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2 08:36),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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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顧一下馬英九的言論吧,再來討論會更有感覺。哈哈。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1_n.asp?sn=173 馬市長參加過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87年為2299萬元,91年為2476萬元,合計為 4775萬元,此一補助依法是給候選人本人,但馬市長在88年起; 陸續捐助基金會及公益 團體,至今為止共捐了4847萬元,已超過選票補助款72萬元,換言之,馬市長因二次選 舉所獲得選票補助款並未據為己有,而是全部捐出,全部捐款總額甚至超過二次選票補 助款總金額72萬餘元,當然沒有「發選舉財」的問題。 所以88年的捐款2500萬,但是92年捐款2000萬,但是它87年是2299 萬,91年2476萬,所以選舉補助款4775萬,捐款4500萬,有何問題嗎?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2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 3 同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之13,000,000元 4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5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以上第一任總捐款為28318963元。扣除2500萬的選舉補助款為 3318963元。 : : 好了,這邊有6跟7是連續捐款的,所以不要太苛求,算一下各一半好了。 : : 扣除馬英九自稱捐出選舉補助款的部分2與3。剩下1+4+5+(6+7)/2。 : : 答案是3318963元。至於特別費大約是7652150元(這邊多一點)。 : : 相差4333187元,所以有400多萬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從特別費中 : : 領回。沒有錯吧。 1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 2 同上台北市敦安 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3 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4 92年7月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5 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 6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9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以上捐款35956863元。扣除選舉補助款2000萬及事後捐1160萬為 4356863元。 所以總捐款為64275826元。哇!結果竟然是比法官算的還多!所以法官算數也 不好?當然他們有細目啦,所以還是以他們為準好了。所以啊,再怎麼算還是要從選舉 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別費領回!因為每月支出的捐款共短少700多萬元。 唉,很討厭把文章搞成這樣長,如果是我都不想看了。 : : 至於這邊就更好玩了,7跟8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的,所以要算嗎?哈哈。 : : 扣除選舉補助款,剩下的是3+4+5+(6+9)/2=4356863 : : 所以相差3295287元,所以有329萬多元是由選舉補助款先捐出,再由特 : : 別費領回。如何?有沒有算錯? : : 所以總計有700多萬元都是選舉補助款先支付!哈哈。 : : (三)起訴書認被告自87年12月至95年7月止共領得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半數金額為 : : 15,304,300元,公訴人已經認定此段期間之特別費支出為4,129,073元。然被告於:1、88 : : 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 : : 大道文教基金會 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 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 : : 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 基金會籌備處 : : 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 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 社會 : : 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 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 : : 24日 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 筆共計46,512,600元。3、88年1月 : : 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 : : 1,000 ,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其中600,000元由國 泰世華帳戶支出,400,000元由郵 : : 政劃撥帳戶支 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 會,共計2,297,377元。4 : : 、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 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6、88 : : 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 ,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 : 以上捐款各情,起訴書對上述被告1至5之捐款亦予肯認。 : : 是被告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 : : 好了,你說有9成選舉補助款捐出? : : 兩次共有4500萬的選舉補助款,9成是4050萬吧。所以他的選舉補助款應該要捐 : : 出4050萬,不過扣除先行支出(幫特別費解套)的700多萬,捐出的錢不到3千8 : : 百萬元。好了,你要解釋說大水庫原理了嗎?哈哈。 : 一句話就電死你,判決書第12點,我貼這系列文的第一篇 : 文章代碼(AID): #18h42-2D (DPP) [ptt.cc]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紅色字部分就已經標很清楚,法官算出來的馬英九共捐多少? : 你回去看看,判決書完全無視的傢伙,不需要我再貼一遍吧? 所以?你要告訴我什麼?馬英九先用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按月領回嗎? 這個我知道啦。不過你的9成在哪裡?他捐出的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全部,懂嗎? 還是說要繼續凹?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49

08/22 08:38, , 1F
大家別理他 想轉移焦點 三審無罪的事..
08/22 08:38, 1F

08/22 08:40, , 2F
阿扁全家都還沒受到司法考驗 別亂版焦點
08/22 08:40, 2F

08/22 08:41, , 3F
把版凹到變成扯馬英九無罪的事 請自爽
08/22 08:41, 3F

08/22 08:42, , 4F
越理他他越得意 有辦法去跟法官辯啊!
08/22 08:42, 4F

08/22 08:43, , 5F
在DPP版鬥贏沒有充足證據論理的鄉民屌用!
08/22 08:43, 5F

08/22 08:44, , 6F
事實就是馬勇敢接受司法審判無罪!扁還沒!
08/22 08:44, 6F

08/22 08:45, , 7F
吳淑珍只敢避著不出來勇敢接受審判!虛!!!
08/22 08:45, 7F

08/22 08:47, , 8F
馬英九 "三審" 無罪 亂什!!!!!!!!!
08/22 08:47, 8F
所以?你要表達的是?馬英九真偉大嗎?哈哈。陳水扁跟吳淑珍真的很討人厭,我也呼籲 他們出來面對司法啊。不過你要不要看一下下一篇文章?不要雙重標準啊。 ※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2.249 (08/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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