/11
04/11 13:10, 92F

04/11 13:11, , 93F
04/11 13:11, 93F

04/11 13:11, , 94F
違反第六條的情事 跟立法院集會情事本就不能混為一談
04/11 13:11, 94F

04/11 13:12, , 95F
蔡教授不是第一次了
04/11 13:12, 95F

04/11 13:13, , 96F
他的理由寫在那邊 是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04/11 13:13, 96F

04/11 13:13, , 97F
你不服 打電話去罵就是啦
04/11 13:13, 97F

04/11 13:14, , 98F
所以若有社運人士屢犯妨礙公務罪,警方得禁止他出席社運?
04/11 13:14, 98F

04/11 13:15, , 99F
不行 出席是個人自由 所以你只要換個團體或人申請就好
04/11 13:15, 99F

04/11 13:15, , 100F
現在不是在討論這種理由跟處理方式到底適不適法?
04/11 13:15, 100F

04/11 13:16, , 101F
你是法官還是大法官?
04/11 13:16, 101F

04/11 13:16, , 102F
我們在這裡講得天花亂墜改變得了什麼?
04/11 13:16, 102F

04/11 13:18, , 103F
大家各自表述,行不行也不是你我決定,還是這裡你的一言堂
04/11 13:18, 103F

04/11 13:18, , 104F
那某r這麼不想討論幹嘛一直回啊 哪招
04/11 13:18, 104F

04/11 13:19, , 105F
交流探討啊,還是說不能改變什麼所以就乖乖閉嘴
04/11 13:19, 105F

04/11 13:19, , 106F
我是拿法條來講 從法條有無違憲 到適用條款
04/11 13:19, 106F

04/11 13:21, , 107F
也許講這些真的不能改變什麼,我也不是什麼有影響力的人,
04/11 13:21, 107F

04/11 13:22, , 108F
但起碼可以透過這種討論,讓其他看到推文的人能思考能關注
04/11 13:22, 108F

04/11 13:22, , 109F
不也是一種改變?
04/11 13:22, 109F

04/11 13:23, , 110F
法條是一回事 但是要讓機關知道不滿 打電話去最快
04/11 13:23, 110F

04/11 13:23, , 111F
我是真的這麼認為
04/11 13:23, 111F

04/11 13:25, , 112F
我看這件事情不會先想到法條
04/11 13:25, 112F

04/11 13:26, , 113F
而是先想到這個團體的訴求是什麼
04/11 13:26, 113F

04/11 13:26, , 114F
抗爭的手段各有分別 有合法的也有違法的
04/11 13:26, 114F

04/11 13:27, , 115F
只要能達成目的就是好手段 差別只要付出代價大小
04/11 13:27, 115F

04/11 13:28, , 116F
問題是我怎麼想都不覺得有辦法滿足這群人的台獨訴求
04/11 13:28, 116F

04/11 13:31, , 117F
警察有夠爛
04/11 13:31, 117F

04/11 13:35, , 118F
這篇不錯
04/11 13:35, 118F

04/11 13:37, , 119F
04/11 13:37, 119F

04/11 13:42, , 120F
04/11 13:42, 120F

04/11 14:21, , 121F
警察辛苦跟中正一分局違法是兩回事
04/11 14:21, 121F

04/11 14:44, , 122F
引用法條錯誤還要硬凹沒錯 真的很杜爛
04/11 14:44, 122F

04/11 16:24, , 123F
04/11 16:24, 123F
文章代碼(AID): #1JHsT7oh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HsT7oh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