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雷)時間1年前 (2022/09/15 23:22), 1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09/15 00:04,
電信業適用衛廣法?
09/15 00:04

09/15 07:52,
紅明顯 連衛管法管什麼都分不出來
09/15 07:52

09/15 07:52,
居然好意思開班害人
09/15 07:52

09/15 07:52,
電信業的法源依據好歹也說是電信管理法21條第3項與
09/15 07:52

09/15 07:52,
第4項
09/15 07:52

09/15 07:52,
如果考申論題法源寫衛管法的考生就全被你害死了
09/15 07:52

09/15 07:53,
一般人就算了 出來開班賺錢的對這種內容更應該謹惕
09/15 07:53
※ 編輯: Rady (123.193.44.90 臺灣), 09/15/2022 12:10:23 ※ 編輯: Rady (123.193.44.90 臺灣), 09/15/2022 12:13:12 ※ 編輯: Rady (123.193.44.90 臺灣), 09/15/2022 12:13:51 ※ 編輯: Rady (123.193.44.90 臺灣), 09/15/2022 12:14:11

09/15 12:15,
謝謝提醒 修正後解析請參考 https://pse.is/4gbej5
09/15 12:15
各位好,我是保成的呂懷德。 其實這邊原po的說法並沒有錯。 原po所引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在107年立法的時候,新增了66-1 同時修正的其實還有廣播電視法的50-2、有線廣播電視法的75-1 這三個條文(廣電三法)都有一樣的規定,也就是原po所引用的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這是一個很特殊的立法方式,也就是不是用組織法、而是用作用法的方式, 規範要不要訴願,而且還把法律效力擴及到其他法律上。 立法技術上是否妥適,這是一回事,但這個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又是另外一回事 從條文來看,廣電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處分機關是NCC,都不用經過訴願 從立法理由觀察: 「依據獨立機關建制原則,獨立機關所為決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 之適當性及適法性之監督。故對獨立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不服者, 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爰規定對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行政處分不服者, 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看出,立法者並沒有區分究竟NCC當下處理何種業務,畢竟不管是什麼業務 NCC在當下都是獨立機關,因此都應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雖然原po寫出了衛星廣播電視法,而不是下面指正的電信管理法, 不過其立論依據還是一樣,也不需要更改後續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8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3255322.A.E86.html ※ 編輯: braveryhyde (119.77.182.68 臺灣), 09/15/2022 23:22:40

09/15 23:41, 1年前 , 1F
替原po感到尷尬…
09/15 23:41, 1F

09/16 00:36, 1年前 , 2F
其實不會感到尷尬,我持續PO題目與實務見解,除了是要幫助大
09/16 00:36, 2F

09/16 00:37, 1年前 , 3F
家備考以外,也可以從討論中學到很多,多多交流,才會進步
09/16 00:37, 3F
文章代碼(AID): #1Z8qCQw6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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