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扁無保釋放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然後再看他內文
: : 13年前,辛普森涉嫌犯下“殺妻”大罪…卻仍被宣判無罪;
: : 13年後,卻因為“從兩名出售體育紀念品的人那裏強行取走據稱屬
: : 於辛普森自己的橄欖球和相冊”,而將面臨15年至終身監禁。
: : 這樣過於簡單歸結的因果關係本來就有問題。
: 廢話,人家這兩個事實中間是沒有交代因果歷程跟差別原因嗎?
: 『有』『沒』『有』?你一句話回答就好
沒有。
: 你直接把人家的論述忽視掉,代入你腦袋中的『常理』
論述在哪裡?
: 則當然你會認為 『這樣過於簡單歸結的因果關係本來就有問題。』
: : 你從哪裡看出我不知美國陪審團跟法官的權責?
: : 我前面講過的話你也沒聽進去。
: : 我有說刑度長短是陪審團在判的嗎?還是我有說有罪無罪是法官在判的?
: : 這一段的起頭是有推文說這次會這樣判是因為證據確鑿。
: : 而我才說即便證據確鑿,為何強佔他人物品就要判到終身監禁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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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有這種語句就是你把『證據確鑿』跟『量刑輕重』搞在一起
這是某J鬧的笑話,然後你套在我頭上。
: 那我只好提醒你說,證據確鑿關係到定不定罪
: 而在陪審團制度下,是否『證據確鑿』有時會受到辯方律師團能力的影響
: 這篇老共文也講的非常清楚了......................................
: 不管如何,證據確鑿與否與量刑輕重幾乎可以說是沒有關係
是沒關係。所以原文沒講沒楚。
: : 然後你就在那邊自顧自的講起有罪無罪、該判多久各是誰在負責決定。
: : 老實說我根本搞不懂你在講什麼。
: : 你怎麼不去質疑該推文的因果關係也是大有問題,卻跑來質疑我的質疑?
: : 不過是黨同伐異,似乎沒高尚到哪裡去。
: 我幹嘛要管推文講什麼?
: 我要教訓你之前還要先教訓別人不成?
所以說你教訓錯了。
: : 你要在這邊講什麼美國法庭如何如何,那是你講的,不是該文講的。
: : 你質疑我對辛普森案件瞭解多少,不過我似乎沒看出來閣下又瞭解多少。
: : 你講的多是法律學理上的東西,而那些又跟我講的內容頗不相關。
: : 你懶的查新聞我先查了,辛普森除了是以持槍的搶劫方式從別人那裡
: : 拿回自稱屬於他的物品,還事涉綁架,而根據法律,綁架者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 ^^^^^^^^^^^^^^^^^^^^^^^^^^^^^^^^^^^^^^^^^^^^^^^^^^^^^^^^^^^^^^^^^^^^
: 所以你寫了那麼多篇你終於知道去查新聞了?天阿!這就是你寫評論的方式嗎?
: 你批評老共的話原封不動塞回給你自己吧
: 不但沒有論證用常理說話,連基礎事實都沒有查過就開口討論本案量刑?
法律跟生活經驗有關也是你同意的。
邏輯、常理如果沒用,那就不需要思考了。
: 進而用這個『常理』搞出來的『討論』去嫌老共寫文論證不清?
如果有人說他昨天去某家理髮店理了個漂亮髮型,
然後又提到他昨天一整天都在公司加班。
這不是有問題嗎。難道一定要先去調查清楚他昨天到底真的在哪裡
才能說他那樣的說法有問題?
: : 電視評論上那麼多台那麼多節目都在講,言之鑿鑿。特偵組又跟這批人互為勾結,
: 『特偵組與電視台互為勾結』?很嚴重的指控唷
: 有沒有真憑實據?還是說又是『常理』?
: 常常在講這些事的,就是邱毅,蔡正元算520後新加入的、那個調查局的蘇xx
: 陳揮文那個專門負責拿報紙放炮而已,不算
: 來,請證明這幾個人(其實主要就邱毅,其他都碼吃他口水)跟特偵組有勾結
偵查不公開啊。沒有互相通報的話,名嘴那麼深入的消息哪裡來。
下面套用你的一句話:「閒話一句」,不需要回這麼一大段,那不是本討論重點。
: 世界上這麼多人嘴巴這麼大,邱毅都還碰的到詐騙集團
: 你膽敢直接講『特偵組與名嘴勾結』,厲害厲害
: 是說起訴書一爆出來證明邱毅這混蛋的爆料居然至少都有擦到邊
: 那就沒啥可說了,若要人不知阿.....
: : 結果弄出一個那麼粗糙的起訴書。是怎樣,到現在還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陳水扁有罪嗎?
: 1.到現在?沒辦法阿,陳水扁今年五月二十號才卸任耶
: 閣下以為現在是幾年阿?
: 而且他還是總統,從來權貴犯罪的偵查都比簡單殺人來的複雜多了
: 除了常理,你有沒有常識?
: 2.粗糙?
