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FW的法律依據
※ 引述《douglas3737 (趙黑衣)》之銘言:
: 一切論斷都要結合大陸的實際情況,空談誤國。
: 我們不是三權分立的體制,這一點是很明確的。
: 憲法作為母法,怎么可能和立法分開來看?
: 所有下位法都應當不違反上位法。所以憲法不能與立法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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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位談的是同類事物的位階層級。
憲法、一般法、規章、命令是法律,是同類事物。
立法則是制定法律的動作。
你的前一句跟後一句不存在因果關係。你在"所以"什麼?
: 在立法的時候,就被要求該法律不得違反憲法,這是基本要求。
: 在這種制度下,你可以稱人大既是球員也是裁判。但這才符合一切權力歸于人民
: 這一基本民主原則。
: 這種制度并不是一定完美,但本身就沒有完美的制度。三權分立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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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as we all know,
這位先生講這句話的立基在於他認為,
西方民主制度三權分立,無法讓我們地球像永恆的天堂一樣讓問題不再發生。
所以推演出:既然西方制度有問題,不完美,
那我們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問題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他這套謬論了。
: 你講沒人去審查人大立法,我講,誰有資格高于人民去審查人民?
: 人民是一切權力的來源,沒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去審查全體人民的決定。
人大是人大,人民是人民。
委託人授權給受託人,不代表受託人即是委託人。
再則,國家政府的存在目的在於資源重分配,制定施政方針。
每一個決策都影響人民的權益。
但憲法不是一種決策,而是國家社會群體的基本運作規則。
不管是政府還是人民,如果不喜歡某條運作規則,大可修改憲法。
就像法官雖然心裡想判酒駕肇事者死刑,但法定徒刑幾年就是幾年。
他也只能照法宣判。違憲審查機關只負責審查決策內容是否合憲,不管決策好壞。
受人民委託的人大想做什麼、愛做什麼,
不論是蓋三峽大霸、發展太空科技、還是要發動對日戰爭,違憲審查機關管不著。
人大被判定違憲不爽的話,大可修改憲法。
沒有誰有資格高於人民,但人大可以高於人民?這是動物農莊嗎?
大家都平等,但有些人更平等,醬?
然後,我們也都知道,人大其實是共產黨的人大,無法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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