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知味房讓人很生氣

看板EatToDie作者 (甜蜜蜜)時間14年前 (2009/08/04 01:19), 編輯推噓-40(1151119)
留言181則, 2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shingi (自然捲)》之銘言: :  於是到櫃台跟老闆結帳 一個人照樣被收了四百 :  我的朋友比較晚到 他才吃了半小時就發生這樣的意外 :  我跟另外一個人也只吃了一小時就得離開陪朋友趕往醫院就醫 :  好 你算我們四百我沒意見 畢竟意外不是發生在我們身上 沒道理要你連帶補償 :  但你算那位傷患原價這說得過去嗎? 我覺得老闆應該退錢給他們(可透過板主與板友聯絡之類的) 照一般吃兩小時來算好了(雖然不限時) 苦主吃半小時的應該只算一百元 其他吃一小時的應該各算兩百元 畢竟是因為店裡的器具或商品而意外受傷的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無法吃滿兩小時 又可能是他朋友自己操作不當所致 若是瓶身問題那又是飲料公司該負首責全責 既然責任已難以釐清那就照「比例原則」這樣最公平 只吃一時半刻的別說老闆會賠錢(有時真的不用那麼愛錢反而才會賺更多錢) 而他們也會認為得到了補償(事實上並沒有) 應該就不會上來抱怨周知並有陰影而不再去消費 平白流失了形象與生意 --

08/04 16:24,
無理取鬧刪無赦!
08/04 16:24

08/04 16:24,
你要歪理強辯我也不會刪 離題或謾罵的是怎樣?
08/04 16: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6.163

08/04 07:57, , 1F
謝皇上開釋 我會託夢給店家請他們參考
08/04 07:57, 1F

08/04 08:56, , 2F
我絕得吃到飽最好還有這樣算半小時一小時多少的.應該沒吧
08/04 08:56, 2F

08/04 09:27, , 3F
那就派你去店家幫苦主討回這些錢和醫藥費、精神補償
08/04 09:27, 3F

08/04 10:44, , 4F
這個版已經因為對特定店家護航太嚴重失去公正價值了
08/04 10:44, 4F

08/04 13:21, , 5F
HONDACRV請勿斷章取義 特殊情況你怎不提?
08/04 13:21, 5F

08/04 13:27, , 6F
說不定人家本想悠閒吃個4小時 一開始就慢慢吃
08/04 13:27, 6F

08/04 13:28, , 7F
成本才幾十塊 店家卻收4百元 這不是賺暴利嗎
08/04 13:28, 7F

08/04 13:34, , 8F
店家本就有一定程度的連帶責任 卻完全不用負責 反而間接
08/04 13:34, 8F

08/04 13:36, , 9F
利用客人傷痛機會 圖獲比一般情況更多利 道理道德何在?
08/04 13:36, 9F

08/04 14:42, , 10F
你到底哪時要去店家幫大家申張正義?
08/04 14:42, 10F

08/04 14:45, , 11F
行動的話關我何事?若店家想搞爛搞臭自己 我也沒輒啊~
08/04 14:45, 11F

08/04 14:46, , 12F
比例原則是啥你懂嗎?
08/04 14:46, 12F

08/04 14:48, , 13F
我的意思是純就數學 無須扯其他方面的節外生枝謝謝
08/04 14:48, 13F

08/04 14:51, , 14F
看你在板振振有詞,去跟老板理論可能會幫板友爭取福利
08/04 14:51, 14F

08/04 14:57, , 15F
店家義務和客人權益 既然提點了 剩下就靠自覺自醒了
08/04 14:57, 15F

08/04 15:00, , 16F
店家不該唯利是圖的吃定客人古意 現在補償猶時未晚
08/04 15:00, 16F

08/04 15:03, , 17F
知錯能改近乎善 知恥能羞近乎勇 並沒什麼好丟臉的呀
08/04 15:03, 17F

08/04 17:04, , 18F
幫推 其實我不覺得這一篇有任何鬧板的意味 不想以人廢言
08/04 17:04, 18F

08/04 17:05, , 19F
我以後吃吃到飽 都吃一個小時 原po幫我要求半價哦 謝謝
08/04 17:05, 19F

08/04 17:09, , 20F
推.不曉得最初的原PO是否去提告了?這樣的店家實在不需
08/04 17:09, 20F

08/04 17:09, , 21F
求.無謂的護航到底.也推4F說的很真實.某些店真的不能
08/04 17:09, 21F

08/04 17:10, , 22F
亂抱怨?或是批抨的.唉...............................
08/04 17:10, 22F

08/04 17:16, , 23F
TOOYA~要記得受傷~這樣才有理由~
08/04 17:16, 23F

08/04 17:17, , 24F
回去爬文了...首篇文章的推文裡的確有店家的忠實顧客
08/04 17:17, 24F

08/04 17:18, , 25F
反而在質疑原po朋友自己粗心(變相護航?)
08/04 17:18, 25F

08/04 17:20, , 26F
好 我會記得咬破嘴唇 滴兩滴血意思一下的
08/04 17:20, 26F

08/04 17:21, , 27F
嘴唇乾裂非塗護唇膏不可 破皮流血是家常便飯了(無奈)
08/04 17:21, 27F

08/04 17:23, , 28F
樓上兩位T兄R兄你們是在譏諷這篇作者還是首篇作者阿?
08/04 17:23, 28F

08/04 17:24, , 29F
這種文字看了真令人不舒服
08/04 17:24, 29F

08/04 17:25, , 30F
當然不是原作者~如果你第一篇推文有看完~你就知道了
08/04 17:25, 30F

08/04 17:26, , 31F
排除操作失當的問題~這件意外的責任歸屬就是可口可樂公司
08/04 17:26, 31F

08/04 17:26, , 32F
知味房後續處理真的是不夠誠意也很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
08/04 17:26, 32F

