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爭取管教權 基層教師連署

看板Education作者 (多穿羅衫多加餐飯)時間13年前 (2010/11/29 08:24), 編輯推噓33(330310)
留言34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噓 todao:老師本來就沒有體罰學生的權力 123.204.193.157 11/20 18:44 : → todao:真的不認為憲法有授予任何人體罰別人的權力 123.204.193.157 11/20 18:49 : → todao:所以體罰絕對不是老師管理班上秩序可用的選 123.204.193.157 11/20 18:50 : → todao:項 123.204.193.157 11/20 18:50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當然不會授予任何人處理細節方面的問題 : → todao:品格教育需要用體罰為手段?!哪條法律說的?? 123.204.166.196 11/28 03:38 : → todao:用身體做為處罰的客體 就是體罰 罰站就是 123.204.166.196 11/28 03:39 : → todao:身體本來就不能做為處罰的標的 這是嚴重違 123.204.166.196 11/28 03:41 : → todao:反人權 連軍隊這樣最要求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123.204.166.196 11/28 03:41 : → todao:的地方 都必須有法律授權才能對士兵施以罰站 123.204.166.196 11/28 03:42 : → todao:學校這種注重人格發展的地方 怎麼可以動不動 123.204.166.196 11/28 03:43 : → todao:就要對學生體罰?! 123.204.166.196 11/28 03:43 : → todao: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七條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左 123.204.166.196 11/28 03:44 : → todao:一、管訓....七、罰站 123.204.166.196 11/28 03:44 : → todao:教師根本沒有體罰學生的權力 這是基本法律常 123.204.166.196 11/28 03:46 : → todao:識吧? 123.204.166.196 11/28 03:46 請看陸海空軍懲罰法有關軍人的懲罰 第 4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之懲罰;分軍官懲罰、士官懲罰及士兵懲罰 第 5 條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撤職。 二、記過。 三、罰薪。 四、檢束。 五、申誡。 第 6 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 第 7 條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禁閉。 五、罰勤。 六、禁足。 七、罰站。 八、申誡。 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 四、挑撥離間或匿名中傷者。 五、擅用民力或民物,情節輕微者。 六、薦舉不當或未履行保證責任者。 七、毆人而未成傷者。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九、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者。 一○、辦理公務,不遵法令程序者。 一一、侵越權限或處理失當者。 一二、誤解命令或誤傳命令,情節輕微者。 一三、保管公物,因疏忽致有損失者。 一四、購買、收藏、搬運或發給公物有誤者。 一五、操縱機械不慎,因而失事,情節輕微者。 一六、干預外事,跡近招搖者。 一七、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 一八、違背信約者。 一九、爭功諉過或說謊欺騙者。 二○、請假逾限者。 二一、違反整潔規定者。 二二、利用職權,假公濟私,情節輕微者。 二三、在警戒或接戰地域外,違反保密規定,情節輕微者。 二四、儀容不整或禮節不週,有失軍人儀態者。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 第 11 條 記過:分記過與記大過,記過三次,視為記大過一次。 在一年內記大過三次者軍官撤職,士官及士兵管訓。 第 13 條 檢束: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 以下。 第 14 條 管訓:士官、士兵受管訓時,再施以教育,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第 16 條 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 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第 17 條 禁閉: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於禁閉室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 十日以下。 第 18 條 罰勤:於例假日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 以六小時為限。 第 19 條 禁足:例假日禁止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五日以下。 第 20 條 罰站:以立正行之,其時間以二小時為限。 第 21 條 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我把學生無法接受的懲罰和不會犯的錯向後移動,以方便閱讀。至於第12條和第15 條是有關不給錢的懲罰,因此沒有列出。 誰說軍人只有罰站這個選項,請不要只摘錄自己想看的部份,氣球被搓破後,您的話 將更不讓別人信服。 : → todao:不要說軍隊 專門關犯罪人的監獄 要對人犯「 123.204.166.196 11/28 03:49 : → todao:訓誡(口頭)」 一樣都要有法律授權了 123.204.166.196 11/28 03:50 : → todao:難道學校的學生 可以對其比軍隊士兵 監獄人 123.204.166.196 11/28 03:50 : → todao:犯 還要更激進 直接沒有任何法律授權 就可進 123.204.166.196 11/28 03:51 : → todao:行身體的處罰?!! 123.204.166.196 11/28 03:51 : → todao:監獄行刑法第76條 123.204.166.196 11/28 03:52 : → todao: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 123.204.166.196 11/28 03:52 : → todao:處罰: 一、訓誡.... 123.204.166.196 11/28 03:52 : → todao:修正本段推文之第一行:品格教育需要用體罰 123.204.166.196 11/28 04:00 : → todao:為手段?!哪條法律說的??」 123.204.166.196 11/28 04:01 : → todao:第一行誤植 無視即可! 123.204.166.196 11/28 04:02 第 76 條 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 一、訓誡。 二、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 三、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四、停止購買物品。 五、減少勞作金。 六、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七日。 還有一條你忘了列出來的 第 24 條 監獄管理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以左列事項發生時為限,但不得逾 必要之程度: 一、受刑人對於他人身體為強暴或將施強暴之脅迫時。 二、受刑人持有足供施強暴之物,經命其放棄而不遵從時。 三、受刑人聚眾騷擾時。 四、以強暴、劫奪受刑人或幫助受刑人為強暴或脫逃時。 五、受刑人圖謀脫逃而拒捕,或不服制止而脫逃時。 六、監獄管理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監獄管理人員依前項規定使用警棍或槍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這一條是可以用警棍或槍械對受刑人體罰甚至讓他受傷 還是老話一句,討論事情時,請就事論事,而不是掩蓋事實。 至於其他見仁見智的話,以及軍中或監獄中真正的懲罰種類,例如站哨的安排 等就見仁見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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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從你的回文來看,我確定你並不了解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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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的東西 我不覺得在這樣的基礎下 我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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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實質討論的可能 這樣吧!如果你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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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再把我的原意弄清楚 如果你不想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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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不解釋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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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直接問我 我會盡可能解釋 但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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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用類似「搓破氣球」「掩蓋事實」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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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討論事情沒幫助的用詞,這真的讓人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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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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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就法論法 台灣應該沒有那間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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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校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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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和體罰的界限也沒有明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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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現行那套管教方法 效果接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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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建議學校和教師放棄所有的管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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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別說校規不合法 校長合法行事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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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全國也沒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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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1, , 17F
體罰就是把身體當做處罰的客體 定義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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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4, , 18F
校規有爭議是公立學校 私立較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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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5, , 19F
不過校規若不牽涉強制限制權力是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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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6, , 20F
如果有什麼強迫勞動服務那就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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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06, , 21F
校規很可能跟現行法律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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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對身體進行強制作為的,都要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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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基本上在學校,是不宜有這類情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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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13, , 24F
即使目的是為了教育,也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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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15, , 25F
所以啦 如果今天行政命令說體罰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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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16, , 26F
