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首先回顧一下馬英九的言論吧,再來討論會更有感覺。哈哈。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1_n.asp?sn=173
馬市長參加過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87年為2299萬元,91年為2476萬元,合計為
4775萬元,此一補助依法是給候選人本人,但馬市長在88年起; 陸續捐助基金會及公益
團體,至今為止共捐了4847萬元,已超過選票補助款72萬元,換言之,馬市長因二次選
舉所獲得選票補助款並未據為己有,而是全部捐出,全部捐款總額甚至超過二次選票補
助款總金額72萬餘元,當然沒有「發選舉財」的問題。
所以88年的捐款2500萬,但是92年捐款2000萬,但是它87年是2299
萬,91年2476萬,所以選舉補助款4775萬,捐款4500萬,有何問題嗎?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以上第一任總捐款為28318963元。扣除2500萬的選舉補助款為
3318963元。
: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 :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 :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 : 領回。沒有錯吧。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以上捐款35956863元。扣除選舉補助款2000萬及事後捐1160萬為
4356863元。
所以總捐款為64275826元。哇!結果竟然是比法官算的還多!所以法官算數也
不好?當然他們有細目啦,所以還是以他們為準好了。所以啊,再怎麼算還是要從選舉
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別費領回!因為每月支出的捐款共短少700多萬元。
唉,很討厭把文章搞成這樣長,如果是我都不想看了。
: :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 :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 :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 :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 :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 : (三)起訴書認被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共領得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金額為
: : 15,304,300元,公訴人已經認定此段期間之特別費支出為4,129,073元。然被告於:1、88
: : 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
: : 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
: : 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
: : 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 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 社會
: : 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
: : 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 筆共計46,512,600元。3、88年1月
: : 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
: : 1,000 ,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其中600,000元由國 泰世華帳戶支出,400,000元由郵
: : 政劃撥帳戶支 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4
: : 、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 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6、88
: : 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 以上捐款各情,起訴書對上述被告1至5之捐款亦予肯認。
: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 一句話就電死你,判決書第12點,我貼這系列文的第一篇
: 文章代碼(AID): #18h42-2D (DPP) [ptt.cc]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紅色字部分就已經標很清楚,法官算出來的馬英九共捐多少?
: 你回去看看,判決書完全無視的傢伙,不需要我再貼一遍吧?
所以?你要告訴我什麼?馬英九先用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按月領回嗎?
這個我知道啦。不過你的9成在哪裡?他捐出的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全部,懂嗎?
還是說要繼續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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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24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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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表達的是?馬英九真偉大嗎?哈哈。陳水扁跟吳淑珍真的很討人厭,我也呼籲
他們出來面對司法啊。不過你要不要看一下下一篇文章?不要雙重標準啊。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2.249 (08/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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