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扁無保釋放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有人說他不是在質疑辛普森案,而是在質疑這篇阿共文的內容
: : 就先不提前面兩行是自己看不懂還是單純只是看到阿共寫就以人廢言,
: 前兩行有講到什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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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前兩行我也沒說你提到什麼罪阿?
我只是質疑你有什麼資格去下這種評語而已
你是一生看過多少阿共文阿共新聞,嗯?
你自己台灣人寫的新聞評論,ex金恆煒那些,是又有多少論證可言?
凸顯你『看到阿共就起乩』的典型『偏執派綠民』心態罷了
: 然後再看他內文
: 13年前,辛普森涉嫌犯下“殺妻”大罪…卻仍被宣判無罪;
: 13年後,卻因為“從兩名出售體育紀念品的人那裏強行取走據稱屬
: 於辛普森自己的橄欖球和相冊”,而將面臨15年至終身監禁。
: 這樣過於簡單歸結的因果關係本來就有問題。
廢話,人家這兩個事實中間是沒有交代因果歷程跟差別原因嗎?
『有』『沒』『有』?你一句話回答就好
你直接把人家的論述忽視掉,代入你腦袋中的『常理』
則當然你會認為 『這樣過於簡單歸結的因果關係本來就有問題。』
: : 『常理』
: : 各位沒看錯,我再說一遍
: : 『常理』
: : 不是他對美國刑事法律或本案量刑理由有何獨特過人的理解讓他這樣說
: : 只是他腦袋中的,『常理』
: : 然後進而他就開始對美國法庭的獨立性說三道四了
: : 然後,
: : 這個用『常理』斷案的仁兄,居然有臉說人『沒有論證,整篇新聞不曉得在講什麼。』
: : 只能說兩個字:科科
: : 前面就講過了,你l某寫這段時根本就是不知道美國陪審團跟法官的權責在哪裡
: 你從哪裡看出我不知美國陪審團跟法官的權責?
: 我前面講過的話你也沒聽進去。
: 我有說刑度長短是陪審團在判的嗎?還是我有說有罪無罪是法官在判的?
: 這一段的起頭是有推文說這次會這樣判是因為證據確鑿。
: 而我才說即便證據確鑿,為何強佔他人物品就要判到終身監禁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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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種語句就是你把『證據確鑿』跟『量刑輕重』搞在一起
那我只好提醒你說,證據確鑿關係到定不定罪
而在陪審團制度下,是否『證據確鑿』有時會受到辯方律師團能力的影響
這篇老共文也講的非常清楚了......................................
不管如何,證據確鑿與否與量刑輕重幾乎可以說是沒有關係
陪審團定了你的罪,接下來量刑的標準就看同案例的法律規定與判例
好,那你懂辛普森這個案子的法律規定跟判例嗎?你懂嗎?
你質疑的點根本沒有任何基礎,單純就是你自以為,
甚至你連事實都沒搞清楚,辛普森這一條只有『強佔物品』這麼簡單?
新聞很多,自己估狗,中文沒有可以去估洋文
事實不明,基礎知識不清,
只會在那邊說啥『常理』阿『獨立性』等等,
掩飾你刻意要臭老共寫文章的『自以為』心態
只不過因為你基礎知識不足,所以一說話馬上穿幫這樣而已
金恆煒跟下面那篇『音樂工作者』的文章都比你有『條理』(sort of)一點
科科
: 然後你就在那邊自顧自的講起有罪無罪、該判多久各是誰在負責決定。
: 老實說我根本搞不懂你在講什麼。
: 你怎麼不去質疑該推文的因果關係也是大有問題,卻跑來質疑我的質疑?
: 不過是黨同伐異,似乎沒高尚到哪裡去。
我幹嘛要管推文講什麼?
我要教訓你之前還要先教訓別人不成?
黨同伐異?
呵呵,我發現三合一敵人真的是太偉大的政治論述了
爾等DPPer跟對岸的老共還真的是一副德行
誰反爾等了就大聲嚷嚷著誰成群結隊來迫害你了
中國人也老是一副這樣全西方世界都在迫害他們的樣子,尤其日本人,呵呵
: : 什麼『法庭獨立性』?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 : 辛案本案的量刑跟『法庭』獨立性有啥關係....還常理咧
: : 法庭一直很獨立阿,問題是陪審團看到的辯方律師不一樣而已
: 不要急著用自己的話去闡釋、扭曲別人的話。
你閣下的論述就夠扭曲了,為了達成你的政治論述目的,什麼扭曲的理論也扭得出來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然後反過來說人家扭曲你的話,呵呵
: 獨立性是該文自己先提的,法庭努力維持這次審判不受上次殺妻案影響。
: 然後我說的是,如果這次事件跟上次殺妻案是互相獨立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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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強佔橄欖球跟相冊就要判到終身監禁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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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搞不清楚狀況阿?
請問你有什麼事實依據去做出這樣的質疑?
法律?判例?『常理』?
