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管教

看板Education作者 (多愁善感是我原罪)時間17年前 (2007/05/11 14: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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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參加一場研習 一位檢察官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看法 一個孩子連續偷了五千塊去泡網咖,在不同的地方發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在家裡,他可能會被父母痛扁 在商店,他可能會被送警察局法辦 但是在學校,他會被送到輔導室,然後老師們校長會摸摸頭告訴他下次不可以 偷錢是違法的嗎?相信每個人都知道答案。 那麼為什麼我們沒有傳達給孩子,犯罪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錯事。 學校變成不斷容忍學生犯小錯的犯罪天堂。 檢察官再提出了另一個他親自參與的案件, 一個12歲國一的孩子拿刀子在學校恐嚇另一個小朋友,拿了10塊錢 加害人被學校教師輔導後,告訴他以後不可以再這樣 可是受害者的父母,無法接受學校處理方式,對這個孩子提告 最後他被判刑7年(恐嚇勒索最低要判七年,法官已經判最低了) 他在法庭,大聲地問「我才拿十塊錢,在學校老師都沒說我怎樣,為什麼你們判那麼重」 還有一個普通無奇的例子 他說他同事一個孩子,唸書念得很好,畢業後找工作去考試 他筆試考得比其他人好很多,結果他被刷掉了 因為考試當天他帶去了個新潮的髮型、眼鏡、服裝 然後,他說:學校都不能有髮禁了,憑什麼把我刷掉 別誤會,我絕對不是贊成過份的體罰。 但是,在此,管教辦法訂定的同時,在我們大聲疾呼人權的重要性的這一刻, 請仔細思考,「我們要給孩子的是什麼?」 -- "A man has to have goals - for a day, for a lifetime - and that was mine, to have people say, 'There goes Ted Williams, the greatest hitter who ever lived.'"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1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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