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雷)時間1年前 (2022/09/16 00:31), 1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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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一、107.06.13 廣電三法修正新增 : 衛星廣播電視法66-1、廣播電視法的50-2、有線廣播電視法的75-1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 : 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使獨立機關NCC所為的行政處分,不受行政院監督 : 且擴及NCC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例如「電信法」 : 二、108.06.26制定「電信管理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 承前所述,NCC依「電信管理法」所為處分原本應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 立法者就是知道如此,因此於電信管理法第21條第3、4項明定, : NCC依電信管理法第17~20條認定電信事業時之救濟途逕: : 「經認定之電信事業,不服前項(第21條第2項)主管機關之認定時,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 ,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認定。」 :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第21條第3項)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為決定;期間屆滿後仍未作成 : 決定者,經認定之電信事業得逕行提起訴願。」 : 三、但僅限於NCC依電信管理法第17~20條認定電信事業之處分,始經訴願程序 : 若NCC依電信管理法其他規定所為之處分(或是依電信法所為處分), : 並不在電信管理法第21條第3、4項明定的範圍之內 : 因此無需經訴願程序(107廣電三法) : 四、至此會發現107修法使NCC進一步確保獨立機關的地位不受行政院干涉, : 但108制定的電信管理法第21條開了一個小倒車,然後...... : 也許關於獨立機關所為處分的救濟,應該直接在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上修法 : 個人小心得:讀法律的路上犯錯是日常,不是什麼大事 謝謝你的補充,行政法真的是一個博大精深的科目, 我們所教所學,其實幾乎都只有總論,各論部分沒有研究還真的都不知道有這麼多有趣的 情況 依照你的補充,電信管理法第21條第4項情況,是不是廣電三法的特殊情形,其實蠻有趣 該條文的立法理由是這樣說 "第三項及第四項明定電信事業經主管機關認定後之救濟程序。" 不過該項提到的訴願,是在"期間屆滿後仍未作成決定者"也就是不作為的情況, 至於說如果針對申請解除認定遭拒,有沒有適用,解釋上我想也有空間。 又能不能將該項規定解釋為讓人民想要提訴願也可以,不想提訴願也沒有不行 而解釋成一種非強行規定,也不是不可能。 甚而如你所說,既然107年修法有一個比較能夠接受的法理基礎 在後續法律的解釋中,我可能就會採取更為限縮的態度, 只限於法律上又開的例外才承認(也就是22條4項關於不作為的部分得提起訴願), 其他部分則維持107年的見解。 我也同意,讀法律、解釋法律犯錯,真的太常見了。每次犯錯都是又學到了一點, 在此非常謝謝這位先進提供的寶貴意見,未來我也會修訂在我的行政法講義中的XD 但我想,以原PO當初張貼的考題,既然是在考行政法總論, 理論上這些條文絕對不是出題者所預設的討論範圍,只能說出題者也應該要與時俱進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8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3259514.A.976.html ※ 編輯: braveryhyde (119.77.182.68 臺灣), 09/16/2022 00:34:21

09/16 00:33, 1年前 , 1F
謝謝呂老師的回覆XD
09/16 00:33, 1F

09/16 00:35, 1年前 , 2F
不會!我也要謝謝你的回覆,真的學到好多
09/16 00:35, 2F

09/16 00:36, 1年前 , 3F
好久沒看到這麼溫馨的互動了
09/16 00:36, 3F

09/16 00:38, 1年前 , 4F
謝謝大家的意見,收穫很多XD
09/16 00:3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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