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依立院議事規則 服貿早失效需重啟談判
※ 引述《basicnet (basicnet)》之銘言:
: 不過釋字443號似乎給了一個答案:這個稱作層級化之法律保留體系
: 簡單的說:你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就一定得以法定之
: 那問題就在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限制人民的權利呢?
: 中華民國的法律把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 也可以說,法律也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中華民國人民
: 那麼服貿協議是不是有對於大陸地區人民有所限制?
: 如果有,有任何的法律授權嗎?
: 也就是說,如果服貿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的限制跟現行法律有衝突的話
: 就需要修法或是以法立之
原po講了落落長,重點就是最後一句
「如果服貿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的限制跟現行法律有衝突的話」
就需要修法或是以法立之,所以要審議
反過來,如果服貿與現行法律不砥觸的話,送備查即可。
到目前為止,還沒人能夠舉出,服貿需要修正那一條法律
因此服貿送備查即可,是「合法」的。
行政院片面宣布服貿生效,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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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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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等了那麼久,等到的是這種八卦版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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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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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凹也要有點法學背景
真的,我知道反服貿的不可能講出
在現行的法律之下,為什麼服貿不能以備查生效。
那明明知道自己站不住腳還要硬凹,這是公民嗎,這是學運嗎?
就連黃國昌教授,也只能說「現行兩岸法律給予行政權的裁量空間過大」
所以,真的要用合法當最低標準
對反服貿不會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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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才叫論理嘛
所以,要以「合法」讓在學運強占的立法院中的會議生效
那也可以「合法」讓服貿生效。
學運也要有格調一點
對自己有利就講「合法」
對自己不利就講「現行法律不足」
這種雙重標準有資格說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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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不過我對PTT的生態還算了解
謾罵跟抹黑是我最不擔心的事情之一。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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