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這就是輔大校方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看板FJU作者 (煮出一杯好咖啡)時間14年前 (2010/04/03 16:33), 編輯推噓-44(85252)
留言112則, 4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6 (看更多)
※ 引述《newtin (小黑)》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 : 看了grussy大的回應 : 有了一些想法 : grussy說當事者是要尋求輿論與媒體的力量 我說的是「個人媒體」,現在已經是個人媒體的時代 只要你有發佈消息的管道,同時會有人來看有影響力 便構成媒體的最基本元素了,這不是找不找媒體的問題 你我他,自己就是媒體了 : 但我卻不如此認為 : PTT本來就是可以自由發言的地方 : 當事者或許只是想把他的事情在板上訴說而已 : 畢竟當事者並無在文章中出現 : 請大家評評理這類的話(我沒記錯的話) 影片都出現了,也知道是什麼系,讓整個系背負惡名 這樣也只是想把自己的事情說說,抒發而已? 我所說的已經不是所謂的個人領域的抒發心情 如果這是一個個人版,那就是我白目、無聊至極 但這是公開討論版,本身就是有傳播力量 當然FJU版友這種不被結構化管理的非組織型態 本身是很難要求或審核報導者的內容(像報紙那樣有總編) 而是靠讀者互動回應的方式來評鑑內容本身 有司法的路不走,或許原因很多吧,可能給別人一個機會 然而,這整件事情一旦走向公開處理,首先就傷害了很多人 真相化為文字或影像,就只是詮釋,而每個人都有詮釋的方式 何以我只能聽一個人詮釋對自己有利的故事 為何司法調查總是說偵查不公開? 因為真相未明呀 當然站在較有人性的立場,我應該要能同理掉了生活費的原po 但另外一方面,原po從原本的不願逕自提起告訴,以保護對方的心態 轉換成發表在網路上,並公布影片,清清楚楚看到對方臉了 讓我很生詫異,那一當初你不想斷送對方前途的心情呢? 這種方式不是更不能挽回嘛? 雖然不至於身敗名裂 但你用受害的心情,正在傷害對方 他是否犯罪我不知道,那要問法官,但我知道你正在傷害人 而這種傷害無關於他是否犯罪,就算他有犯罪也不該被此對待 這是一種很純粹的報復,但會讓你的心變得難以平靜 : 那grussy大如何推斷當事者是要尋求力量呢? : 但PO上來之後的後續發展會如何 : 又有誰可以知道 : 怎可以說目前所有的腳本是照當事者走呢 : 如果是 這也只是巧合 : 畢竟每天都有那麼多事PO在這 : 也不是每件後續發展都是照每個原PO的想法發展吧 : 而這件事是當事者自己PO上來的 : 當然是以他自己的認知在寫這件事阿 : grussy大 你在回應這件事時 : 不也是以你自己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嗎 : 至於輿論所造成的未審先判 : 台灣媒體的生態本是如此 : 既然PO上來 : 就一定會有輿論的情形出現 : 這是一種必然性 : 如果不要有與論出現 : 講明一點 : 就是不要PO : 就是人們不再八卦 : 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 : 而grussy說東西掉了要檢討自己 : 這當然是要檢討自己為何如此不小心 : 但這只是對自己的警惕 : 而grussy大的口氣似乎是責備居多 : 錢不見 : 我們應該要責怪的是那小偷 錢不見並不是被偷,而是皮包遺失之後錢被侵佔 原po自己有錯,這是必然的,但犯罪者依然有罪 侵佔,犯罪的人當然是錯的,但這種錯是不一樣的層次 原po有錯,但不會因為他有錯,我責備他而袒護犯罪者而寬恕 這不是二分法的世界,不是非A即B,我的立場也並非選邊站的搖旗吶喊 自己可以避免掉這個錯誤的發生(保管好,或是早點發現) 或說減少到最低(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而目前皮包是拿回來了,顯然不符合他心中要物歸原主的期待 第一次的協調,其實就應該面對面,而不該透過轉手所謂的大人們 那些大人們是這次處理不好最大的原因,真無能也 不過也不能怪他們,處理這種事情最怕遇到官僚心態 我建議啦,兩個人直接約去找前董事長單國璽,面對面談 以前古代就是這樣,當兩個人因為不信任而發生爭執 就是找一個第三方公正人,大家談一談,但是要相信在神明面前 自己和對方所講的話不能有一絲虛假,事後也不需要向誰交代 面對面談,不要到了法庭才第一次真正見到面,屆時兩個人都後悔 為什麼不私底下約見個面,對方是否說謊,自己也會感覺得到 : 而非當事者吧 : 難道grussy大從未掉過東西嗎 : 另外當事者只是懷疑 : 在他文章中從未說出確實是那個人這樣的話 : 倘若那工讀生真是無辜 : 司法會還他公道 : 而那工讀生也可以藉由司法來爭取公道 : 而當事者也沒說要用網路處理這件事情吧 沒說,但事實上正是用網路在處理,大部分人會站在受害的立場 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掉過東西,但不是每個人都曾經被指控過拿過人家東西 我們希望世界的公理正義可以保護善良的人,所以自覺會站在受害那邊 甚至認為受害者沒錯,受害者的處理方式一點問題都沒有,但被指控的人呢? 如果今天我朋友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在他公開發布討論前 我會陪他一起跟學校攪和,去警察局攪和 但原因不會是為了錢,而是所謂的管理制度必須改善,以避免有人受害和被冤枉 但如果他公開討論了,我會幹橋他一頓 : 你不是當事者 : 你無法知道當事者PO文的動機是啥 你不是我,也不知道我所觀察到的當事者po文的動機 動機這種事,有時連當事者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內心深處的動機 我們每個人都是所謂的觀察者 : 至於這件事情在PTT上的發展 : 也不是任何人可以決定的 但有個人決定了事件討論的開始,勢必也得考慮其所影響的層面 以及實體世界裡,究竟所謂的進步,是否又更往前了一點? 幾千塊的事情真的是很小,能讓整個制度有些不同,會更有意義 發起募款救原po,募得兩千我捐兩千,目標四千塊 以下推文開放名額,一個單位一百,二十個名額,歡迎踴躍報名 不要每天都在BBS搖旗吶喊,實體世界也該有所作為吧 :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7.186

