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如果今天 某黨再次發動 大串聯、大遊行
另一黨「發動遊行,以S型反復行穿過遊行隊伍」 你們覺得警方可不可以同意?
(假設甲黨行經 中山路;乙黨就以S型前進反復行經各中山路口)
甚至,乾脆和他們在同一條路遊行怎樣? 會不會發生衝突
一邊正手牽著手、一邊在唱「青海的草原」 會不會打起來?
假設某黨在公園進行選前造勢之夜
另一黨的激進份子(反正事後黨中央都可以推給激進份子)
直接遊行穿過公園,警察該不該同意?
就算是在私人的空地上,也可以行經道路、擦個邊 會不會暴發衝突
如果上面這些情形你都不認為警方該同意
很抱歉,你得先搞懂「報備制」的精神
-- 「申請制」裡,接受申請的警方「可以駁回申請」
而「報備制」就是,你管不著,我只是跟你報備一下
你不希望從今往後每一場活動、每一次選舉都看到流血
你不希望各黨「激進份子」把握住每個鬧事的機會
你不樂見這些熟讀法律的政治人物利用漏洞再次引發衝突卻宣稱合法
那你就不該支持 報備制
野百合也罷、紅衫軍也罷;藍也罷綠也罷
這些高喊 集遊報備制 的人我覺得都不太負責任
他們的論述集中在憲法人權上;但,憲法也給與人民行動自由啊
那整部刑法不就全部違憲?
憲法給與的自由,只有在不侵犯其他自由的情況下才能被保障
其他的都要交給法定
同樣的,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其立法也應該在不侵犯其他人權的前提之下
人民有 生存 和 免於恐懼的自由
以及 依法行動得到保障(而非法行動被法律懲處) 的權利
因為這個自由、權利,民主法治國家才需要警察體系
你和我,都有不希望街頭隨時出現喋血事件的權利
任何合法的申請人,都有期待他們集會遊行和平落幕的權利
但,
在集遊報備制底下,很抱歉,警方沒有能力阻止不幸發生
不論是
消極報備制 (名字我亂取的)
-- 就是指隨便辦活動的人要不要報備,也是野百合的訴求,
他們認為有報備是為了方便警方維安,是警方賺到;
沒報備也可以,雖然沒報備原則上出了事不能怪警方,但實際上還是會怪
不管怪不怪警方,怪政治人物是一定要的、要執政當局某人負責下台也是要的...
或
積極報備制 (也是亂取的)
-- 就是「一定要報備」;不報備怎麼辦呢? 警方原則上可以舉牌驅離
原則上啦,但警方的舉牌就連和平集會都不會理睬了,何況政治激進份子
所以最後如果拉人趕人,又免不了「警察打人」出現了
不管是上面二者哪種,影響的只有
「遊行後警察可不可以去舉牌」
和 「事後可不可以移送法辦」 而已
在「報備制」的基礎下,警方完全沒能力在事前阻止任何鬧劇的上演
哪怕全國一百多個政黨在同一天要在同一個地點辦 目的相反的集會
哪怕 愛國同心會 在228 要在民進黨的活動地點辦集會
哪怕 台灣社 在雙十國慶 要在總統府前、人家升旗時 辦台獨誓師
哪怕早知道會打起來,
警察無能為力、只能帶牌子待命、只能帶攝影機側錄
因為有一些 矯情的、把部份人權掛在嘴上的社會運動者
我們將喪失 免於恐懼、甚至是生命財產 的權利
不要期待辦活動的人會理性和平
不要期待政治人物不鑽法律漏洞
讓警方有能力、有法源保障人民權益
我要反對「集會遊行 採 報備制」的訴求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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