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FW的法律依據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Vett)時間9年前 (2017/02/26 17:24), 編輯推噓-2(027)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7 (看更多)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每次都拿憲法第三十五條說事,要不要講一講PTT的版主刪你文法律依據是什么? : 是不是違反臺灣的言論自由法律規定? 言論自由的關鍵在在政府對個人 不是論壇對個人 論壇本身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62.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8101093.A.7EE.html

02/26 17:29, , 1F
就算這論壇屬於公共機關而非營利事業組織好
02/26 17:29, 1F

02/26 17:31, , 2F
這位法律系老兄好像把言論自由當成尚方寶劍
02/26 17:31, 2F

02/26 17:32, , 3F
言論自由當成尚方寶劍的是mstory XD
02/26 17:32, 3F

02/26 17:32, , 4F
一樣 無論是人身攻擊毀謗都可以拿言論自由
02/26 17:32, 4F

02/26 17:33, , 5F
來擋 彷彿民主世界的言論自由都是這樣定義
02/26 17:33, 5F

02/26 17:34, , 6F
不得不佩服這位老兄的法律專長 我還以為這
02/26 17:34, 6F

02/26 17:35, , 7F
樣言論只會在對岸網評員跟網路鄉民看到~
02/26 17:35, 7F

02/26 17:36, , 8F
你的評論很好,完全適合mstory!
02/26 17:36, 8F

02/26 20:43, , 9F
希望這是你最後一次發言!除非翻轉心態
02/26 20:4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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