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管教的一點社會學想法

看板Education作者 (真是千變萬化的生活..)時間13年前 (2010/12/01 08:04), 編輯推噓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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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不認為管教應包含體罰 : 但是我想有人認為體罰是可以的 也包含在管教方法內 : 不管包不包含似乎不是重點 : 我的重點就是 不該體罰 原則上同意,實務上的影響我無法評估。 : 原文中提到社經地位會造成的差異 我完全無法理解 : 高社經的地位家長 他們的孩子較為無法忍受暴力? 這邊的假設是, 因為高社經地位,對孩子的教育有更多想法跟資源。 而低社經地位,忙於張羅每天的生活,或是有限的知能與資源, 於是能夠選擇的方式較少,管教方式可能更為粗操直接。 孩子對於責難可能會比較習慣。 不過這也是一個刻板印象,至於事實如何, 也許需要一點研究。 但刻板印象的形成也不會是空穴來風就是。 : 我想是因為其他階層的家長沒有權力 只能所謂的"吞下去" : 所以會有感覺比較服從之類的感覺 是阿,拳頭大的是老大,沒權力就吞吧。 不過吞下去的是什麼呢? : 我同意原文說的 他們的確有較高的發言權 : 但是我想這不是壞事 至少所有的孩子都能免於遭受暴力 體罰適不適宜有討論空間, 但體罰跟暴力應該拆開來看。 體罰有可能是暴力, 或本質上是暴力沒錯, 但公權力也是一種暴力, 免於遭受暴力 這句話有著價值判斷 但免於遭受暴力的優劣分析 怎麼看呢? : : 權力是社會賦與的。 : : 老師不會沒有權力, : : 應該精確的說權力有多少? : : 這權力範圍如何無法涵蓋所有學生。 : : 那能夠涵蓋多少學生? 怎麼界定? : 我不認為教師有干涉學生家庭生活的權力 : 如果老師跟家長都不會教學生跟小孩 : 那麼家長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不是教師 : 教師的專業在於教學方法 而不是管教 : 如果家庭教養的功能失去 也不是教師可以做的 我是門外漢。 之前才知道所謂班級經營這四個字。 有機會接觸班級, 才知道老師在孩子心中是怎樣的崇高,近乎偶像。 之前也知道有所謂的,認知,技能,情意, 老師的專業涵養在教學嗎? 只有在教學嗎? 每個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影響孩子, 老師的重點,單純只是知識的教學方法嗎? 或我可以坦白說,這些知識,也許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個老師怎麼處理這些知識, 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知識,以及學生, 這些才是讓學生記得的片段。 教學方法我也不懂,我只知道 多少故事是因為不認同老師所以不認同老師的教學。 干涉學生跟家庭生活,此話怎麼定義呢? 多少讓人感佩的老師,是拿自己的心血去澆灌孩子, 讓孩子能從有限的資源內,走出自己的路。 家庭訪問算不算是干涉呢? 跟家長溝通算不算干涉呢? 老師的權力應該是有範圍, 但這不是為了限制老師,而是保護老師。 畢竟老師扛了很多責任,而權力又模糊不清。 權力的範圍是我門正在討論的, 而不是要或不要,應該或不應該。 而是什麼情境下比較有必要, 什麼情境下比較應該避免。 : : 如果我把需要社會局或社福機關協助的, : : 粗糙的暫時劃分叫作不正常, : : 您文中所指老師可以好好發揮專業的叫做正常。 : : 犯罪的會被抓去監獄, : : 精神真的有障礙的有特教科, : : 在所謂正常跟不正常中間, : : 能夠怎麼去界定? 誰來界定? 標準在哪? : : 誰又真的正常了? : : 所謂的正常,理想值, : : 像是實驗室裡的環境, : : 但現時生活充滿了變數。 : 我想你過度去讓學生與教師產生對立 : 就好像感冒會去看醫生 但是你會說感冒的人為不正常的人? : 如果因為家庭因素 經濟 或是其他可能讓機關介入 : 這也不代表他就一定會被帶走安置或是另開一班 : 標籤化的行為或結果反而是你逕自施行所謂"管教"會造成的 那交給專業的意思,我不懂。 可以請您陳述清楚嗎? 那現行的專業存在嗎? 怎樣的專業是被需要的呢? : : 這是一個理想吧? : : 哪裡的老師可以這樣專心? : 不是你可以不可以 而是你本來就沒有什麼權力與資源 : 你為什麼要拿某科目教學專業去做輔導老師或社會局的事情? : 如果你期待老師可以當超人用 : 那教育學程應該加開更多關於管教與輔導的課程來因應 我想是應該。 不過,on job training 似乎一直是台灣就業市場的狀況。 教的跟需要的脫節也不是新聞。 科技業日新月異,學校教的變化也有限。 一些早就沒有被需要的科系,也不曾倒店。 所以,擬出一些可行需要的辦法, 一起努力看是否有辦法改變什麼。 至於該與不該,有理想上跟現實上的一些落差。 加上語言上認知的落差,這些爭論只是沒對頭的對空鳴槍。 : 後面恕刪 -- 我還沒說完吶~~ 靠!回家了啦!別在這裡丟人現眼了 \ / ○" ︵ \○╱/| . . ﹎ ﹍﹍ ╱ ̄﹚╱> my blog: http://blog.pixnet.net/dead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77.238 ※ 編輯: deadly 來自: 61.58.77.238 (12/0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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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 同樣的文字有著不同的解讀,甚至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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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我的原意,似乎成有趣的字謎遊戲,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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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單純發出一些想法,可是您的回應與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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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相較之下更能詮釋社會學的觀點,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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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單向度的自以為的正義加諸在他人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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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往往犯了Rawls的正義謬論而不自知,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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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為可惜的.難道給予弱勢的是我們認為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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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教育方式,就真的是為"他們"好?常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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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的"自以為"的正義做得就像"解放"他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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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我想對此,我們需要更多的理解再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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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就是對身體進行處罰,就是一種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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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不用,而且即使迫不得已要用,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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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意機關事先授權,授權並且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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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受過相關訓練的人來執行,這是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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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是法治國家最後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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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不是有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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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體罰的人,而且最根本的問題是,學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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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進行體罰,根本沒有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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