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夫的性/謊言/錄音帶

看板DPP作者 (mapleone)時間16年前 (2008/04/16 16:4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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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alwayscat 版友的指正,我並不是法學出身,所以寫文的時候沒有 注意「位階」這個字眼在法學上有特別的定義。基本上我想要說的觀念是 「不應該把道德擺在法律之上來遵守,當法律與道德互相衝突的時候,應 該以遵守法律為優先」。 當然,上面這個觀念也不是鐵打不動,尤其是某些法律明顯違反普世價值 的時候,很多人也會跳出來挑戰。但是在大多數狀況下,對於遵守法律而 違犯道德的人似乎不應該太過苛責。 在此為傳達錯誤的訊息致歉,我會去修改原文章。 ※ 引述《alwayscat (GreatSahara)》之銘言: : ※ 引述《mapleone (mapleone)》之銘言: : : 您觀念錯很大。 : : 道德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明文,而我國法律有強制力也有明文。 : : 一個人可以不遵守道德,但是不能不遵守法律, : : 否則國家機器就會以強制力處罰這個不遵守法律的人。 : : 張有辯護的權力,此乃法律明文所定,不可被衛道人士所剝奪。 : : 法律雖有部份出自於道德,但位階卻在道德之上。 : 其實人難免會犯錯,有點小謬誤的文章我通常不會刻意去糾 : 但是那種一邊指責別人錯,一邊傳達錯誤資訊的,我就不太能忍受了... : 法律和道德都是出自習俗 : 朝內部心理發展者稱為道德;朝社會外面性發展者稱法律 : 兩者各自支撐著內部心理和外部行為,沒有所謂"法律位階在道德上"的說法 : 甚至,如果法學緒論考你何者為最高社會規範,答案是"道德",絕不是你所想的法律 : 有興趣的話去書局翻翻法緒課本吧,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每本書都是在前面幾頁的部份 : 如果連這部分都搞不清楚的話,個人認為你還是別隨便說人錯會比較好 : : 為了遵守法律而被迫違反道德者,不應被過度譴責。 : : 下面這個例子,應該六年級左右的人都還記得, : : 因為每次生活與倫理月考都會考這個是非題。 : : 小明和小可是好朋友,今天小明考試寫不出來,想偷看小可的答案。 : : 請問小可應不應該給小明看? : : 按道德來說,朋友自應互相幫助,但作弊違反校規,而校規位階高於道德 : : 所以本題答案為否。 : 說校規位階高於道德也未免太扯了,你乾脆凹家規嘛,大家笑笑也就罷了 = = : 幾點請注意: : 1. 校規沒有法效力。 : 2. 以道德來說,沒有朋友就該互相掩護行惡的說法。 : 3. 那個題目只能算是智力測驗,跟道德和校規都無關。(誤) : 通常書上會引來說明法律與道德衝突的例子是 : 你宰了自己的殺父仇人,道德上是孝親的表現,但法律上不允許 : : 另外「剝奪人權」是一個很嚴肅的字眼。而「決定哪些人有人權,哪些人 : : 沒有人權」更是一個恐怖的觀念,歷史上許多滅絕種族的大屠殺,都和這 : : 個觀念有關,一旦有人掌握「人」這個字的表述權,可自行定義「某些人 : : 不是人」,都是種族悲劇的開端。這比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掌控了「台灣人」 : : 的表述權更加恐怖,請不要隨便有「某某人不該有人權」這種想法。 : 這段敘訴是正確的,但歐美國家人權思想,未必全然符合華人世界的現實 : 我個人也同樣不贊成賦予那些惡性剝奪他人身體法益者,所謂的"人權" : 當然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互相尊重也就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08.2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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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你不用修改了。其實在這邊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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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法學門外漢,偶有謬誤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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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希望大家不要在一知半解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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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下彼此爭執,倒不是堅持要撥亂反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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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無謂的用意,畢竟對一般人來說,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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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比法理更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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