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男女平等! 恭喜台灣!
==> sneeze (bluefish)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男女平等
> > 女人可以做她自己
> > 有她自己完整的靈魂
> > 恭喜台灣!
> > 能夠生長在台灣 真好!
> > ---
> ..........................(無言中)
> 對於一個沒有閱讀能力的人,不知道要說什麼了ˊˋ~
> 這還是單姓~不是妳那個什麼狗屁雙姓耶!
> 妳在高興個什麼bird egg= =?
我只能說
在這世上, 有許多國家. 有的國家已很先進; 有的國家還落後.
同理, 有的家庭已很男女平等; 有的還很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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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已男女平等了, 而法律的效力是很大的!
想必在台灣各個角落, 尤其是善良人家 或知識份子的家庭, 已能做到男女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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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男女平等的社會了!
小孩冠父母雙姓 拜兩家族祖先 就比傳統"幫男人"生小孩的女人好太多! 正常太多!
不會有三天三夜講不完的婆媳問題!
起碼公婆不會"誤"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 還要孫子每年在"夫家"過除夕夜?! @_@
而公婆和岳父母是一樣偉大的!
女人用不著婚後開口必口公婆 還要"幫男人"孝順父母
改不了"隸屬"夫家的傳統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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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今天我有很大的感想:
我覺得 網路上的一些人 實在還停留在很傳統的觀念裡 觀念上還在"綁小腳"
但現實生活中 許多家庭 雙薪家庭 不知已進步到哪去了!
人家已完全沒有婆媳任何問題 小孩還雙姓 還在她自己老家過除夕夜
但網路上 還在講老調牙的婆媳問題! Orz
> > [新聞] 不再強制從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書面約定
>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 > /0,4521,110501+112007050500015,00.html
> > 在婦女團體奔走與遊說下,包括郭林勇、黃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順
利
修
> > 改「強制從父姓」規定。
> > 婦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表示,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權迷思,宣
示
兩
> > 性平權的進步,讓台灣性別運動更跨出一大步。從父姓的規定早就不合時代潮流,包
括
德
> > 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國都是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
> > 子女要改姓 需經父母同意
> > 新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
生
登
> > 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則
需
經
> > 父母書面同意。成年與未成年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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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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