04/03 16:43, , 1F
最後一段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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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51, , 2F
而且為什麼募款是救原po,我想他要的不是錢是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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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51, , 3F
還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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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52, , 4F
我捐一塊兩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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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58, , 5F
事情都發生了 還要你教小心顧好錢包 分散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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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01, , 6F
募款救原PO? 你的實際作為怎麼跟河蟹那麼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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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02, , 7F
一樓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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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04, , 8F
不要再來了啦 我捐一塊你捐三千九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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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23, , 9F
精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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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30, , 10F
樓上首捐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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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32, , 11F
為什麼提一些不可能的,樞機主教是你想見就可以見的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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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33, , 12F
還寫說你建議,那你是要幫他們引薦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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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37, , 13F
捐錢那段,讓人覺得沒有辦法改變制度,就是因為有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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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38, , 14F
還是其實grussy是郭姓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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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02, , 15F
廢文不必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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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05, , 16F
廢話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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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06, , 17F
怎麼不直接捐出你的兩千就好= =,想捐還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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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07, , 18F
你黎建球都見不到了,還樞機主教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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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22, , 19F
別再發系列文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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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30, , 20F
意見不同也不用再po下去了!還不就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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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可以自由PO文,那我就可以自由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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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09, , 22F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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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09, , 23F
和人本 廢死差不多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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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25, , 24F
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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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31,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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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47, , 26F
最後一段才是你的重點嗎 自己出四千就好啦 何必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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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57, , 27F
我倒想看看如果真的有20人推的話,原PO會不會真的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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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58, , 28F
兩千出來,雖然我覺得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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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59, , 29F
幫忙20推的人 我可以免除推的人債務,只收原PO的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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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59, , 30F
就好,請大家開始幫忙推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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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03, , 31F
對不起喔,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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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21, , 32F
偷不偷錢不是原po的重點吧 原po一直在說的是校方在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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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31, , 33F
不好意思就算寫的再好,我看到最後那段都想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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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56, , 34F
我推~我當第一個嚕,雖然我也懷疑會有其他人出一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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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56, , 35F
畢竟不甘自己的事情大家噓個文就覺得自己很有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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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00, , 36F
應該跟正義感沒關係吧?只是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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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02, , 37F
又不是說和解就可以把校方 河 蟹 態度一起和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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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05, , 38F
只要大家一起噓就可以把真相生出來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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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13, , 39F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原PO最新的進度?而且此文中我覺得有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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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04/03 22:59, , 73F
那麼言論最後至此,是鄉民的希望,還是原Po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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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2, , 74F
這把火放了下去,我也不知道原Po希望燒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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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7, , 75F
你推了一堆廢文又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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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7, , 76F
少在這裝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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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13, , 77F
況且又不是原po把輿論方向推往工讀生與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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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16, , 78F
麻煩你自己拿螢光筆去原po的文章劃線好嗎?
04/03 23:16, 78F

