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依立院議事規則 服貿早失效需重啟談判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翻滾吧!台灣)時間10年前 (2014/04/05 10:55), 10年前編輯推噓-7(0716)
留言2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2 (看更多)
※ 引述《tearcolor (....)》之銘言: : ※ 引述《salonliu (沙龍)》之銘言: : : 其實,這次活動的民眾 : : 你們針對這點去發揮 : : 我是認為不好 : : 就算民進黨 : : 符合法律程序又如何? : =>合法 : : 3/23發生如此大嚴重衝突 : : 3/24你叫國民黨哪個敢走進立院呢? : =>自行放棄開會義務與權益 : : 講難聽點,最後會被人看笑話 : : 正常開會,霸占主席台杯葛 : =>合法 : : 無法開會,搞甲級動員突襲 : =>合法 : : 我是覺得放在這議題,很理虧而已 : : 當然,你可以說國民黨多爛 : : 但是,爭執在這點上 : : 以後要求正常開會,光表決民進黨就沒戲唱 : =>霸占主席台也算正常開會 : 這樣有問題? : 這會議是有效的,但國民黨不承認,馬英九無視會議結果,行政院不執行。 : 有效也沒用 喔,純粹以「合法」來講嗎? 那麼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無需修正法律之兩岸協議,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因此行政院現在宣布服貿已經生效,也是「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66541.A.685.html

04/05 10:57, , 1F
合法已經變成笑話惹ㄎㄎ
04/05 10:57, 1F
誰可以說出,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備查」,那裡違背現行法律?

04/05 11:01, , 2F
第五條已經發生與第一條有相悖的情況囉
04/05 11:01, 2F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沒有相悖。

04/05 11:05, , 3F
誰統誰?誰的憲法會先消滅?
04/05 11:05, 3F

04/05 11:05, , 4F
謝謝指教,我會以行動實踐落馬術、割闌尾、連署公投
04/05 11:05, 4F
我發現這變成某些ID的公式回答。 因為無法論理,所以選擇迴避, 這樣子可以稱為公民,配得起學運嗎?

04/05 11:06, , 5F
服貿協議是國家重要事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兩岸人民關
04/05 11:06, 5F

04/05 11:06, , 6F
係條例規定,應由國會「審議」
04/05 11:06, 6F
一、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無需修改法律和無需以法律定之者,送立法院備查。 三、根據釋字443號的解釋,所謂的「重要性」是要看涉及的人民權利義務種類 例如人身自由,生命權之限制就是「絕對法律保留」 而服貿所涉及的是「不受競爭」的權利(如果這是權利) 無涉法律保留 並非你想當然爾的「服貿很重要,所以要立法) 四、一切以合法作標準,如果你真的認為這樣違背法律保留 那可以去釋憲,釋憲前都是合法。

04/05 11:09, , 7F
這問題不是討論過了又要討論一次
04/05 11:09, 7F
PTT不就是這樣,隨時都要重來一遍。 重點是,如果以合法當標準的話,行政院是可以片面宣布服貿生效的。

04/05 11:10, , 8F
哇,洨英雄耶!
04/05 11:10, 8F

04/05 11:11, , 9F
再討論一遍也好呀 多一點後來整理一下讓一些不知道的人
04/05 11:11, 9F

04/05 11:12, , 10F
更知道一點為什麼 這個東西在台灣現行法律上有甚麼問題
04/05 11:12, 10F

04/05 11:13, , 11F
謝謝指教,我會以行動實踐落馬術、割闌尾、連署公投
04/05 11:13, 11F

04/05 11:18, , 12F
協議內容要是危及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這樣的漏洞沒關係嗎
04/05 11:18, 12F
本篇只以「合法」當標準 民進黨那樣開會合法,行政院片面宣布服貿生效也合法。

04/05 11:48, , 13F
哪裡無需法律修正了,還真以為行政命令
04/05 11:48, 13F

04/05 11:49, , 14F
與人民權益重大相關就算有利也是法律保留的範圍,不可能行令
04/05 11:49, 14F

04/05 11:50, , 15F
況且那次議事記錄又沒記錄到,根本無效
04/05 11:50, 15F
把釋字443看一遍,再來說服貿影響人民權益「重大」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1:51:35

04/05 11:56, , 16F
小陰雄必噓 還在跳針備查
04/05 11:56, 16F

04/05 11:59, , 17F
什麼都用二分法,永遠跳針"你可以為什麼我不行"論調
04/05 11:59, 17F

04/05 12:00, , 18F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都被電到爛掉還在講
04/05 12:00, 18F

04/05 12:05, , 19F
永遠堅持被反駁到爛的東西,你根本不是來討論的
04/05 12:05, 19F

04/05 12:08, , 20F
竟然還覺得服貿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你簽的是釋433嗎?
04/05 12:08, 20F

04/05 12:09, , 21F
講到最後根本只是要來戰藍綠的,還人家錯所以我沒錯
04/05 12:09, 21F

04/05 12:10, , 22F
這是三歲小孩才會有的討論吧?喔不,是吵著要糖吃才對
04/05 12:10, 22F

04/06 11:50, , 23F
很抱歉 服貿是違憲 不是違法
04/06 11:5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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