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這就是輔大校方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看板FJU作者 (魔性,無法壓抑)時間14年前 (2010/04/03 23:23), 編輯推噓24(24012)
留言36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16 (看更多)
這篇文章還可以回嗎? 擷取部分回應一下 ※ 引述《grussy (煮出一杯好咖啡)》之銘言: : 影片都出現了,也知道是什麼系,讓整個系背負惡名 : 這樣也只是想把自己的事情說說,抒發而已? : 我所說的已經不是所謂的個人領域的抒發心情 : 如果這是一個個人版,那就是我白目、無聊至極 : 但這是公開討論版,本身就是有傳播力量 : 當然FJU版友這種不被結構化管理的非組織型態 : 本身是很難要求或審核報導者的內容(像報紙那樣有總編) : 而是靠讀者互動回應的方式來評鑑內容本身 : 有司法的路不走,或許原因很多吧,可能給別人一個機會 : 然而,這整件事情一旦走向公開處理,首先就傷害了很多人 : 真相化為文字或影像,就只是詮釋,而每個人都有詮釋的方式 : 何以我只能聽一個人詮釋對自己有利的故事 : 為何司法調查總是說偵查不公開? 因為真相未明呀 偵查不公開是為了保障偵查優勢地位, 保全證據及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 至少我還沒看過有老師提出偵查不公開是因為真相未明! (當然有可能是我看的書太少, 我只知道有老師批評過媒體大肆報導會發生有罪推定的情況。) 就算在法庭上,真相也還正在釐清當中,不然不會有冗長的訴訟程序! 這時候你怎麼說明審判公開? 如果你的想法不確定是否正確,請慎重對待你的言論! : 當然站在較有人性的立場,我應該要能同理掉了生活費的原po : 但另外一方面,原po從原本的不願逕自提起告訴,以保護對方的心態 : 轉換成發表在網路上,並公布影片,清清楚楚看到對方臉了 : 讓我很生詫異,那一當初你不想斷送對方前途的心情呢? : 這種方式不是更不能挽回嘛? 雖然不至於身敗名裂 : 但你用受害的心情,正在傷害對方 : 他是否犯罪我不知道,那要問法官,但我知道你正在傷害人 : 而這種傷害無關於他是否犯罪,就算他有犯罪也不該被此對待 : 這是一種很純粹的報復,但會讓你的心變得難以平靜 : 錢不見並不是被偷,而是皮包遺失之後錢被侵佔 : 原po自己有錯,這是必然的,但犯罪者依然有罪 : 侵佔,犯罪的人當然是錯的,但這種錯是不一樣的層次 : 原po有錯,但不會因為他有錯,我責備他而袒護犯罪者而寬恕 : 這不是二分法的世界,不是非A即B,我的立場也並非選邊站的搖旗吶喊 : 自己可以避免掉這個錯誤的發生(保管好,或是早點發現) : 或說減少到最低(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 而目前皮包是拿回來了,顯然不符合他心中要物歸原主的期待 很難理解你這裡所謂的錯誤,這應該是多數人噓你的原因之一。 為何掉東西也算是錯誤? 先不論這件事情上工讀生到底有無違法, 撿到別人遺失的東西,你本來就應該選擇符合法秩序的應對方式, 將東西物歸原主! 而不是說掉了東西,裡面有錢,所以是你引誘我犯罪的,你也該負責。 這種論調似乎太過弔詭! 就像上面有人推文過的,難道今天短裙正妹被拖到暗巷侵犯, 正妹自己也有錯誤? 又沒人逼你犯罪!一切都是你自己的選擇,為你自己負責不對嗎? 今天有人東西沒帶走,身為館方工作人員本來就有責任巡視, 更何況撿到東西更有責任要妥善保管。 失主懷疑錢被工讀生拿走了,當然可以追究; 工讀生覺得被冤枉了,也絕對可以追究失主的責任。 利用網路提出討論也是一種方法,沒有對錯,只有好不好的問題。 輿論容易操弄,這個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 這也不代表他人就不能選擇這個方式! 涉及法律的部分有司法可以解決; 但是涉及道德,沒有任何人可以要求他人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始終是要為自己的作為負責,縱使是利用輿論也是! 但這終究是當事人的事情。 更何況,失主從頭到尾都是針對校方的處理態度; PO出影片可能是出於善意,供大家評論之佐證, 也可能是刻意操弄輿論,給予對方壓力; 當然也可能是一時失誤,沒想太多; 但是原因不重要,只要是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名譽上損害, 該他人自然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要求PO文道歉。 這個也要讓當事人自己解決, 只是不知道你緊抓這點猛批原PO,究竟有何用意就是了。 我不是你,不會知道你內心想法; 就如同你不是他,觀察到他人的動機也只是出自於你的臆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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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滿激動的,但是分析不錯,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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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激動,只是懶得上色,所以亂用驚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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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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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無法理解他抓住文章的一小角猛批的居心~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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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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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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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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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啊 不然老是有人抓不到原po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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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錯誤是說自己的錢包沒有保管好,該負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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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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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討論串不知道可以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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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PO到八卦板鬧大才是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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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PO了...大了才會被正視,在這裡燒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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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用"媒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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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過八卦啦...只是後來砍文了=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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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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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阿,我的意思是讓這事情上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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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了一下子就砍文,其他人理由是家醜不可外揚這種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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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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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家醜最後都會外揚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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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就是擺明了,你不鬧大老子就不鳥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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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一直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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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哥學長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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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一個,連這種都有人要護航,我看哪天有人在學校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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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有人出來護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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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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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原g版友"掉東西是錯"=>應該是指疏忽(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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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這樣,他用詞還是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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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樣都是偷東西的人錯,怎會說成被偷的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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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第一篇的原po說是他"遺落"在座位上。後來"偷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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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偷錢的不對,但是就遺落錢包,主人確實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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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40, , 33F
推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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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46, , 34F
中肯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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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9:02, , 35F
校方表現的踢皮球態度本來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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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9:06, , 36F
條理分明,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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