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公投可以決定三聚氰胺的容許值...
※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在標準以下明明就不會中毒
: 可是卻有人一再宣揚有多危險
: 那不是故意製造恐慌?
全世界除了美國、香港、台灣外其餘國家全部都禁止!!!
標準下不會中毒?
請問毒性累積勒?有任何證據說這不會累積體內嗎?
一兩年內不會有問題,十年、二十年呢??
恐慌??
將可能性降到最低這叫恐慌?
妳的標準真低阿!!!
: : 瘦肉精~~台灣在2007/11/05通知WTO禁止
: : 國家組織 用量規定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禁用[6]
: : 中華民國 (台灣) 禁用
: : 2007年8月,考慮解禁培林[7] (沒放寬標準)
: : 2007年11月,通知將全面禁用克倫特羅[8]。
: : 歐盟 禁用[9]
: : 美國 國內:培林殘量50ppb
: : 出口至歐盟:禁用[10]
: : 日本 進口:培林殘量10ppb
: : 國內:禁用
: : 目前全世界有美國等24國開放使用培林,有160多國仍禁用。
: 2006年以前 台灣是沒有禁止使用
2007前
台灣是國內禁用!進口有容許量!!
: 的
: : 口蹄液?哪來的?
: 台灣是口蹄疫區 你該不會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吧?
妳這更好笑
疫區的豬就一定有口蹄疫?
妳知道口蹄疫是十年前的事了??
: : 這理論很好笑
: : 未達中毒劑量所以就可以食用?
: : 他有沒有說三聚氰胺入人體後的代謝狀態?會不會在體內累積?
: : 這部分的數據在哪?
: 就在前面貼的FDA標準上
說不會在體內累積?
能100%代謝?
: : 有毒的東西本來就不能參入食品內
: : 妳用這種說法來解套?
: : 太可笑吧!
: 有毒的東西 滲入食品內是很常見的 要有點常識 科科
常見?
這種東西叫常識?
您還真見怪不怪阿!!
: : 食品衛生管理法
: : http://www.vm.nchu.edu.tw/law/central-law_8.htm
: : 第二章 食品衛生管理
: :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
: : 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
: : 列:
: : 一、變質或腐敗者。
: :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 :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 : 四、染有病原菌者。
: :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
: : 者。
: : 六、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
: : 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 : 七、攙偽、假冒者。
: : 八、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 : 九、逾保存期限者。
: : 想開放三聚氰胺先去修法吧!
: : 反正現在國會泛藍佔7成
: : 要修法護航應該很容易啦!!!
: 看不懂貼這法的目的是做什麼?
: 要是有違法 直接去行政法院訴訟 你真的會勝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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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
說啥都是玩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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