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看板Feminism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7年前 (2007/05/08 14: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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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雙姓 當然是男女平等囉! : : 因為 小孩載有男女兩家族的姓氏啊 (不是傳統的只重"男方"姓氏而已啊!) : : 公婆再也不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 : : 孫子的除夕夜 再也沒有一定要在"夫家"過! : 我很想問,女方的姓氏,不是女方她爸爸的姓氏嗎? 1. 男方爸爸的姓 和女方爸爸的姓 一樣嗎? 2. 女人自己的名字 本身就有她爸爸的姓 她爸爸的姓 已是她的一部份 她化身的一部份 如果沒有她爸爸的姓 她就不完整 男方父親的姓有他的力道 女方父親的姓也有他的力道 而且還可以傳承給他女兒 對抗男方的父權 小孩雙姓: 可看做兩個"平等"國家/家族間的合作關係與契約 傳統父姓: 女方卻是"附屬"男方家族 小國"隸屬"大國 這樣的說法 應該夠清楚了吧! :  那到底平等在什麼地方? :  如果這是『我』的小孩,我可不可以選擇讓她姓我前男友的姓?姓粱朝偉的姓? :  為什麼我的小孩跟著我爸爸姓,可以變成是一種平等的方式? 原則上 小孩應冠生父生母的姓吧! 這是一種基本尊重 除非有例外情形與因素 :  再來問題是,解決了姓氏是否有連帶解決你說的那個小孩是誰家的問題。 :  走進現實生活中看,很明顯地並沒有吧。 小孩雙姓的話 公婆應該不太可能還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吧? 除非 男女結婚時 女方還有做"嫁賣"女兒的行為與動作: 向夫家"開價"要聘金 餅錢 房子 車子 甚麼的金錢交易 擺明將女人婚後丟給夫家負責 從此當她是潑出去的水~~ 除非 女人婚後要靠夫家賞一口飯吃 否則 是不用鳥夫家人 任何一點不平等對待的! ^_^ :  除夕夜要在誰家過,這之間還有著多少的權力角力, :  你說的『再也沒有』真是太遠太遠了。 每個家庭文化程度 不一樣啊 就像世上每個國家的進步程度 也不一樣! 譬如 有些女人結個婚 還是想向男方"開價"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等 才願"嫁賣"到夫家 她非把她自己當"東西"賣不可! (像男人在"娶買"外籍新娘) 但對於有雙姓觀念 有男女平等平權觀念的人來說 以上行為 根本就很無知 落後 與可笑 : : 郭林勇 這立委的名字 看起來 就很像是雙姓啊! : : 李李仁 看起來 也很像是雙姓! : : 不管以上是不是雙姓 : : 類似雙姓的名字 在三十年前或更早以前 : : 就已有人使用了! ^_^ : : 今後 更可以使用!!! : : 如此也更不會害公婆"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 : : 呵呵~~~ :  三十年的時間沒有改變什麼,憑什麼認為現在就可以改變什麼? :  害公婆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原因,真的只是姓氏如此簡單嗎? 姓氏會改變一個人的思考模式啊! 吳小明 和 吳劉小明 兩個名字字義就不同啊! 兩個不同祖先姓氏啊! 除了小孩雙姓 女人同時要破除傳統"娶買嫁賣"的儀式 女方父母不應有任何"嫁賣"女兒的動作 向男方"開價"任何一毛 (交易買賣女人的行為) 當然了 男女在交往過程中 也要溝通男女平等平權的觀念 才不用婚後 才在吵甚麼男女公不公平問題~~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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