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雙姓 當然是男女平等囉!
: : 因為 小孩載有男女兩家族的姓氏啊 (不是傳統的只重"男方"姓氏而已啊!)
: : 公婆再也不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
: : 孫子的除夕夜 再也沒有一定要在"夫家"過!
: 我很想問,女方的姓氏,不是女方她爸爸的姓氏嗎?
1. 男方爸爸的姓 和女方爸爸的姓 一樣嗎?
2. 女人自己的名字 本身就有她爸爸的姓
她爸爸的姓 已是她的一部份 她化身的一部份
如果沒有她爸爸的姓 她就不完整
男方父親的姓有他的力道
女方父親的姓也有他的力道 而且還可以傳承給他女兒 對抗男方的父權
小孩雙姓: 可看做兩個"平等"國家/家族間的合作關係與契約
傳統父姓: 女方卻是"附屬"男方家族 小國"隸屬"大國
這樣的說法 應該夠清楚了吧!
: 那到底平等在什麼地方?
: 如果這是『我』的小孩,我可不可以選擇讓她姓我前男友的姓?姓粱朝偉的姓?
: 為什麼我的小孩跟著我爸爸姓,可以變成是一種平等的方式?
原則上 小孩應冠生父生母的姓吧!
這是一種基本尊重 除非有例外情形與因素
: 再來問題是,解決了姓氏是否有連帶解決你說的那個小孩是誰家的問題。
: 走進現實生活中看,很明顯地並沒有吧。
小孩雙姓的話 公婆應該不太可能還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吧?
除非 男女結婚時
女方還有做"嫁賣"女兒的行為與動作:
向夫家"開價"要聘金 餅錢 房子 車子 甚麼的金錢交易
擺明將女人婚後丟給夫家負責 從此當她是潑出去的水~~
除非 女人婚後要靠夫家賞一口飯吃
否則 是不用鳥夫家人 任何一點不平等對待的! ^_^
: 除夕夜要在誰家過,這之間還有著多少的權力角力,
: 你說的『再也沒有』真是太遠太遠了。
每個家庭文化程度 不一樣啊
就像世上每個國家的進步程度 也不一樣!
譬如 有些女人結個婚 還是想向男方"開價"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等
才願"嫁賣"到夫家 她非把她自己當"東西"賣不可! (像男人在"娶買"外籍新娘)
但對於有雙姓觀念 有男女平等平權觀念的人來說
以上行為 根本就很無知 落後 與可笑
: : 郭林勇 這立委的名字 看起來 就很像是雙姓啊!
: : 李李仁 看起來 也很像是雙姓!
: : 不管以上是不是雙姓
: : 類似雙姓的名字 在三十年前或更早以前
: : 就已有人使用了! ^_^
: : 今後 更可以使用!!!
: : 如此也更不會害公婆"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
: : 呵呵~~~
: 三十年的時間沒有改變什麼,憑什麼認為現在就可以改變什麼?
: 害公婆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原因,真的只是姓氏如此簡單嗎?
姓氏會改變一個人的思考模式啊!
吳小明 和 吳劉小明 兩個名字字義就不同啊! 兩個不同祖先姓氏啊!
除了小孩雙姓
女人同時要破除傳統"娶買嫁賣"的儀式
女方父母不應有任何"嫁賣"女兒的動作
向男方"開價"任何一毛 (交易買賣女人的行為)
當然了 男女在交往過程中 也要溝通男女平等平權的觀念
才不用婚後 才在吵甚麼男女公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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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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