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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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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odh (oodh)時間17年前 (2008/11/14 09: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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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以下是修改自 回應某位j板友的文章,不是回看板上的回文). 法律是過嚴和過鬆之間的問題. 我只是不喜歡(野莓)他們用. 「警方無權拒絕人民集遊權利」這樣絕對的方法來看法條. 像開車一樣,飆車會傷人,所以要設速限. 但能不能因為開車會有傷人的機率,所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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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ntobin (KJ Taki)時間17年前 (2008/11/14 09: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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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在小弟認為 報備制與申請制並非二元對立. 基於憲法法意 個人以為現行的集遊法較有爭議性在於否決的條款. 集遊法11條2,3款如下.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
(還有1201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story (m的故事)時間17年前 (2008/11/14 07: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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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 言論一直是被限制的. 不能講髒話罵人. 就是言論自由被限制的例子. 如果自由不該被限制. 那又那來的界線呢?. 受限制是應該的啊. 有言論自由的應該是良民. 而不是暴民啊. 而且. 如果遊行的二方發生了衝突. 警察再來捉. 一但發生了傷亡. 誰來負責任啊?. 你沒看到泛綠政客的那附嘴臉嗎
(還有3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nglake (我是白癡)時間17年前 (2008/11/14 05: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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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人民有集會遊行的權利. 所以人民若要集會或是遊行都不應該有人先審核同意後才能做. 這才是報備制的精神. 若有人先審核的話 那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正如同媒體撥報新聞時 難道會先問警方說 我可不可以報 才決定要報導與否嗎. 這樣的言論限制只有在大陸等封閉國家才會有的事情. 因為這不是真正的自由.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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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rcloud (傷心嗎?)時間17年前 (2008/11/14 0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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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都不可以給他們過. 集會遊行的自由不應該損害其他公共場所使用者的自由. 如需使用路權 必須開放收費. 這才是公平. 政府沒有權決定誰有沒有權力遊行. 但是政府一定要有權力決定公共場所是某要開放哪些用途. 公有土地不是拿一塊布 一杯手就可以賴著不走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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