: 其實談不上粗糙,只是對價關係的因果鍊『頂多只能"有力"牽扯到吳淑珍』而已
: 現在的狀況是,以電影來比喻的話
: 山西布政的的五千兩給錢的過程,查到了,的確是廣州知縣的太太(吳淑珍)經手
: 山西布政的妹妹得其所願,也證實了,給這筆錢的商人都得其所願
: 但是電影中存在的山西布政寫給廣州知縣的信,沒有白紙黑字
: 有的只是廣州知縣的師爺(ex馬永成)等的供述證據甚至是推測之詞
: 亦即:吳淑珍到陳水扁的因果線,如前所述,在我看來是有點硬凹
: 沒有任何直接具體證據,只是根據一堆間接、供述證據去推導
: 要這樣推導當然是有原因的,畢竟陳水扁才是那個有權力搞對價的公務員
: 如果無法證明陳水扁是被『對價』了,比如說只是單純白癡去反對林信義等的反對
: 那根據刑法31條規定,火燒到吳淑珍也沒用,除非能證明吳淑珍自己教唆or幫助
: 這一點,你由鄭文龍等律師後續的一些發言就知道,肯定是攻防重點
: 我也以為在已曝光的這兩個弊案方面要定到陳水扁的罪會很拼
: 人家扁家也清清楚楚阿,一句政治獻金就推掉了,了不起聚賭給你罰三百
: 對國務機要費案就比較緊張,會跳針講馬英九案這樣
: 是說國機費的案子也是險的很,沒有陳鎮慧耍笨還真抓不到陳水扁的辮子
: 權貴犯罪,向來如此
: 不過你說常理,說『吳淑珍話事背後沒有陳水扁當靠山』才是違背常理
: 這一點倒不見爾等出來說什麼了,一句『起訴書粗糙』就帶了過去,科科
: : 在維基百科上的辛普森案件時序:
: : 1994年6月12日 前妻與前妻男友被殺。
: : 1995年10月3日 OJ·辛普森 被判無罪。不足一年四個月。
: : 扁案是講多久了?這是顯示特偵組無能還是馬英九無能?
: 簡單三點回應你上面那堆莫名其妙的自以為被迫害論證
: 1.馬英九2008年五月才上任
: 2.馬英九管不到司法(還是說陳水扁管的到所以你就認為馬英九管得到?)
: 3.辛普森不是總統,他不會沒事講啥南線專案、15項機密外交、也沒有隨扈可以用
: 更沒有一個夫人在那邊當擋火牆
: 附帶一提,該辛普森案件時序又提到
: : 2008年12月5日因綁架。持槍搶劫,在拉斯維加斯被處以33年徒刑。
: : 這樣講才符合常理。
: : 該篇新華社的新聞故意渲染殺妻案的重大跟這次案件的渺小,
: : 製造其間如此大的差異、不禁令人唏噓等意象,
: : 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寫法,為了故意製造新聞性,模糊了焦點。
: : 你說綁架、持槍搶劫要判終身監禁,那還算符合常理。
: : 但"因為"從別人那裡取回自稱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所以"要"判15年到終身監禁,
: : 就顯得過於簡化、誇張。
: 還好吧,說穿了不就跟你一樣而已阿
: 也沒實際去看看本案的法條寫了什麼就在那邊唉唉叫
: 所以我不是說了嗎?那篇文章的作者估計是跟你一樣外行,敘述需要重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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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作者外行?該作者敘述需要重整?這不就是了嗎?
我可以說你為反對而反對嗎?
: : 不過在揪別人錯誤時,先看看自己的扭曲:
: : 人家是說有錢請好的律師組成夢幻律師團隊,這說的是陪審團受律師能力的影響。
: : 你卻說什麼該文陳述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這差很多好嗎,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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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簡單的關係鍊回答你的問題:『金錢-律師-陪審團』
: 你老大的腦袋不是那麼單線吧
: 『陪審團受律師能力影響』,這個觀念我好像有提到很多次
: 而律師能力受什麼影響?『被告的錢』
: get it?
要get什麼? 『陪審團受律師能力影響』這句話當然能成立。
但是『陪審團受律師能力影響』跟「陪審團受金錢影響」是兩回事,
差很多。理由已講過。你這樣講問題本來就很大。
: : 花大錢聘用來的律師因為能力強,把自以為的真理灌輸給陪審團,
: : 對陪審團來說這是服膺於真理。
: : 「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卻是在指控陪審團接受辛普森的賄賂,天差地別。
: : 這就是你所謂的知識?被扭曲的心態引用的知識也會成為無用的知識。
: 在腦袋扭曲的人眼中,什麼都是扭曲的,而且還會認為別人在扭曲他,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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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的文我下文已有回應,這裡就不提。
倒是妳,揪了我什麼論述上的問題、邏輯上的問題?
你的推文有哪一行是真正針對我內容在回答?沒有嘛
妳這種沒營養的吵架推文好意思說妳揪出我不勝枚舉的錯誤?
笑死人~~
只會跟在別人屁股後面狐假虎威 真是小X三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20.135.173.75 (01/0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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