08/04 17:27, , 33F
但吃飯的費用跟這件事沒相關~知味房沒義務要退款~
08/04 17:27, 33F

08/04 17:28, , 34F
但後續處理好壞~就可以讓人對這家店有不同的感覺
08/04 17:28, 34F

08/04 17:28, , 35F
如同此討論串有篇關於其他店的作法~我也非常讚同~
08/04 17:28, 35F

08/04 17:28, , 36F
就是因為非義務~店家還是沒收錢~所以會讓人有舒服的感覺
08/04 17:28, 36F
還有 10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05 11:28, , 143F
一直跳來跳去的~請專心一點好嗎~
08/05 11:28, 143F

08/05 11:29, , 144F
誰跳來跳去?直指醜陋的雙重標準沒品現實不敢面對嗎?
08/05 11:29, 144F

08/05 11:30, , 145F
那也是版主的事阿~跟我無關~我又沒找版主關說~別扯遠啦
08/05 11:30, 145F

08/05 11:30, , 146F
板規哪條寫說亂解釋別人邏輯就可藉機罵人沒事 快說啊
08/05 11:30, 146F

08/05 11:31, , 147F
文章都被洗好遠了~你被罰的公告在哪阿~我去看看
08/05 11:31, 147F

08/05 11:31, , 148F
我去看看你是用誰的邏輯好了XDDDD
08/05 11:31, 148F

08/05 11:31, , 149F
版規就在那~不會自己查喔~置底有喔~要專心看喔
08/05 11:31, 149F

08/05 11:32, , 150F
這麼懂生意經~也那麼有法學知識~我相信你一定很"細心"
08/05 11:32, 150F

08/05 11:32, , 151F
直接看我舉vmsx罪狀那篇 沒品的雙重標準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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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1:33, , 152F
你就直接跟我說哪篇公告就好啦~就你被警告的公告就好啦
08/05 11:33, 152F

08/05 11:34, , 153F
#1AQ6wkrc 這篇啊 完全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8/05 11:34, 153F

08/05 11:36, , 154F
你慢慢說 我繼續噓
08/05 11:36, 154F

08/05 11:36, , 155F
你的推文裡面有注音文耶......這個當然犯了版規阿.....
08/05 11:36, 155F

08/05 11:48, , 156F
何來"欲加之罪"呢~你該不會沒看到吧....
08/05 11:48, 156F

08/05 11:52, , 157F
還是說....你是引用了誰的邏輯??...
08/05 11:52, 157F

08/05 11:52, , 158F
落荒而逃了嗎?
08/05 11:52, 158F

08/05 11:57, , 159F
他應該是在找其他公告吧~沒關係~醜一了喔
08/05 11:57, 159F

08/05 11:59, , 160F
科科 小強看到拖鞋都還會怕咧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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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00, , 161F
i大小心他等等又說你人身攻擊了 (欸?
08/05 12:00, 161F

08/05 12:07, , 162F
版規不禁噓文離題喔 乖
08/05 12:07, 162F

08/05 12:08, , 163F
大絕「不爽不要來、不滿就去告」
08/05 12:08, 163F

08/05 12:11, , 164F
注音文又怎樣?遠比人身攻擊輕微 你都可沒事 這又算啥
08/05 12:11, 164F

08/05 12:14, , 165F
板主判決明明沒說注音文而是羅織其他罪名還唬弄大家哦
08/05 12:14, 165F

08/05 12:14, , 166F
又在模糊焦點了...原來你的說理強大是指模糊焦點能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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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2:14, , 167F
注音文就犯版規啦~這麼明顯~
08/05 12:14, 167F

08/05 12:14, , 168F
就說你這個人的強項是轉移模糊焦點了 想掩飾特權醜事
08/05 12:14, 168F

08/05 12:15, , 169F
都已經上色了~還沒說明~好笑耶~文章請看清楚
08/05 12:15, 169F

08/05 12:15, , 170F
那個句末語助詞本就沒有適合的中文字 當然能用注音
08/05 12:15, 170F

08/05 12:17, , 171F
版規有說"因句末語助詞本沒有適合的中文字,所以能用注音"?
08/05 12:17, 171F

08/05 12:17, , 172F
可以翻給我看嗎~我剛剛沒找到耶
08/05 12:17, 172F

08/05 12:17, , 173F
「ㄝ」這個音去找完全對應發聲的中文字出來啊
08/05 12:17, 173F

08/05 12:18, , 174F
"欸"阿....念出來就是這麼回事 狡辯...
08/05 12:18, 174F

08/05 12:18, , 175F
看你成語、詞彙用一堆~應該國文很強阿~怎麼會找不到呢
08/05 12:18, 175F

08/05 12:29, , 176F
有看有噓 加油
08/05 12:29, 176F

08/05 12:43, , 177F
拜託去查教育部國語辭典"欸"怎麼發音 有"ㄝ"嗎 搞笑
08/05 12:43, 177F

08/05 12:44, , 178F
你還沒查到喔~你不是很厲害嗎XD
08/05 12:44, 178F

08/05 13:01, , 179F
念出來是怎麼回事你不會自己念念看嗎? 還是老話 狡辯...
08/05 13:01, 179F

08/05 13:06, , 180F
誰狡辯了 你比教育部國語辭典還權威嗎 就明明沒那個音
08/05 13:06, 180F

08/05 13:08, , 181F
相近的「ㄟˋ」就是跟「ㄝ」發音不同 不是我要表達的
08/05 13:08, 181F
※ 編輯: suchsosweet 來自: 112.104.87.33 (12/29 22:25)
文章代碼(AID): #1ATnm7Ay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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