這就是變成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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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有這天,真心的希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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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以後 家長要告你 就很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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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修到現行法律都ok 還有一個憲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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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體罰很難合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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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2:24, , 31F
對學生進行體罰,確實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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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少年矯正學校(前身少年監獄),要對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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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進行「告誡」,都要有法律授權了,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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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學校的學生,怎可施以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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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3:12, , 35F
有沒有違憲要看怎麼官方如何解釋體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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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體罰當成是治療或是管教的技術做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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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研究證實能對學生有正面意義的話 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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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變教部對體罰的見解 更簡單的方式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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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輿論施壓 讓教部改變對體罰的解釋 把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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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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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不希望認真做事卻被貼上不負責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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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請別忘記 家長的口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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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長會今天不順他的意就到處說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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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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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買個菜沒化妝都被嫌臉臭了 有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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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沒差 有人覺得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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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說 自己想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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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臉臭和被汙名的感受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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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代表就要被迫接受不相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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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可惜這個社會依然會把責任丟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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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沒權力介入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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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說自己沒權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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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不做你不管極端值就是你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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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權力也要想辦法管住 這是可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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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權力也沒專業是要越幫越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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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社會就是認為老師就應該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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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教會被認為不負責任 這才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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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也是沒權沒責 到時候被法辦更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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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3xyo0z說的是現在社會對老師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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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期望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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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4:49, , 324F
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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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文所述是我教育現場所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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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維持秩序是自私的 那這社會由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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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的法律也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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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到老師罵學生或是罰站就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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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了事你又知道老師私底下沒做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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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8, , 330F
就是有人只看片面的文字便下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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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7:52, , 331F
沒有人不是片面的 差別在這個片面有多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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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3:36, , 332F
u大的觀點很棒!體罰本來就不該是學校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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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3:36, , 333F
學生可用的選項,任何把體罰合法化的觀點,
12/03 13:36, 333F

12/03 13:37, , 334F
都不該被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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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2, , 335F
老師也不想體罰 才不想被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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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3, , 336F
只是勸說無用 記警告累積到一定次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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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3, , 337F
規定學生由家長帶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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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4, , 338F
如果不接走小孩就政府罰款 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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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6, , 339F
管教走美式教育~由家長負起管教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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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46, , 340F
至於家長不管的就算了~讓他繼續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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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6:20, , 341F
u大精彩,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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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38, , 342F
樓上沒發現 u大講到最後自己也是對於惡劣學生無能嗎
12/18 22:38, 342F

12/26 22:37, , 343F
我不會去把討論的焦點放在u大或你身上,焦點不在討論者
12/26 22:37, 3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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