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夫的性/謊言/錄音帶

看板DPP作者 (GreatSahara)時間16年前 (2008/04/16 16: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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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pleone (mapleone)》之銘言: : : 任何依法律賦予他人權的人 : : 都應該受到最嚴厲的道德批判!!!!!! : : 難道不應該是這樣子的嗎?? : 您觀念錯很大。 : 道德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明文,而我國法律有強制力也有明文。 : 一個人可以不遵守道德,但是不能不遵守法律, : 否則國家機器就會以強制力處罰這個不遵守法律的人。 : 張有辯護的權力,此乃法律明文所定,不可被衛道人士所剝奪。 : 法律雖有部份出自於道德,但位階卻在道德之上。 其實人難免會犯錯,有點小謬誤的文章我通常不會刻意去糾 但是那種一邊指責別人錯,一邊傳達錯誤資訊的,我就不太能忍受了... 法律和道德都是出自習俗 朝內部心理發展者稱為道德;朝社會外面性發展者稱法律 兩者各自支撐著內部心理和外部行為,沒有所謂"法律位階在道德上"的說法 甚至,如果法學緒論考你何者為最高社會規範,答案是"道德",絕不是你所想的法律 有興趣的話去書局翻翻法緒課本吧,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每本書都是在前面幾頁的部份 如果連這部分都搞不清楚的話,個人認為你還是別隨便說人錯會比較好 : 為了遵守法律而被迫違反道德者,不應被過度譴責。 : 下面這個例子,應該六年級左右的人都還記得, : 因為每次生活與倫理月考都會考這個是非題。 : 小明和小可是好朋友,今天小明考試寫不出來,想偷看小可的答案。 : 請問小可應不應該給小明看? : 按道德來說,朋友自應互相幫助,但作弊違反校規,而校規位階高於道德 : 所以本題答案為否。 說校規位階高於道德也未免太扯了,你乾脆凹家規嘛,大家笑笑也就罷了 = = 幾點請注意: 1. 校規沒有法效力。 2. 以道德來說,沒有朋友就該互相掩護行惡的說法。 3. 那個題目只能算是智力測驗,跟道德和校規都無關。(誤) 通常書上會引來說明法律與道德衝突的例子是 你宰了自己的殺父仇人,道德上是孝親的表現,但法律上不允許 : 另外「剝奪人權」是一個很嚴肅的字眼。而「決定哪些人有人權,哪些人 : 沒有人權」更是一個恐怖的觀念,歷史上許多滅絕種族的大屠殺,都和這 : 個觀念有關,一旦有人掌握「人」這個字的表述權,可自行定義「某些人 : 不是人」,都是種族悲劇的開端。這比過去八年來民進黨掌控了「台灣人」 : 的表述權更加恐怖,請不要隨便有「某某人不該有人權」這種想法。 這段敘訴是正確的,但歐美國家人權思想,未必全然符合華人世界的現實 我個人也同樣不贊成賦予那些惡性剝奪他人身體法益者,所謂的"人權" 當然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互相尊重也就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62.103

04/17 04:32, , 1F
道德是牌技 法律只是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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