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今天臨時宣布油價上漲的動機

看板Economics作者 (我是素食寶寶)時間16年前 (2008/05/30 17:3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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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lash (通說不通是為通樂)》之銘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之銘言: : : "破壞人民對行政院宣布政策的信任感"是一回事 : : 不過 政府若"明確預告調價資訊甚至是幅度" : : 則可能形成 中油與台塑在國內汽油批售市場的"聯合行為" : 這樣說的因果關係有點奇怪... : 如果中油也是私人廠商 這樣說或許還有道理 : 可是問題是 中油(至少在浮動油價機制之前)的價格應可說是政府的政策工具 : 根據寡占理論 政府設定油價之後 台塑跟進是完全合理的行為 : 至於是宣佈之後的幾個小時內跟進 或是政府預告之後台塑也預告跟進 : 這幾個小時的差距 就是是否構成聯合行為的決定性差異嗎? : 如果是的話 真的很詭異.. : 聯合行為的內涵究竟是"勾結所生的無效率訂價行為" 還是字面上的意思? : 根據公平法 似乎是指後者 法條著重於"聯合"二字 而非"行為"本身是否影響經濟效率 : 就像之前罰光泉等牛奶廠商一樣 : 話又說回來 台灣油品批發市場的結構就是雙佔市場 品質又難分辨 : 兩家廠商的定價會不一樣的話 那才奇怪... : 所以照目前的情況來說 經濟部能使國內油品批發市場免於勾結的無效率定價情形產生 : 因為台塑是follower : 在寡佔市場裡 廠商是否聯合 價格是否相同 可能都不是無效率均衡的充分條件 的確 單純的follower跟進動作 或許並不構成"聯合行為" 或者也有人稱作寡占市場的"平行行為" 問題爭點在於 領等廠商若先行預告漲價時間與幅度 且預告時間很長 就給了follower足夠的時間反應跟進 台塑與中油 之前就曾經發生過 A公司預告要漲X元 B公司立刻跟進 但漲少一點 漲價幅度不及X元 只漲Y元 由於預告時間夠長 A公司又立刻跟進 宣布只漲Y元 也就是說 寡占廠商如果產品的異質性不高(或消費者不在乎) 則讓寡占廠商擁有 預告調價的權利 可能導致商品價格的不競爭 因而 有人認為這種預告行為應予管制 而認定違法 當然 法律上認定的違法"聯合行為" 是否在經濟學上也認為屬於資源配置不效率呢? 這就很難說 就好像 也有學說認為獨占廠商的超額利潤 只要不是因為政府法令等管制所造成 則 越高的超額利潤 也將自動誘發新的競爭者加入市場 換句話說 倘中油台塑的油價勾結現況不論是否聯合 或者違法 只要利之所趨 就會有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 問題是 台灣目前零售油價是否構成外國油品公司感覺利之所趨? 又或者 台灣從進口原油的碼頭與儲油槽 煉油場地設施取得 仍有相當管制導致進入障礙過高 因此 在所謂反托拉司斯法 或公平交易法領域 不同時期的經濟學者 似乎對於是否管制獨占廠商 或者聯合行為 可能有管制強度不同的見解 : 因此 這次的漲價事件 個人認為衍生的公平法問題並不特別 也不是應該爭議的重點 : 不過 有一點很有趣 : 在凍漲的時候 台塑在政府的價格似乎不願意做台灣的生意 選擇漲價 : 這次中油漲了之後 它卻只是跟進 而不是再把價格抬得比中油高 : 但是還是口口聲聲喊著賣多少虧多少 : 可是從行為的不同 可以看出油價相對於台塑的成本結構 已經來到不同的區間了 : 這對於實證研究和公平會的業務而言 應該是個很棒的實驗吧? reveal不少資訊? 中油或台塑對外宣稱虧損或營利 實在不是一個容易檢證的說辭 因為煉油產業的產品非常多樣 而其成本又可能包含 投資探勘油品等不確定性因子 更甚者 廠商成本高低與價格間 原本就沒有存在必然的關係 即使台塑成本低 也沒有誘因要使其低價搶市 我之前曾提出 切割中油或台塑的煉油與行銷部門 就是試圖將存在這兩公司內部的不效率交叉補貼給降低 從制度面上營造一個 可能的國內油品零售市場競爭環境 畢竟 台塑位於高雄或桃園的直營加油站 目前需由雲林出油 同樣的 中油位於雲林的直營加油站 也需由高雄或桃園出油 這裡邊雙方的零售部門都付出了"看似額外"的運輸成本 或者說 中油的加油站 為何不能就近賣台塑的油品? 相反的 台塑的加油站 為何不能就近賣中油的油品? (舉個不好的例子 不同的便利商店其實都有販賣 其他便利商店通路背後的食品製造商品 例如:小7有賣義美 光泉 全家 萊爾富也有賣統一) 當然以上只是一種想像 市場交易機制的建立與塑造其實沒有那麼容易 比方說 在電信市場某些電信設施會被認定為屬於"特定設施" 中華電信基於是國營事業轉民營 必須提共其他電信業者(與它自己) 相等的 線路轉接使用費率 同理 在台灣許多城市中心 中油因早期獨占國內油品市場 也因此取得並具有 相對多數且優勢的加油站廠址 (這部分的地理位置與取得成本 相對於其他業者而言是否公平?) 如果能適度切割 中油與台塑的組織結構 並針對某些"特定設施"加以重新規範 或許就有可能形成 統一與統一超商 光泉 味全 泰山 全家 萊爾富 等 產品製造與銷售通路作適度切割的另類競爭市場狀態 只是 目前國內的公平法 似乎沒有這樣可以逕行切割廠商的授權 相對的 台塑在被公平會處分後的調價動作 也更見靈活 (先行調漲改作外銷 之後並不同日跟進 選擇晚一天 且並非所有油品價格調幅都相等 ) 只是這樣刻意試圖規避"同日同調幅"的調價舉動 是否是出於事業本身的營運策略 抑或只是 試圖規避"聯合行為" "視為獨占"等法律規定 其實也值得觀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77.210

05/30 20:25, , 1F
其實你可以注意7-11應該是沒有光泉的牛奶XD
05/30 20:25, 1F

05/31 00:04, , 2F
其實統一集團跟光泉是有關係的
05/31 00:04, 2F
文章代碼(AID): #18FyhhBo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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