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扁無保釋放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中國新聞好像常常這樣,寫一半,關鍵點不講清楚,
: : 評論不附帶論證。
: 有人說他不是在質疑辛普森案,而是在質疑這篇阿共文的內容
: 就先不提前面兩行是自己看不懂還是單純只是看到阿共寫就以人廢言,
前兩行有講到什麼罪嗎?
然後再看他內文
13年前,辛普森涉嫌犯下“殺妻”大罪…卻仍被宣判無罪;
13年後,卻因為“從兩名出售體育紀念品的人那裏強行取走據稱屬
於辛普森自己的橄欖球和相冊”,而將面臨15年至終身監禁。
這樣過於簡單歸結的因果關係本來就有問題。
: 也不知道這人到底之前是看過多少阿共文認為他有資格下這種評斷
: 我們就看看這個質疑的內容:如下:
: : 如果法庭一直在保持辛普森此次強取相冊事件的獨立性,
: : 為什麼這件事會"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會不會太誇張?
: : 沒有論證,整篇新聞不曉得在講什麼。
: 然後他質疑美國佬這次量刑所謂『會不會太誇張』的標準是什麼?
: 『常理』
: 各位沒看錯,我再說一遍
: 『常理』
: 不是他對美國刑事法律或本案量刑理由有何獨特過人的理解讓他這樣說
: 只是他腦袋中的,『常理』
: 然後進而他就開始對美國法庭的獨立性說三道四了
: 然後,
: 這個用『常理』斷案的仁兄,居然有臉說人『沒有論證,整篇新聞不曉得在講什麼。』
: 只能說兩個字:科科
: 前面就講過了,你l某寫這段時根本就是不知道美國陪審團跟法官的權責在哪裡
你從哪裡看出我不知美國陪審團跟法官的權責?
我前面講過的話你也沒聽進去。
我有說刑度長短是陪審團在判的嗎?還是我有說有罪無罪是法官在判的?
這一段的起頭是有推文說這次會這樣判是因為證據確鑿。
而我才說即便證據確鑿,為何強佔他人物品就要判到終身監禁這麼重。
然後你就在那邊自顧自的講起有罪無罪、該判多久各是誰在負責決定。
老實說我根本搞不懂你在講什麼。
你怎麼不去質疑該推文的因果關係也是大有問題,卻跑來質疑我的質疑?
不過是黨同伐異,似乎沒高尚到哪裡去。
: 什麼『法庭獨立性』?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 辛案本案的量刑跟『法庭』獨立性有啥關係....還常理咧
: 法庭一直很獨立阿,問題是陪審團看到的辯方律師不一樣而已
不要急著用自己的話去闡釋、扭曲別人的話。
獨立性是該文自己先提的,法庭努力維持這次審判不受上次殺妻案影響。
然後我說的是,如果這次事件跟上次殺妻案是互相獨立的兩件事,
為何強佔橄欖球跟相冊就要判到終身監禁這麼重?
而且我質疑的不是美國法庭,我質疑的是該文論述的內容或方式。
你要在這邊講什麼美國法庭如何如何,那是你講的,不是該文講的。
你質疑我對辛普森案件瞭解多少,不過我似乎沒看出來閣下又瞭解多少。
你講的多是法律學理上的東西,而那些又跟我講的內容頗不相關。
你懶的查新聞我先查了,辛普森除了是以持槍的搶劫方式從別人那裡
拿回自稱屬於他的物品,還事涉綁架,而根據法律,綁架者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其實如果綠營要借用辛普森案的話,
引用另一篇可能講的比較白話,邏輯也比較順暢:
「中國國民黨人或仇恨陳水扁的人,如果再繼續保持那一副不顧一切追殺到底的
嘴臉,類似一九九五年美國黑人橄欖球員O. J. Simpson殺妻案的效應很快會在台
灣出現。
其實當時很多黑人的確認為O. J. Simpson是殺人兇手,但他們更希望他能被判
無罪釋放,因為美國黑人在白人主宰的國家體制之下,從來就是被歧視迫害的角
色,司法之前更難得到公平的審判。結果後來O. J. Simpson果然因為蒐證過程瑕
疵而被判無罪,大部分的黑人歡欣鼓舞。他們把殺妻案和反抗體制切割了,後者甚
至更有意義,因為他們很高興美國的白人司法制度慘痛地得到了教訓。
就繼續施壓提出抗告吧,就繼續罵周占春和告他吧,就繼續押陳水扁和其他泛綠人
士吧,就繼續去教會和書局噴漆吧,就繼續拒絕達賴喇嘛來訪吧,就繼續吹噓中國
可以救台灣經濟吧。也許就因為這樣,越來越多的人會期待陳水扁被判無罪。他有
沒有做「不合法的事」已經不重要了,給馬英九政府一個慘痛的教訓比較重要。」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6595
這才是很多綠民的想法。他們才不會傻到相信陳水扁清廉一介不取,
「作官吶清廉,呷飽就攪鹽」問題是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
審判過程是否公平。如果一直這樣吵下去,難保不會發生辛案裡的黑人效應:
即便不相信某人是無辜的,但還是希望該人被無罪釋放。
一直很納悶的是,扁案講了這麼久,
電視評論上那麼多台那麼多節目都在講,言之鑿鑿。特偵組又跟這批人互為勾結,
結果弄出一個那麼粗糙的起訴書。是怎樣,到現在還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陳水扁有罪嗎?
