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依立院議事規則 服貿早失效需重啟談判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翻滾吧!台灣)時間10年前 (2014/04/05 11:27), 10年前編輯推噓-2(0210)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2 (看更多)
※ 引述《basicnet (basicnet)》之銘言: : 不過釋字443號似乎給了一個答案:這個稱作層級化之法律保留體系 : 簡單的說:你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就一定得以法定之 : 那問題就在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限制人民的權利呢? : 中華民國的法律把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 也可以說,法律也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中華民國人民 : 那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對於大陸地區人民有所限制? : 如果有,有任何的法律授權嗎? : 也就是說,如果服貿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的限制跟現行法律有衝突的話 : 就需要修法或是以法立之 原po講了落落長,重點就是最後一句 「如果服貿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的限制跟現行法律有衝突的話」 就需要修法或是以法立之,所以要審議 反過來,如果服貿與現行法律不砥觸的話,送備查即可。 到目前為止,還沒人能夠舉出,服貿需要修正那一條法律 因此服貿送備查即可,是「合法」的。 行政院片面宣布服貿生效,也是「合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68431.A.CC0.html

04/05 11:31, , 1F
如果是行政命令的話 當然啦 誰命令行政院呢?
04/05 11:31, 1F

04/05 11:31, , 2F
北京政府命令台灣區政府?
04/05 11:31, 2F
啊,等了那麼久,等到的是這種八卦版式回應?

04/05 11:34, , 3F
你比較喜歡聽謝謝指教 東資東資 那好啊 你們不最愛嗎?
04/05 11:34, 3F

04/05 11:35, , 4F
衝突於 欠缺兩岸人民監督條例 故需 "以法立之"
04/05 11:35, 4F
硬凹也要有點法學背景 真的,我知道反服貿的不可能講出 在現行的法律之下,為什麼服貿不能以備查生效。 那明明知道自己站不住腳還要硬凹,這是公民嗎,這是學運嗎? 就連黃國昌教授,也只能說「現行兩岸法律給予行政權的裁量空間過大」 所以,真的要用合法當最低標準 對反服貿不會比較有利的。

04/05 11:38, , 5F
你只是想討論服貿送備查是合法這樣子嗎?
04/05 11:38, 5F

04/05 11:38, , 6F
如果只是這個問題以現行法律來說答案是肯定的
04/05 11:38, 6F

04/05 11:40, , 7F
但是二岸關係條例不足以用在服貿這也是肯定的
04/05 11:40, 7F
你這個才叫論理嘛 所以,要以「合法」讓在學運強占的立法院中的會議生效 那也可以「合法」讓服貿生效。 學運也要有格調一點 對自己有利就講「合法」 對自己不利就講「現行法律不足」 這種雙重標準有資格說公民嗎?

04/05 11:45, , 8F
每個人都有支持跟反對服貿的意見跟想法,我支持二岸
04/05 11:45, 8F

04/05 11:45, , 9F
監督條例就是因為現行法規有不少漏洞,所以需要補強
04/05 11:45, 9F

04/05 11:46, , 10F
你的論述容易造成衝突是很正常的,畢竟PTT是很容易二
04/05 11:46, 10F

04/05 11:47, , 11F
分法的世界,而且不容易接受別人的想法,但是也有足夠
04/05 11:47, 11F

04/05 11:47, , 12F
理性的人會懂得去思考。
04/05 11:47, 12F
感謝你,不過我對PTT的生態還算了解 謾罵跟抹黑是我最不擔心的事情之一。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1:49:07
文章代碼(AID): #1JFtWFp0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JFtWFp0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