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公投可以決定三聚氰胺的容許值...

看板DPP作者 (戰神 吱見愁)時間17年前 (2008/09/26 1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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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 對成人來說 這種標準的問題本來就不大 : : 民眾看到氰字就恐慌 民進黨這群開放中國奶粉進入台灣的始作傭者也見獵心喜 : : 為反對而反對 故意製造恐慌 : 請教妳所指的為反對而反對是指哪方面? : 不該對有毒物質把關嗎? : 防止百姓中毒有啥問題! 在標準以下明明就不會中毒 可是卻有人一再宣揚有多危險 那不是故意製造恐慌? : : 瘦肉精/狂牛症/口蹄疫的肉品都吃得爽歪歪 : : 為什麼碰到科學研究沒問題的東西 就開始雙重標準? : : 該重視的是嬰兒奶粉的部分 而不在成人奶粉或是食物 : 瘦肉精~~台灣在2007/11/05通知WTO禁止 : 國家組織 用量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禁用[6] : 中華民國 (台灣) 禁用 : 2007年8月,考慮解禁培林[7] (沒放寬標準) : 2007年11月,通知將全面禁用克倫特羅[8]。 : 歐盟 禁用[9] : 美國 國內:培林殘量50ppb : 出口至歐盟:禁用[10] : 日本 進口:培林殘量10ppb : 國內:禁用 : 目前全世界有美國等24國開放使用培林,有160多國仍禁用。 2006年以前 台灣是沒有禁止使用 的 : 口蹄液?哪來的? 台灣是口蹄疫區 你該不會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吧? : : ====================================================================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533949.shtml : : 衛生署將三聚氰胺檢測標準放寬到二點五ppm,引起民間疑慮,食品工業研究所所長 : : 劉廷英昨天說,衛生署訂定的標準是「行政處理點」,不是「健康危害點」;民眾把 : : 衛生署的標準當做「中毒標準」,才會反彈這麼大。 : : 他說,如果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訂定標準換算,成人每天吃十五公斤含二 : : 點五ppm濃度的問題奶精,吃一輩子也是安全的。 : 這理論很好笑 : 未達中毒劑量所以就可以食用? : 他有沒有說三聚氰胺入人體後的代謝狀態?會不會在體內累積? : 這部分的數據在哪? 就在前面貼的FDA標準上 : 有毒的東西本來就不能參入食品內 : 妳用這種說法來解套? : 太可笑吧! 有毒的東西 滲入食品內是很常見的 要有點常識 科科 : 食品衛生管理法 : http://www.vm.nchu.edu.tw/law/central-law_8.htm : 第二章 食品衛生管理 :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 :      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 :      列: :      一、變質或腐敗者。 :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      四、染有病原菌者。 :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 :        者。 :      六、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 :        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      七、攙偽、假冒者。 :      八、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      九、逾保存期限者。 : 想開放三聚氰胺先去修法吧! : 反正現在國會泛藍佔7成 : 要修法護航應該很容易啦!!! 看不懂貼這法的目的是做什麼? 要是有違法 直接去行政法院訴訟 你真的會勝訴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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