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FW的法律依據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時間9年前 (2017/03/05 05:55), 9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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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一切論斷都要結合大陸的實際情況,空談誤國。 : 我們不是三權分立的體制,這一點是很明確的。 : 憲法作為母法,怎么可能和立法分開來看? : 所有下位法都應當不違反上位法。所以憲法不能與立法分開。 ^^^^^^^^^^^^^^^^^^^^^^^^^^^^^^^^^^^^^^^^^^^^^^^^^^^^ 上下位談的是同類事物的位階層級。 憲法、一般法、規章、命令是法律,是同類事物。 立法則是制定法律的動作。 你的前一句跟後一句不存在因果關係。你在"所以"什麼? : 在立法的時候,就被要求該法律不得違反憲法,這是基本要求。 : 在這種制度下,你可以稱人大既是球員也是裁判。但這才符合一切權力歸于人民 : 這一基本民主原則。 : 這種制度并不是一定完美,但本身就沒有完美的制度。三權分立也不。 ^^^^^^^^^^^^^^^^^^^^^^^^^^^^^^^^^^^^^^^^^^^^^^^^^^^^^^^^^^^^ Well, as we all know, 這位先生講這句話的立基在於他認為, 西方民主制度三權分立,無法讓我們地球像永恆的天堂一樣讓問題不再發生。 所以推演出:既然西方制度有問題,不完美, 那我們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問題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他這套謬論了。 : 你講沒人去審查人大立法,我講,誰有資格高于人民去審查人民? : 人民是一切權力的來源,沒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去審查全體人民的決定。 人大是人大,人民是人民。 委託人授權給受託人,不代表受託人即是委託人。 再則,國家政府的存在目的在於資源重分配,制定施政方針。 每一個決策都影響人民的權益。 但憲法不是一種決策,而是國家社會群體的基本運作規則。 不管是政府還是人民,如果不喜歡某條運作規則,大可修改憲法。 就像法官雖然心裡想判酒駕肇事者死刑,但法定徒刑幾年就是幾年。 他也只能照法宣判。違憲審查機關只負責審查決策內容是否合憲,不管決策好壞。 受人民委託的人大想做什麼、愛做什麼, 不論是蓋三峽大霸、發展太空科技、還是要發動對日戰爭,違憲審查機關管不著。 人大被判定違憲不爽的話,大可修改憲法。 沒有誰有資格高於人民,但人大可以高於人民?這是動物農莊嗎? 大家都平等,但有些人更平等,醬? 然後,我們也都知道,人大其實是共產黨的人大,無法代表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6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8664553.A.899.html ※ 編輯: anawak (1.163.65.40), 03/05/2017 08:00:47

03/05 11:26, , 1F
我認識的一個中國人就直接講了:人大
03/05 11:26, 1F

03/05 11:26, , 2F
就是負責鼓掌通過
03/05 11:2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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