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FW的法律依據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時間9年前 (2017/03/02 00: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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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 每次都拿憲法第三十五條說事,要不要講一講PTT的版主刪你文法律依據是什么? : : 是不是違反臺灣的言論自由法律規定? : : 在2000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一個決定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 :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4/c3072850/content.html : : 這個里面的第七條講到: : : 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 : : 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 : : 的社會環境。 : : 首先,這個決定是有效的,但其效力來源不足夠強。 : : 其次,在推進依法治國這個背景下,GFW的法律授權如何規范也需要解決。 : : 所以,在2016年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后,通過了新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 : : 全法》 : :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57/n1146614/c5345009/content.html : : 這里面的第五條規定: : : 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 : : 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 : : 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 : 所以,再次講到這個觀點。GFW并不違憲,也不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 : : 另外,還敢嘴糾偏?別講理論了,看看現實,是臺灣糾偏好一點還是大陸糾偏好一點 : : 。用事實回答我。 : 看到這篇我想了一陣子總算想通了為何這位自稱是律師先生認為GFW 不違憲了 : 因為中國憲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而這個法是由人大立的 : 所以GFW 不違憲 : 其實這是嚴重錯誤的想法 : 憲法跟立法要分開來看 : 這是中國人從來沒有的觀念 : 人大立法不代表所立的法不違憲 : 政府依法行政也不代表政府的行政也沒違憲 : 這完全是二件事 : 人大立法就代表所立的法不違憲這種行為叫球員兼裁判 : 所以是否違憲要有獨立的機關來認定才行 : 這也就是中共為何一直敢無法無天的原因 : 因為根本沒人可以說中共所做的一切是否符合憲法的規範 : 也沒人去審查人大立的法是否符合憲法的規範 : 這也就是中國人一直不知道中共違憲的原因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的位階。 憲法跟一般法律是分開的。憲法位階最高,法律跟憲法抵觸者無效。 裁決法律是否合憲,就是你提到的獨立的違憲審查機關在做的事。 而這個機制的存在,正是因為法律是有可能會違背憲法, 所以才需要立法權之外的違憲審查機制。 現在你質疑GFW違憲,但是那位道格拉斯卻拿法律來跟你說不違憲。 這位階上就有問題。 像我這種非法律專業的,至少也知道要把中共憲法第40條拿出來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 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 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 然後再跟你辨,GFW是根據憲法第40條得到授權。其立法目的是為國家安全 及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因此合憲。 但是他竟然略過憲法第40條,直接跟你講某個莫名其妙的常委會"決定", 某個法律如何。這種法治觀念實在有待加強… 然後就算拿了憲法第40條,還有得辯。 請問GFW過濾事項都跟國家安全及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有關嗎? 封鎖google、facebook跟那兩項有關嗎? 重點是,連自家憲法第40條都不知道要拿出來秀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71.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8387571.A.B25.html

03/02 06:41, , 1F
把憲法司法化在中國不行,只能看不能用
03/02 06: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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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不懂rule by law跟rule of law
03/02 12:3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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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點忙啊,沒時間過來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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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臉書的問題講了無數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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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google不同意接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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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去的
03/02 22:4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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