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反對廢死刑 白冰冰:不排除組正義黨

看板DPP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6年前 (2010/02/06 14: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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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uri (中職請解散吧)》之銘言: :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 極重大刑犯是不是低等生物? : : (事實上 群眾歧視陳進興; 多數群眾心裡把陳進興當作異類) : : (要作一個處決異類的決定是比較容易的 ;要決定處決一個人則很難) : 不難,只要你有親戚朋友被他剝奪了生命,就可以了。 : 親戚的親戚,朋友的朋友...很容易啊! : 講簡單一點,對於你們這些哲學家而言,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應然), : 但是對於已經剝奪別人生命的人而言,那要怎麼辦呢(實然)? : 講更直接一點,廢止死刑等於鼓勵私刑! : : 極重大罪犯可以擁有與正常人相同的人權? : : (異類可以有多少人權?) : : 哪些罪犯可以定義為低等生物? : : (連續強暴殺人 or...?) : : 誰來定義重大犯罪?多數決可以決定哪些行為應當被處決?這符合社會契約精神? : : (同性戀是不是人?擁有同於異性戀的人權?可以用多數決決定?異性戀來決定?) : : (或許 在兩百年前歐洲 同性戀是重大罪犯 M...我道歉 無法舉出更好的例子) : 那麼廢止法律好了,回歸叢林法則,您說如何? ^^^^^^^^^^^^^^^^^^^^^^^^^^^^^^^^^^^^^^^^^^^ 這方面就是廢死聯盟一個很大的論述盲點 廢死者大概有兩個方向的大絕可以放 1.就是類似前開這種同溫層層級的高空,開始問什麼誰有權力blabla 2.就是說你能保證司法機關不誤判嗎?人死了就不能復生blabla 其中1.這部份我認為討論毫無意義 一個社會總是會有一些社會運作的規矩 怎麼定這些規矩就是民主國家跟獨裁國家的區別 民主國家透過多數決來訂這個規矩,包括『幹了啥事該抵命』的規矩 獨裁國家就上面說的算 然後這邊居然有人跟我講,民主國家的法律也不是可以引以論據的東西 ....well,這如果就是哲學理論教出來的成果 那我可以體會前一陣子澳洲還哪裡的大學為何想拆了哲學系 2.的部份還比較實際,廢死一大堆理由我只認為這個比較貼近現實 但是反過來講,如果你要在這方面著墨,加上1.的論點 那就跟小理講的一樣,回歸叢林法則如何? 既然你認為多數決幹嘛的訂社會規矩你都不認同,司法制度你也不相信 那好,可能你會跟NRA(美國全國來福槍協會)的一些會員有共通信念: 『給我一把槍,讓我主持我自己的正義』 這不是開玩笑的, 前一陣子不才有報導說一個美帝鄉民家裡連10歲小女孩都會用槍 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養家教小孩子 他們還說『這樣類似碰到卡催那那種狀況時,我們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家園』 在美國這一套還很有地方言之成理 終究美國地方大,而且立國以來鄉民們『希望政府少管事』的心理一直存在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擁槍權追溯歷史可是用來對抗政府的權力XDD 但擺在台灣這塊地皮上 我不認為『給我一把槍,讓我主持我自己的正義』是個什麼可以通行全國主意 而且就算在有上面這種信念的武裝鄉民很多的美國,刑事司法制度也是存在的 這種質疑多數統治制度的論述會有一個很好笑的衍生結果 蓋依照他們的邏輯,恐怕國家也不該發駕照了 照樣造句:『誰可以決定誰有資格駕駛動力工具使用上天給的地球表面?』 『萬一發駕照給一個白癡讓他去害死人怎辦?』 說的是貌似有大條道理..............所以國家就不要發駕照了嗎? 哪個蠢貨會這樣決定? 正常人的腦袋會說阿駕照考試應該要有且有效 fine,一樣的邏輯,我也認為死刑該有更該執行,但審核應該謹慎 ..............除非你修法真正由法律層面廢止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5.7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5.75 (02/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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