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不作為幫助犯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ulycess)時間8年前 (2015/09/15 23:1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引述《longreen (古力菲斯)》之銘言: : 以上說明,尚祈各方評點指教。 我用我以前寫過的報告來說明一下 只是我忘了差不多,只能用記憶來回想 Roxin的犯罪支配理論的缺陷 犯罪支配理論原本所要解決的事情是相對因果關係理論的缺陷,也就是很難 衡量何謂一般情形也能發生相同結果,因此Roxin 認為所謂犯罪不是要討論是不 是一般狀況也會發生相同情形,而是要討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備刑法的重要性 。 依照Roxin 的論點,正犯必須是犯罪行為的核心人物。在不作為犯中,則推 演中不作為犯必須是因為違背保證義務導致結果發生,換句話說不作為犯是義務 犯,將其視為犯罪的一種可能導致法感情的重大瑕疵。 用這題為例,若警察沒有保護被害人是違反保護義務而應該處以殺人罪,而 幫忙殺人者購買槍枝只是殺人罪的幫助犯,導致警察沒有作為反而應該判得比有 作為的幫助犯還要重,這是嚴重違反法感情。 第二個理論的瑕疵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的體系並不相同,警察沒有救人 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沒錯,但是如何以此推論到應該評價為刑法殺人罪。更具體 一點,一個人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處以行政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個人真的能 預測到違法行政罰的義務結果被處以刑罰嗎(可預測性大家知道吧) 事實上Roxin 對於這些質疑完全不敢接觸,這也造成了學生解題的時候採用 一個有缺陷的理論導致很多問題產生,後續也不是沒有人推出自己的理論或者是 對犯罪支配理論進行修正,但是林山田實在死得太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3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329982.A.FCA.html

09/16 01:25, , 1F
09/16 01:25, 1F
文章代碼(AID): #1L-3L-_A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L-3L-_A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