在維基百科上的辛普森案件時序:
1994年6月12日 前妻與前妻男友被殺。
1995年10月3日 OJ·辛普森 被判無罪。不足一年四個月。
扁案是講多久了?這是顯示特偵組無能還是馬英九無能?
附帶一提,該辛普森案件時序又提到
2008年12月5日因綁架。持槍搶劫,在拉斯維加斯被處以33年徒刑。
這樣講才符合常理。
該篇新華社的新聞故意渲染殺妻案的重大跟這次案件的渺小,
製造其間如此大的差異、不禁令人唏噓等意象,
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寫法,為了故意製造新聞性,模糊了焦點。
你說綁架、持槍搶劫要判終身監禁,那還算符合常理。
但"因為"從別人那裡取回自稱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所以"要"判15年到終身監禁,
就顯得過於簡化、誇張。
: 所以這次讓法官有機會量刑,然後讓你覺得『會不會太誇張』這樣
: 好你說你質疑的重點是為什麼會這樣量刑,太誇張了
: 那根本的問題就來了,你說人家『會不會太誇張』的理由在哪?
: 常理?你自以為的常理?
你除了拿"常理"兩字來嘲諷,又說了什麼?從頭到尾沒看到。
雇律師我筆誤成顧律師,你貝殼的梗我也是沒看懂,太深奧了。
不過在揪別人錯誤時,先看看自己的扭曲:
人家是說有錢請好的律師組成夢幻律師團隊,這說的是陪審團受律師能力的影響。
你卻說什麼該文陳述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這差很多好嗎,大哥。
花大錢聘用來的律師因為能力強,把自以為的真理灌輸給陪審團,
對陪審團來說這是服膺於真理。
「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卻是在指控陪審團接受辛普森的賄賂,天差地別。
這就是你所謂的知識?被扭曲的心態引用的知識也會成為無用的知識。
: 你根本腦袋就跟你批評老共本文的點一模一樣,『欠缺論證』,還真好意思講別人
: .....阿共寫文章是常常會拆接事實顛三倒四的包裝自己政治用心
: 你看他們寫戰史的文章更是這樣
: 辛普森的案子如果這次又無罪,我保證阿共那邊什麼尖酸刻薄的文章都發得出來
: 總之美國人出醜他們都很高興,就跟自由時報頭版常見阿共吃屎出包的新聞一樣
: 但辛普森這次不再是因為有夢幻律師團因而無罪了,
: 於是你就會看到這種阿共文章,不忘提醒大家這次是因為辛普森沒錢了
: 巷子內的就看得出來阿共的腦袋在想啥又想講啥
: 只是要讚揚美國法治制度的話,在那邊提了那麼一大段『金錢影響律師』是幹嘛?
: 學學阿扁被羈押時一眾泛藍名嘴那種歡天喜地的說詞就好了
: 而你只會在那邊說『搶個東西判終身監禁會不會太誇張』?
: 然後暗喻這是美國法庭獨立性相關的議題
: 因為『常理』
: ..................要靠你們對抗中國喔.....難阿.....
: 喔對了,今天自由時報據說有個音樂工作者也對辛普森案投書發表意見了
: 個人認為那傢伙都比你光明正大又直接多了.....雖然一樣是搞不清楚狀況
: DPPer,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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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73.75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20.135.173.75 (12/21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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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閣下,該文有提到持槍強劫?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20.135.173.75 (01/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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