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針對大法官釋憲649號回應

看板Disabled作者 (2009華航桌月曆預購中)時間15年前 (2008/11/04 03: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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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win118500 (Edwin The ranger)》之銘言: : 其實我看完大家的討論,我贊成大法官的解釋文,因為每個人的特質不同,關於盲人是否 : 從事按摩把按摩全開放給一般人我覺得是可以的.我看到傳統視障者只能從事按摩其實我蠻難過的 說真的,誰會願意工作的選擇少呢? 當然,這也有刻板印象的問題 然而,再台灣 視障者可以座的工作 從許多研究、研討會和就服的發展來看 我們看到了什麼成果 視障朋友可以作音樂工作 but,多少活動主辦者會願意邀請? 而現在走紅的視障音樂人算的出有多少嗎? 視障朋友可以作總機工作 but,大家看看各個徵才內容 總機:電話轉接、行政協助、郵件分發、客戶招待 (老闆又說不適合了) 可以作客服 but,多少系統業者會說,我們的系統不適合 (我就被拒絕了三次以上:電訊,催收,學校單位) ps.學校單位最扯了 條件說是重度視障 面試的時候拿一張a4的文件要我key.... 視障朋友可以作老師 問問大家,每個人都有能力,都有機會嗎? 多少視障朋友音樂玩的不錯 反觀多少家長願意把孩子送去請他們教導? 再看看多少求才的內容裡面 限肢障或輕、中度者應徵的條件 那這些視力有問題甚至全盲的朋友 (雖然只是少數) 我們可以怪大法官不公平嗎? 而當面對工作應徵挫折的時候 大法官先生 您在哪裡? 各味身障板的朋友 明明各位有能力,或著稍微調整工作內容就可升任的工作 大家被拒絕的時候,誰來捍衛我們的工作、平等全? 也許,在國外,我們看到許多成功的視障朋友 德國的警察、美國的律師還是歐洲的音樂人....etc 然而,台灣準備好了嗎? 現在,台灣已經有了第一味盲人律師 但是,台灣的文化上,你願意請他邦你打官司嗎? 多少律師事務所願意站出來邀請他去工作 而不是只在基金會裡服務。 說這些,我不想打口水戰 也不想自怨自哀 只是很感嘆 這個社會給了視障朋友什麼機會 看不見,常常被問說你可以作什麼? 常常被懷疑你行嗎? 也常常被拒絕應該可以的工作 比較起來 其他障礙的朋友限制就少了很多 大家來自首一嚇 有工作的推個文吧 順便推一嚇目前自己的工作是否適合視障朋友來作 檢視一下 disable板 關於徵才的文章 44510711880,2438....etc 看了就搖頭orz 然而,我改變不瞭這些, 雖然期待政府的協助 慢慢等吧.... ps.補充一夏 再醫院有類似按摩的工作 叫復建師 然而,視障按摩師卻被排除在外 理由是什麼呢? : 其實每個人的資質 體力 能力界不一樣 盲人也是一樣然而盲人在臺灣的環境就只能從事按摩嗎 : 這個問題是值得大家去懷疑的 : 所以就法律理論來看649號解釋文引致憲法十五條解釋文有其道理 或許很多大大會說你又 : 不了解視障者的處境 可是換另一個角度去想大法官的解釋文不是要大家去突破傳統觀念嗎 : 其實就法令而言是有其調理的 假如大家按摩技術不錯的的話我想是不會有太多影響的 相反 : 的不量的按摩品質會被市場淘汰掉 就像經濟學所講的市場競爭機制 : 不過有疑一點就是政府的就輔機制要趕快出來 不然就枉費649號的解釋文的解釋了 所以 : 政府的就業配套方案要立即出來來幫助有其他能力視障者就業 而不是只是紙上談兵 導致 : 多的弊病 最後我在此聲明大法官解釋文是對的 但是執行的是在政府 假如身障福利只是理論 : 論沒有行動 法令也只是一堆紙上垃圾罷了 -- 我有一隻導盲犬,牠的名子叫Nettie 來看看我和牠的狗言狗語 http://tw.myblog.yahoo.com/nettyg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3.114 ※ 編輯: upingo 來自: 123.192.153.114 (11/04 03:44)

11/04 06:10, , 1F
囧 解釋法令是大法官的事 但保障視障朋友生活是政府的事
11/04 06:10, 1F

11/04 06:10, , 2F
現在社會這樣 可以怪政府 不過大法官這樣解釋我覺得沒錯
11/04 06:10, 2F

11/04 08:22, , 3F
推樓上 所以說 講求公平的社會卻有太多不公平
11/04 08:2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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