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扁無保釋放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中國新聞好像常常這樣,寫一半,關鍵點不講清楚,
: 評論不附帶論證。
: 如果法庭一直在保持辛普森此次強取相冊事件的獨立性,
: 為什麼這件事會"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會不會太誇張?
: 沒有論證,整篇新聞不曉得在講什麼。
你自己才搞不清楚狀況
證據確鑿跟所謂刑度的比例原則有何關係?
證據確不確鑿是『能不能定罪』的問題,那是陪審團的事
定了罪,"guilty"了才輪到法官去量刑
如果辛普森有辦法靠當年的夢幻律師團有效攻擊檢方證據,讓陪審團做成無罪verdict
那還有啥刑度問題?你懂是不懂阿?
本版E版主據稱行走美國多年,你可以問問看他的意見
外行人看不懂就不要在那邊濫用專業名詞偷渡你自己惡劣的政治偏見
看文章看一半,人家講啥重點也看不懂,就說人家關鍵點不清不楚
你嫌人家中國人如何如何,而你『台灣人』表現出來的水準就這樣?
笑掉人家大牙
這篇阿共文除了藉由兩案件對比來表示美國佬對無罪推定程序正義的尊重以外
其實也一體兩面的另外表述出一個美國司法界用陪審團制度常見的疑慮
亦即:平民組成的陪審團因為欠缺法學專業訓練,
所以容易受到『媒體(或其他因素)預斷』,『律師能力』等因素影響
然後做出違背一般民眾感情的裁決
誠然,這種所謂『違背感情』的裁決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但如同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法律也是人性/生活經驗的累積
("緊急避難"跟某塊木板的關係,連漫畫都畫出來過,你不是跟我說沒聽過吧)
法律總是不能一直自外於『國民健康感情』
但當然也不能老是用國民感情判罪
這中間的平衡點就是程序正義,無罪推定,確保嫌疑犯的訴訟權
回到辛普森的案子
前面殺妻案,哪一個美國鄉民都會認為他有罪
但因為辛普森的夢幻律師團讓檢方的證據一個個軟腳,所以終究還是無罪釋放
這次辛普森沒有夢幻律師團了,檢方證據不會軟腳了,就有罪
前後對比一下就剛好很清楚的顯現出美國使用陪審團制度這個明顯的缺點
誠然遵守程序正義等是美國司法制度的一個common sense
但在刑事法上的定罪核心機制:陪審團卻是極易受影響的
儘管法官可以在審訊過程中指示陪審團成員忽略這個不該考慮那個
甚至在選陪審團的過程中也會刻意挑掉一些顯有偏見的人
不過你動動腦筋想一下,你是陪審團成員,已經聽到耳朵裡去的你可能輕易忽略掉嗎?
你說在挑選陪審團過程中挑掉有偏見的人?真的挑的掉嗎?
(某些嚷嚷著要在台灣用陪審團制的也可以好好想一下這個問題
台灣鄉民的公民水準.............看看昨晚的藍營政論節目,
我如果說又比美國鄉民差的遠,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吧.......)
懂了嗎?簡單得說美國人是很講程序正義,眾人皆曰有罪也不見的有罪
但程序正義背後的問題是陪審團容易受到跟法律無關因素影響
所以這次辛普森搶東西獲判有罪,面臨長期監禁才會被說的一副『正義得以彰顯』的樣子
這就是這篇文要講的東西
............這一切跟你在那邊念的啥刑度、比例原則、證據確鑿、獨立性有啥關係?
你根本層次不分,事情切入點搞不清楚,連針砭的重點也抓錯
你還有臉說中國人的新聞/評論怎樣怎樣
有空去看一部電影:Runaway Jury ,『跑掉的茱莉』
王兆鵬老師寫一本『美國刑事訴訟法』也稍微翻一下
然後你再回來看這篇阿共文
你就會知道人家講的東西是一點不衝突,只是複雜了點
(plus跟你一樣外行所以敘述需要重整一下把邏輯弄清楚)
而不是只會在那邊中國人ABCD的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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