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新聞自由發表一點拙見
※ 引述《YeahWo (Haowei)》之銘言:
: 雖然我也向往真正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是當下如果我在習總的
: 位置上﹐我也會做同樣的事情。
:
下文樹山。意見供參。
小妹我既不懂台灣法制,當然也更不懂大陸法制。也姑且不論有沒有管制言論,因為這件
事實總是眾說紛紜,但是Y大說得很好,政府管制言論是有必要性的。
如果我們把政府管制電視媒體(我想也包括平面媒體)播報新聞,在這件事情上應該有兩個
層次可以觀察。
從時間上來說,要考量的第一層是言論出現後政府管制與言論出現前事先的政府管制。另
一個要考量的層次才是那究竟有沒有必要性。
當然我們也可以從事件發生時與事件發生後與政府管制前後時點,來切入以上的兩個層次
。
以此次事件為例,也僅以小妹我受西方帝國主義洗腦後的觀點與大家討論。
當歹徒在火車站無差別殺人傷人的當下,通常媒體總是比政府單位來得迅速,那麼此時此
刻媒體有沒有可以報導的權利。我覺得這邊幾乎毫無問題,事件發生當時媒體不僅有權利
也有義務,即刻或是以現場報導的方式進入採訪播報。尤其是重大災害發生或是客觀危害
公眾的時候,資訊提供必須非常迅速。
基本上政府在這個時候說不定連知道都不知道(馬總統表示),那麼其實行政權也無從出手
管制。那這時候如果立法面上,事先就規定媒體業者禁止進入採訪報導云云,若與報導將
事後裁罰或是撤照,那麼這將出現言論出現前預先管制的效果,衡量上述的重大利益,應
該絲毫,幾乎百分一百,政府應該不能有此種行為。
那接下來是事件發生後,媒體緊接繼續報導,此時,政府有無出手管制的必要。這應該也
是本次討論的主要題目。
言論既然已經發出,那麼這是言論出現後的政府管制。對於民主法治國家來說,這表示我
們在觀察的時候可以寬鬆一點。
法律保留略過不提,我有點太囉嗦了。
誠如Y大所言,政府出手的目的在避免族群衝突。這確實是重大迫切等級的政府利益,舉
例來說,在上個世紀初日本發生著名的關東大地震,當時因為民間社會開始流傳在日韓國
人利用災難不法獲利還投井毒藥什麼什麼的,導致大批韓國人被民間自組的民團殺害,也
有中國人或日本方言民眾因口音不同一同受害。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災難過後總是人心惶惶,那麼這裡確實有管制資訊流通的重大利益。
不過政府應該要說服的是,為了避免族群衝突,管制手法有沒有符合必要性原則中的最小
侵害原侵害原則。或者其實應該更進一步的問,管制手法有沒有效,也就是適合性原則的
檢視。
我們身處在一個資訊流通管道非常非常多的時代,有網路有電視有平面媒體。如果三管其
一或其二,那其實一點用處都沒有,三管之下,那還要說明的網路到底有沒有管制可能。
小妹我並非網路專家,對於綠爸藍爸還是什麼跳牆等等一無所知,基本上我的電腦常識趨
近於零,但是從以上諸篇略看,不要說大家,連台灣南部的阿公阿嬤不問世事的人都知道
這件事了,那麼管制的效用根本說不上來。
不過或許我們可以再細一點,就說事件發生後五個小時六個小時內的管制。究竟有沒有效
,如果事件發生後兩個小時,就有人利用微搏或臉書或手機簡訊公告周知,那麼一連串集
合的公告周知也將癱瘓管制的效用。
網路真可怕,那這樣適合性原則就說不過去了。況且要醞釀到族群衝突應該也不會是這三
五小時內會發生的事。
接者又可以繼續討論是否有最小侵害原則的適用。為了避免族群衝突,各路媒體仇中仇維
仇各種人利用機會尋仇覓事,避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此管制目的絲毫沒有問題。可是還
要說明的是,管制手法為什麼不是課與媒體業者更多的報導義務,要求平衡報導,切勿引
導到族群仇恨,不僅如此,行政單位也有義務接上各路媒體發聲。
也就是說,與其用刪除法管制媒體,不如用加法去要求澄清義務。這樣也是管制媒體的手
段,但顯然是較小侵害。用統一報導的方式當然也可以達成相同目標,不過那就又嚴重一
點。
不過,因為這是言論出發後才接續管制,只要政府單位能夠說明出實質關聯性,這樣管制
大概對於族群衝突的避免有效,不管用什麼方法,按照小妹觀點,也不會有違憲的可能。
只能說,這裡確實有適合性的危機,也有最小侵害的容許空間。
那最後事件發生後,媒體報導此事件前,都要事先送主管機關審閱呢。這是言論發出前的
預先管制,誠如以上所言,適合性與最小侵害若用嚴格的方式觀察,都找得到缺失所在,
那應屬違憲,幾乎沒有可以贊成的空間。畢竟事先審閱應是對於言論自由或是媒體新聞自
由或自主的最大侵害,換句話說就是,這樣事先幫我審查內容,那等於政府自己出面當新
聞主播了,顯不適宜,也有操縱言論的危險,應予否定行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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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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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如果是三五小時內就會發生緊急危難,那這樣政府出手的空間就更大了,
法律保留也能甚至真的不管到底最後再說。不過我總是樂觀,我猜大概長久在台灣爽
爽過的因素。謝謝J大的補充。
※ 編輯: koukai4 來自: 1.163.42.119 (03/0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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