閒話一句的你當重點,真正人家想『叨』的你視而不見
要靠你們對抗中國喔.....大概跟期待蔣介石49年不要輸掉大陸一樣吧
歷史上47年結束就註定了蔣光頭輸掉大陸的結果
看民進黨八年執政跟支持者看阿共相關資訊的能力,
也註定民進黨才是最大的急統派.....口嫌體正直......
我告訴你啦,對岸的人喔,
受政治審查思想戕害比台灣人能想像到的都更深更久
人家遠比你會偷渡思想,暗批毛岸英的文都可以用一整套歌功頌德文字偷渡過去
不像你,一偷渡就被打槍這樣.....
: 而且我質疑的不是美國法庭,我質疑的是該文論述的內容或方式。
你質疑該文論述內容的說理,不正是用『常理』質疑美國法庭量刑標準嗎?呵呵
事實上美國法官選任跟台灣完全兩回事
各法官的『獨立性』根本不是個問題,比台灣還不是個問題
台灣呢還會有法官都系出同源等等的小質疑,美國人沒這回事
人家講說不受上次事件影響,強調的是在陪審團選任的過程中挑選陪審員
可事實上是,這個動作,假設你有看過電影的話,是每個案件都會有的
表現出來的就是一貫美國司法程序對程序正義的尊重,如此而已
: 你要在這邊講什麼美國法庭如何如何,那是你講的,不是該文講的。
: 你質疑我對辛普森案件瞭解多少,不過我似乎沒看出來閣下又瞭解多少。
: 你講的多是法律學理上的東西,而那些又跟我講的內容頗不相關。
: 你懶的查新聞我先查了,辛普森除了是以持槍的搶劫方式從別人那裡
: 拿回自稱屬於他的物品,還事涉綁架,而根據法律,綁架者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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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寫了那麼多篇你終於知道去查新聞了?天阿!這就是你寫評論的方式嗎?
你批評老共的話原封不動塞回給你自己吧
不但沒有論證用常理說話,連基礎事實都沒有查過就開口討論本案量刑?
進而用這個『常理』搞出來的『討論』去嫌老共寫文論證不清?
老大...是誰論證不清阿....
還真有臉在前面把你前面『不查新聞就亂開口批評刑度質疑量刑標準』的說理重複一遍
自婊也不用那麼用力嘛老兄
看到你這段本想直接吐曹你根本查也沒查就去哈拉人家的量刑,
不過你既然前面那麼用力自婊我也只好奉陪繼續婊你...
: 其實如果綠營要借用辛普森案的話,
: 引用另一篇可能講的比較白話,邏輯也比較順暢:
這就是我跟你講的自由投書阿?看完了有沒有自慚形穢阿?
: 沒有做「不合法的事」已經不重要了,給馬英九政府一個慘痛的教訓比較重要。」
: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6595
: 這才是很多綠民的想法。他們才不會傻到相信陳水扁清廉一介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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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綠民的想法是『有沒有做合法的事已經不重要』了?
........................我管你你相不相信陳水扁怎樣阿
別侮辱綠民這個名詞好嗎?
我某位同窗也是綠民,叫他投國民黨投不下去的
討論起扁案人家腦袋可不長你這樣子(差別或許就在因為他是念法律的吧,呵呵)
如果我之前有用綠民來形容爾等這種人,我道歉
從此以後,會用『偏執派綠民』來形容爾等
令人厭惡的程度跟對岸阿共的憤青,以及『偏執派藍民』如邱毅、洪秀柱等不相上下
: 「作官吶清廉,呷飽就攪鹽」問題是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
: 審判過程是否公平。如果一直這樣吵下去,難保不會發生辛案裡的黑人效應:
: 即便不相信某人是無辜的,但還是希望該人被無罪釋放。
人家有百年黑白種族情節當話事基礎
爾等有什麼?
4-8年內因為民進黨政治論述養出來的政治偏狹腦袋罷了
再說用這篇文章的邏輯,那豈不是白人司法制度在辛普森本案中又反撲了?
辛普森是在最近漂白了嗎?
是作者根本不知道辛普森有最近這條,還是學了老共寫戰史,選擇性的陳述事實?
爾等寫文就這麼回事,科科,還有臉說對岸老共
: 一直很納悶的是,扁案講了這麼久,
: 電視評論上那麼多台那麼多節目都在講,言之鑿鑿。特偵組又跟這批人互為勾結,
『特偵組與電視台互為勾結』?很嚴重的指控唷
有沒有真憑實據?還是說又是『常理』?
常常在講這些事的,就是邱毅,蔡正元算520後新加入的、那個調查局的蘇xx
陳揮文那個專門負責拿報紙放炮而已,不算
來,請證明這幾個人(其實主要就邱毅,其他都碼吃他口水)跟特偵組有勾結
世界上這麼多人嘴巴這麼大,邱毅都還碰的到詐騙集團
你膽敢直接講『特偵組與名嘴勾結』,厲害厲害
是說起訴書一爆出來證明邱毅這混蛋的爆料居然至少都有擦到邊
那就沒啥可說了,若要人不知阿.....
: 結果弄出一個那麼粗糙的起訴書。是怎樣,到現在還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陳水扁有罪嗎?
