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管教
※ 引述《s42327 (多愁善感是我原罪)》之銘言:
: 今天去參加一場研習
: 一位檢察官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看法
: 一個孩子連續偷了五千塊去泡網咖,在不同的地方發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 在家裡,他可能會被父母痛扁
: 在商店,他可能會被送警察局法辦
: 但是在學校,他會被送到輔導室,然後老師們校長會摸摸頭告訴他下次不可以
: 偷錢是違法的嗎?相信每個人都知道答案。
: 那麼為什麼我們沒有傳達給孩子,犯罪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錯事。
: 學校變成不斷容忍學生犯小錯的犯罪天堂。
: 檢察官再提出了另一個他親自參與的案件,
: 一個12歲國一的孩子拿刀子在學校恐嚇另一個小朋友,拿了10塊錢
: 加害人被學校教師輔導後,告訴他以後不可以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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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板上充斥著為求"維護校譽"的傳統處理方式,
自然無法合乎社會期待。
學校應該一再傳達世上沒有"不教而殺謂之虐"這種道理。
: 可是受害者的父母,無法接受學校處理方式,對這個孩子提告
: 最後他被判刑7年(恐嚇勒索最低要判七年,法官已經判最低了)
: 他在法庭,大聲地問「我才拿十塊錢,在學校老師都沒說我怎樣,為什麼你們判那麼重」
以上應該鼓勵學校方面以法律手段處理問題。
想要用體罰來解決,確實是反效果。
: 還有一個普通無奇的例子
: 他說他同事一個孩子,唸書念得很好,畢業後找工作去考試
: 他筆試考得比其他人好很多,結果他被刷掉了
: 因為考試當天他帶去了個新潮的髮型、眼鏡、服裝
: 然後,他說:學校都不能有髮禁了,憑什麼把我刷掉
其實,他有權這樣說。
就我的感覺,他也不該去那家公司工作,那種憑外表評斷
別人的公司是一間會倒的公司。
書讀到勘不破這點,代表他的書讀得還不夠好。
: 別誤會,我絕對不是贊成過份的體罰。
: 但是,在此,管教辦法訂定的同時,在我們大聲疾呼人權的重要性的這一刻,
: 請仔細思考,「我們要給孩子的是什麼?」
一個合乎時代潮流的社會價值觀。
其實我們都想保護孩子們,但是有時我們採取的手段
並不一定會真的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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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2.221.218
推
05/13 22: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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