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台灣教育的失敗,首推二大功臣,
※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銘言:
: : 台灣教育的失敗,首推二大功臣,
: : 其一:李遠哲(教改召集人)。
: : 其二:史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 合理的管教是訓練,不合理的管教是磨練,
: : 不要總是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寶,以後就是社會的毒瘤!
: : 現在的學校生態,好像如這位老師說的一樣。將來的台灣怎麼辦?
: : 一位老師的沈痛心聲!
: : 我的心中非常沈痛,教書近十年了,一直以身為老師為榮,但是最近一年來卻
: : 深感心痛與無能為力。
: 教改有很多種階段和方向
: 從開放教科書到多元入學還有廣設大學和廢除專科(升格)
: 基本上好像沒有一個人贊成,
: 但是事實上教育本來就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 以前不這麼做並不代表沒問題,
: 大部分是因應社會需求。
: 開放教科書也是以前的某些人的要求,
: 除了更改教科書內容(非國編本統一版本),也開放讓民間出版社自編教科書。
: 也是漸進的從高中開始開放,然後再到國中小義務教育。
: 多元入學其實早在聯考時代就有,只是那時候的甄試和申請入學的名額非常少,
: 所以不受注目,會選擇使用多元入學的大都是學校的佼佼者。
: 現在開放的名額越來越多,不管是升高中職還是高中職升大學(科大),
: 才會出現很多所謂的怪現象。加上媒體崛起,很多不重要的小事情也被放大,
: 甚至穿鑿附會,真正的怪象應該是媒體。
: 廣設大學是很多人詬病的地方,起源於民國80年開放私立設置大學,
: 當時也是有非常很多壓力,這些壓力都是來自於人本。
: 教改會是行政院設立並且請李遠哲博士擔任總召集人,
: 教改會提出建議,而行政院和教育部才是最終決定者。
: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都是所謂的壓力團體(人本),甚至包括被批判最嚴重的「建構式數學」
: 都是由民間團體的建議和介入下,還有行政院和教育部因為不同原因的同意
: 結果罪都是由李遠哲博士擔當,甚至連北高兩市曾經實施過的升高中自願就學方案
: 都推給李遠哲(事實上是早在李遠哲當教改總召之前實施的),
: 實際上對李遠哲來說是很無辜的。
: 只因為他剛好是教改的總召,所以好像所有的改革都跟他有關。
: 至於廣設大學帶來的問題,我認為是被誇大的,
問題很大呀 先生!
就是因為廣設大學才造成現在讀研究所的重要性增加
就是因為廣設大學才造成坊間關於補研究所考試的補習班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
然後學歷通膨的結果造成台灣的青年比鄰近的陸 港 澳 星 還要晚婚
學歷越高就會越晚婚 這是一定的嘛~!
: 七分讀大學是因為該學校自己設立的門檻過低,
去看看新加坡 香港 澳門 大學錄取率才3成不到
台灣是怎樣 97%耶~! 也就是說在台灣 只要你會呼吸都能當大學生
然後隨隨便便也混畢業 到了社會上工作後就頻頻被電
港 澳 星的大學可真的是要你中學時代紮紮實實地讀好每一科
然後才考得上的 所以為什麼新加坡的大學生畢業後起薪70k台幣
台灣不過才25~6k 就是這個道理 就連我們博士都大輸新加坡的學士
同樣都是華人社會 台灣怎就是弱倒掉渣 星國則就是強到天了?
大學生少就大幅減少了讀研究所的必要性
: 況且大學非義務教育,並沒有人逼那些學生去讀。
: 人人都是大學生增加的教育資源浪費
: 實際上早在推動廣設大學的時候就有學者提出來,
: 只是當時沒人想到少子化會的這麼快。
: 而現況缺乏大學退場機制才是真正的問題。
一開始就增設太多就是問題的源頭 去看香港也才不到十所大學耶
: 如果市場不需要這麼多大學,重複的科系過多或過少,
: 那麼應該開始減少大學或大學內減招的確是要持續推動。
我是認為啦 應該學德國 應該在大四的時候 教育部來統一辦個全國大會考
又名為大學生畢業考
考科依各系性質而定 並且除了各系專業科目外 還要考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如果你的成績沒有達到全國的前3成的話就無法得到畢業證書
並且規定全國大會考不合格者 不得報考研究所 雖然可以給你重考的機會
但當你發現去年考不合格 今年卻還要跟學弟妹廝殺的時候 你心裡作何感想?
又發現第二次 第三次...第N次都考不及格的時候 你心裡是否會對人生無望呢?
然後拿不到畢業證書 或是考了三次以上才考及格 企業就不太想進用你
你是否會沮喪呢?
如此你還能不用功讀書嗎?
這樣搞"易進難出"的政策 我想台灣的大學生素質才能恢復往昔的品質
也唯有如此 企業界才會降低對員工學歷的要求 來做為他們的錄取依據
孫燕姿 你們是以為她只會唱歌嗎? 錯了 人家也當過新加坡的大學生的
孫當年也是跟眾多人廝殺而勝利的佼佼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5.207
※ 編輯: DingLey 來自: 114.24.5.207 (02/24 02:07)
推
02/24 02:07, , 1F
02/24 02:07, 1F
推
02/24 04:23, , 2F
02/24 04:23, 2F
→
02/24 04:24, , 3F
02/24 04:24, 3F
推
02/24 04:27, , 4F
02/24 04:27, 4F
推
02/24 04:40, , 5F
02/24 04:40, 5F
→
02/24 09:25, , 6F
02/24 09:25, 6F
→
02/24 09:27, , 7F
02/24 09:27, 7F
→
02/24 09:28, , 8F
02/24 09:28, 8F
→
02/24 09:29, , 9F
02/24 09:29, 9F
→
02/24 09:29, , 10F
02/24 09:29, 10F
推
02/26 14:18, , 11F
02/26 14:18, 11F
→
02/26 14:18, , 12F
02/26 14:18, 12F
推
02/26 22:55, , 13F
02/26 22:55, 13F
→
02/26 22:56, , 14F
02/26 22:56,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