1.到現在?沒辦法阿,陳水扁今年五月二十號才卸任耶
閣下以為現在是幾年阿?
而且他還是總統,從來權貴犯罪的偵查都比簡單殺人來的複雜多了
除了常理,你有沒有常識?
2.粗糙?
其實談不上粗糙,只是對價關係的因果鍊『頂多只能"有力"牽扯到吳淑珍』而已
現在的狀況是,以電影來比喻的話
山西布政的的五千兩給錢的過程,查到了,的確是廣州知縣的太太(吳淑珍)經手
山西布政的妹妹得其所願,也證實了,給這筆錢的商人都得其所願
但是電影中存在的山西布政寫給廣州知縣的信,沒有白紙黑字
有的只是廣州知縣的師爺(ex馬永成)等的供述證據甚至是推測之詞
亦即:吳淑珍到陳水扁的因果線,如前所述,在我看來是有點硬凹
沒有任何直接具體證據,只是根據一堆間接、供述證據去推導
要這樣推導當然是有原因的,畢竟陳水扁才是那個有權力搞對價的公務員
如果無法證明陳水扁是被『對價』了,比如說只是單純白癡去反對林信義等的反對
那根據刑法31條規定,火燒到吳淑珍也沒用,除非能證明吳淑珍自己教唆or幫助
這一點,你由鄭文龍等律師後續的一些發言就知道,肯定是攻防重點
我也以為在已曝光的這兩個弊案方面要定到陳水扁的罪會很拼
人家扁家也清清楚楚阿,一句政治獻金就推掉了,了不起聚賭給你罰三百
對國務機要費案就比較緊張,會跳針講馬英九案這樣
是說國機費的案子也是險的很,沒有陳鎮慧耍笨還真抓不到陳水扁的辮子
權貴犯罪,向來如此
不過你說常理,說『吳淑珍話事背後沒有陳水扁當靠山』才是違背常理
這一點倒不見爾等出來說什麼了,一句『起訴書粗糙』就帶了過去,科科
: 在維基百科上的辛普森案件時序:
: 1994年6月12日 前妻與前妻男友被殺。
: 1995年10月3日 OJ·辛普森 被判無罪。不足一年四個月。
: 扁案是講多久了?這是顯示特偵組無能還是馬英九無能?
簡單三點回應你上面那堆莫名其妙的自以為被迫害論證
1.馬英九2008年五月才上任
2.馬英九管不到司法(還是說陳水扁管的到所以你就認為馬英九管得到?)
3.辛普森不是總統,他不會沒事講啥南線專案、15項機密外交、也沒有隨扈可以用
更沒有一個夫人在那邊當擋火牆
附帶一提,該辛普森案件時序又提到
: 2008年12月5日因綁架。持槍搶劫,在拉斯維加斯被處以33年徒刑。
: 這樣講才符合常理。
: 該篇新華社的新聞故意渲染殺妻案的重大跟這次案件的渺小,
: 製造其間如此大的差異、不禁令人唏噓等意象,
: 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寫法,為了故意製造新聞性,模糊了焦點。
: 你說綁架、持槍搶劫要判終身監禁,那還算符合常理。
: 但"因為"從別人那裡取回自稱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所以"要"判15年到終身監禁,
: 就顯得過於簡化、誇張。
還好吧,說穿了不就跟你一樣而已阿
也沒實際去看看本案的法條寫了什麼就在那邊唉唉叫
所以我不是說了嗎?那篇文章的作者估計是跟你一樣外行,敘述需要重整一下
懂了嗎?一根指頭指摘別人的時候,請注意另外四根指著哪裡
科科
: 你除了拿"常理"兩字來嘲諷,又說了什麼?從頭到尾沒看到。
: 雇律師我筆誤成顧律師,你貝殼的梗我也是沒看懂,太深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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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貝殼跟金錢的關係你看不懂
那我可能不用期待你知道我前面也提過的,緊急避難跟木板的關係了
有一部書叫做漢聲小百科,我記得20年前看時有提過貨幣的演進
另外有一本漫畫主角是金田一的,也可以參考一下
: 不過在揪別人錯誤時,先看看自己的扭曲:
: 人家是說有錢請好的律師組成夢幻律師團隊,這說的是陪審團受律師能力的影響。
: 你卻說什麼該文陳述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這差很多好嗎,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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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的關係鍊回答你的問題:『金錢-律師-陪審團』
你老大的腦袋不是那麼單線吧
『陪審團受律師能力影響』,這個觀念我好像有提到很多次
而律師能力受什麼影響?『被告的錢』
get it?
: 花大錢聘用來的律師因為能力強,把自以為的真理灌輸給陪審團,
: 對陪審團來說這是服膺於真理。
: 「陪審團容易受金錢影響」卻是在指控陪審團接受辛普森的賄賂,天差地別。
: 這就是你所謂的知識?被扭曲的心態引用的知識也會成為無用的知識。
在腦袋扭曲的人眼中,什麼都是扭曲的,而且還會認為別人在扭曲他,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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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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