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愛撫)時間5年前 (2018/10/10 13:04), 編輯推噓64(6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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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10-10 12:5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 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 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482.50分,及格標準是483.50分,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 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 卷,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陳姓男子主張,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決議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 ,而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參考;且若發 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不一,典試委員會未裁撤前,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 聘閱卷委員評閱,並以重評分數為該科目成績。典試委員會裁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 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 他表示,「智慧財產法」第二題總分40分,共兩個獨立設問且無關聯的子題,各為20分。第 一題「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第二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第一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14分,第二閱卷委員評閱為13分,分數差為一分,判斷餘地 差異為該題題分5%;第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 樣標準評閱。 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兩位委員的 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兩位委 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斷考生請 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 斷餘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可予 撤銷或變更。 合議庭依職權命考選部提供給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相關資料,查出該子題評分標準是「優( 16-20)、良(12-15)、可(5-11)、劣(0-4)」。對照評分標準,可知第一閱卷委員認 為符合「良」(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及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而第二閱卷 委員卻認為符合「劣」(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合議庭表示,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 ,兩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斷, 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 正港台灣人的電視台--蕃薯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147861.A.13B.html

10/10 13:11, 5年前 , 1F
這個以後執業可以拿出來說XD
10/10 13:11, 1F

10/10 13:13, 5年前 , 2F
以後法院會更忙了,只要任何國考差一點上榜的都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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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3, 5年前 , 3F
提行政訴訟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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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7, 5年前 , 4F
有一個委員根本看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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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8, 5年前 , 5F
學以致用 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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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9, 5年前 , 6F
第一次打訴訟就贏了,當律師很合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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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1, 5年前 , 7F
jyeshya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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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3, 5年前 , 8F
這個真的適合當律師啊 多少人就摸摸鼻子吞了 自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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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3, 5年前 , 9F
益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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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4, 5年前 , 10F
厲害!其實不少考生就是吃悶虧,只想說再+365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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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4, 5年前 , 11F
結果就一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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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9, 5年前 , 12F
這人該當律師,不當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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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2, 5年前 , 13F
這應該是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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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7, 5年前 , 14F
很適合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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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5F
撤銷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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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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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7F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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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0, 5年前 , 18F
猛歸猛,另為適法處分~還不一定拿到想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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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3, 5年前 , 19F
行程法第三條,提及考試院評分不適用。怎麼還可以做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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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3, 5年前 , 20F
政處分,而且還直接跳過訴願去打行政訴訟?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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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4, 5年前 , 21F
所以結論申論本來就看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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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2F
另為適法處分比較有翻盤機會吧 專技高考是及格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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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3F
多一名及格者 不過另為適法處分的確也有可能換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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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4F
還是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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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6, 5年前 , 25F
如第三閱又3分,難到又要說偏離,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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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6, 5年前 , 26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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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7, 5年前 , 27F
執業三年也沒打贏過行政訴訟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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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0, 5年前 , 28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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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1, 5年前 , 29F
終於讓考選部吃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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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5, 5年前 , 30F
不適用只是不適用程序,又不是什麼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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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6, 5年前 , 31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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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7, 5年前 , 32F
判斷餘地的例外 判斷瑕疵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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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8, 5年前 , 33F
他爽翻了 他今年不用考了 3分第三閱隨便也超過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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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2, 5年前 , 34F
之前一堆考生以為二閱就很公平了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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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2, 5年前 , 35F
國考是最公平的翻身機會 但實質上還是處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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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7, 5年前 , 36F
佩服 判決有公布是那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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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9, 5年前 , 37F
請問各位大大,考試成績單的分數是以第二閱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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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2, 5年前 , 38F
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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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3, 5年前 , 39F
以前我聽過的是1 2閱平均分 所以考生才那麼信服 因為已經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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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10 21:18, 5年前 , 73F
15分跟3分亂評就算了 還亂掰什麼以40分作為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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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19, 5年前 , 74F
《第一次訴訟就上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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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28, 5年前 , 75F
及格或不及格結果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而試卷評閱乃考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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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28, 5年前 , 76F
序之一環,試卷評閱結果,尚不具行政處分之性質。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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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49, 5年前 , 77F
樓上 所以如果像新聞考生主張要重閱 可用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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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2, 5年前 , 78F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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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5, 5年前 , 79F
按照判決文,似乎是因為針對合格和不合格之間提起訴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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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5, 5年前 , 80F
行政訴訟,並不是因為"重閱"。行政程序法有說評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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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5, 5年前 , 81F
,即評分不能做為行政處分,也就不能提前訴願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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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7, 5年前 , 82F
三閱給你0分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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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9, 5年前 , 83F
本案是卡在差一分合格,而合格或不合格是行政處分。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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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9, 5年前 , 84F
分數差很多才合格,重閱這檔事,訴願和行政訴訟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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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9, 5年前 , 85F
評分的判斷餘地高牆應該要倒下,所有類科考試申論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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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9, 5年前 , 86F
我不知我的解讀對不對,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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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20, 5年前 , 87F
公開評分標準,且應讓所有人得閱良以上的考卷,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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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20, 5年前 , 88F
複製出場,以供日後行政救濟判斷有無瑕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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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22, 5年前 , 89F
每個考生都要求重閱,那還得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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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0, 5年前 , 90F
瞭解意思了 所以考生才依此提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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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1, 5年前 , 91F
看新聞考生的重閱主張 以為他是提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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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14, 5年前 , 92F
還沒考上就打贏政府 超猛
10/11 00:14, 92F

10/11 00:45, 5年前 , 93F
幹你媽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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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0:46, 5年前 , 94F
考選部全家給狗幹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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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1:00, 5年前 , 95F
太難了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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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2:43, 5年前 , 96F
考選部:這傢伙好像有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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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8:59, 5年前 , 97F
有些公務員就是因循守舊,不知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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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9:00, 5年前 , 98F
希望蔡宗珍部長可以適度改革
10/11 09:00, 98F

10/11 09:50, 5年前 , 99F
他不是自己打贏阿XD,是法官幫他找出其他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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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06, 5年前 , 100F
爽啦 告贏考選部
10/11 10:06, 100F

10/11 12:32, 5年前 , 101F
在此封你為律師了 這種人就是適合當律師
10/11 12:32, 101F

10/11 14:05, 5年前 , 102F
這種人不讓他當律師嗎?
10/11 14:05, 102F

10/11 15:26, 5年前 , 103F
考選部要上訴 https://tinyurl.com/yavym4ad
10/11 15:26, 103F

10/11 20:33, 5年前 , 104F
就是一閱跟二閱差得太誇張才有機會成功 申論題評分本來
10/11 20:33, 104F

10/11 20:34, 5年前 , 105F
就要制式一點 常常有人答案寫得差不多分數差一大截
10/11 20:34, 105F

10/11 23:43, 5年前 , 106F
找出問題 解決問題
10/11 23:43, 106F

10/12 02:41, 5年前 , 107F
好狂
10/12 02:41, 107F

10/12 09:37, 5年前 , 108F
應該是 請求作出重閱的課予義務訴願 和訴訟
10/12 09:37, 108F

10/12 14:28, 5年前 , 109F
國考亂改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10/12 14:28, 109F

10/12 17:18, 5年前 , 110F
難怪考出一堆恐龍法官
10/12 17:18, 110F

10/13 14:42, 5年前 , 111F
10/13 14:42, 111F

08/27 00:43, 5年前 , 112F
結果重閱後都變三分
08/27 00:43, 112F
文章代碼(AID): #1RlOXL4x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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