04/03 23:19, , 79F
拿螢光筆劃線XDDDDDDDDD
04/03 23:19, 79F

04/03 23:20, , 80F
很明顯的 有人一直在護航
04/03 23:20, 80F

04/03 23:21, , 81F
是校方還是某系派來的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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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22, , 82F
吃飽太閒沒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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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36, , 83F
...你自己拿4000還給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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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07, , 84F
繼續湊熱鬧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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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10, , 85F
對了,這裡是PTT,不是尋找正義的所在
04/04 00:10, 85F

04/04 00:27, , 86F
掰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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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33, , 87F
所以我才希望原PO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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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37, , 88F
f大是對的,畢竟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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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38, , 89F
手賤就讓它留個案底
04/04 00:38, 89F

04/04 00:42, , 90F
有時候感覺來了 2想擋都擋不住
04/04 00:42, 90F

04/04 01:05, , 91F
0.0
04/04 01:05, 91F

04/04 01:59, , 92F
04/04 01:59, 92F

04/04 03:09, , 93F
0.0
04/04 03:09, 93F

04/04 08:50, , 94F
煩死人了 我鄭重強調 被害者無任何責任好嗎?????
04/04 08:50, 94F

04/04 08:51, , 95F
原PO唯一的錯就是當下沒有立刻報警 東西掉了是不小心
04/04 08:51, 95F

04/04 08:52, , 96F
是一種失誤 而非過失 這個觀念為什麼不能明白呢?
04/04 08:52, 96F

04/04 10:35, , 97F
2沒壞耶 滾吧^^
04/04 10:35, 97F

04/04 11:57, , 98F
掰餔
04/04 11:57, 98F

04/04 12:18, , 99F
發存證信函是要嚇不懂法律的學生用嗎??刑案請直接110
04/04 12:18, 99F

04/04 12:24, , 100F
就是重複噓不行喔,只要文章一天沒刪就可以噓阿
04/04 12:24, 100F

04/04 12:25, , 101F
應該是說,給最後機會吧,畢竟這告下去可沒得轍的...
04/04 12:25, 101F

04/04 12:29, , 102F
老實說啦,推/噓只是表達個人對[此篇]文章的看法
04/04 12:29, 102F

04/04 12:29, , 103F
某aa就在那邊提說贏了什麼之類的...真的想太多~唉
04/04 12:29, 103F

04/04 12:30, , 104F
還[戰役]哩,某aa是指揮官喔XDDDD
04/04 12:30, 104F

04/04 13:20, , 105F
欠噓 官腔的要死
04/04 13:20, 105F

04/04 13:35, , 106F
沒什麼好說的 如果工讀生覺得有什麼的話 他早就出面
04/04 13:35, 106F

04/04 13:35, , 107F
找被害者了 還需要寄存證信函?
04/04 13:35, 107F

04/04 13:45, , 108F
aa很可憐 他說不定只是友情幫推 ㄎㄎ
04/04 13:45, 108F

04/04 13:56, , 109F
是說你發那麼多篇幹嗎
04/04 13:56, 109F

04/04 14:00, , 110F
'想體會XX
04/04 14:00, 110F

04/04 14:24, , 111F
哇咩買票
04/04 14:24, 111F

04/04 18:20, , 112F
Q___Q
04/04 18:20, 1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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