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針對大法官釋憲649號回應
前文部份刪除,請見諒。
: 再看看多少求才的內容裡面
: 限肢障或輕、中度者應徵的條件
: 那這些視力有問題甚至全盲的朋友
: (雖然只是少數)
: 我們可以怪大法官不公平嗎?
: 而當面對工作應徵挫折的時候
: 大法官先生 您在哪裡?
: 各味身障板的朋友
: 明明各位有能力,或著稍微調整工作內容就可升任的工作
: 大家被拒絕的時候,誰來捍衛我們的工作、平等全?
到2007年為止,台灣的身心障礙人口已經突破一百萬人。
其中,肢體障礙者最多,有四十幾萬人,佔總額的41%。
視障者的總人數其實不多,只佔了六萬人不到,是區區的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已提高企業定額僱用的身障員工人數,
但可以預見的,身障者,尤其是視障者的處境,仍然居於實際的劣勢。
就業市場既然名為「市場」,就一定有一隻「供給與需求」的「無形手」
在操縱著。因此,肢障者既然是身障人口的最大一群,尤其是下肢中輕度障礙者,
在企業主的眼中,他們也是較有能力勝任工作的一群。
因此,視障者的處境,確實可以稱為弱勢中的弱勢。
: 說這些,我不想打口水戰
: 也不想自怨自哀
: 只是很感嘆
: 這個社會給了視障朋友什麼機會
: 看不見,常常被問說你可以作什麼?
: 常常被懷疑你行嗎?
: 也常常被拒絕應該可以的工作
: 比較起來
: 其他障礙的朋友限制就少了很多
沒有錯,我個人感同身受。
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對於身障者的政策,其實是齊頭式的假平等。
身權法的立意,一方面是希望藉由五年一次的評估,針對不同障礙類別
及不同障礙程度的身障者,量身訂作不同的方案,以便提供適當的個人協助。
再者,也可以有效杜絕身障手冊浮濫的問題,把有限的社福經費花在刀口上。
當然,立法意旨是這樣,執法狀況又是如何?恐怕身為障礙者的我們,是有
必要持續關心自己的權益。但是,關心自身權益的方法,不能只訴諸悲情與
情緒化的反應,而是經由說理與對話,來有效的表達正當與合理的訴求。
: 大家來自首一嚇
: 有工作的推個文吧
: 順便推一嚇目前自己的工作是否適合視障朋友來作
我有兩份工作。
一份是公務人員,另一份是命理師。
這兩種工作,都很適合視障者從事。
: 然而,我改變不瞭這些,
: 雖然期待政府的協助
: 慢慢等吧....
這不是等不等待的問題,而是要大家集思廣益,
想出如何改變不平等劣勢的實際方法與作為。
天助自助者,唯有自己站起來,老天才可能扶我們一把。
: ps.補充一夏
: 再醫院有類似按摩的工作
: 叫復建師
: 然而,視障按摩師卻被排除在外
: 理由是什麼呢?
一、物理治療師的資格,必須是相關科系畢業,並且通過國家考試(專技高考)。
二、視障按摩師的養成教育是透過職業訓練體系,取得的是技術士證照。
三、由於學經歷及資格不同,因此一般視障按摩師無法從事物理治療的工作。
再者,許多物理治療的項目,也不是視障按摩師能夠完全勝任的。
但我認為,政府可以設立「理療按摩師」的職務,養成方式可以參照物理治療師
的程序。另外,也應該鼓勵及支持具有乙級按摩技術士證照的視障朋友,提供進
修的優惠及管道,並且於專技高考設立「理療按摩」的相關考科。如此,可以有
效的提升盲人按摩師的職業水準及工作地位。當然,相關的政策配套也要衛生單
位的配合,規定於醫院診所中進用一定比例的「視障理療按摩師」。
此外,關於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規範,仍應切實落實職業證照制度。並且嚴格
把關,無照執業者,仍應取締。同時,職訓局應進用具有能力的視障按摩師,成
為職業訓練師,如此也能創造一部份的工作機會給予視障按摩師。
我想,這些訴求,應該要讓政府當局知道。如果真的有身障團體要上街表達意見,
最好能夠透過陳情或請願的方式,一併請政府研議規劃相關方案。
說真的,我真的不太了解,視障公益團體不算太少,是否有在做監督政府的政策?
希望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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