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
幫你補充一些細節
※ 引述《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之銘言:
: 這幾天看了相關的習慣國際法跟條約
: 想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 領土主權指的是對外主權
: 即國際法上的主權
: 屬於政府所有
: 而主權在民指的是事實主權
: 是政治學的概念
: 整理了一下習慣國際法
: 1.有事實主權未必有領土主權,無事實主權者無領土主權
ROC有事實主權而無領土主權,PRC無事實主權,
: 2.先佔:國家佔有無主地,並有效管理
: 台灣非無主地,故不能主張
台灣法理上的主人是1949年前的中國,
敗逃台灣的ROC因為領土不連續而不能被視為相同國家,
這一點不因使用相同國號而改變
: 3.時效:國家長期、和平、公開、非法佔有有主地,當事國未異議,且有效管理
: 須以國家行為佔有,ROC失去大陸後,佔有已不能說是國家行為,
: 而且此方式未受公認,受公認的是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
由中國分裂產生兩個當事國,其中PRC對於ROC佔有台灣有異議,
如果PRC未來持續默認ROC有效統治台灣,事實主權是有可能產生法律主權的
: 4.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須以和平條約移轉給平民政府
和平條約可以立刻產生法律主權,但是事實主權也可以,
但是必須在雙方當事國無異議狀況下且持續時間夠長(50年以上)
: 5.軍事佔領國移交主權給平民政府須正式宣告
軍事佔領結束需正式宣告,實際上宣告對日佔領結束的效力及於對台佔領
然而要注意的是,軍事佔領結束不代表軍事政府結束,
軍事政府只有在所有領土地位處理完成才能結束。
: 相關條約及文書
: 1.聯合國家宣言:各國不得單獨議和
: 2.開羅宣言:台澎應還ROC
: 非正式,即便是正式也一樣,因為日本未簽字
開羅宣言應視為降伏文書引用文書的一部分,
因此日本在降伏文書簽字的效力及於開羅宣言
: 3.波茨坦公告:日本應實行開羅宣言
: 4.降伏文書: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會以誠信方式履行
: 戰時條約不移轉主權,且以誠信方式履行並非指完全履行(這裡涉及誠信原則)
戰時條約也有效,問題在於有效的文件不一定有被履行,
和平條約通常是用來對領土地位作出最終的決定,
依後約優於前約的原則,當兩者解釋衝突時以和約為準,
無和約則以戰時條約為準,然而以降伏文書跟舊金山和約來看
兩者並不衝突,僅能說是條約尚未完全履行
: 5.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美國為主要佔領國
: 當時無法決定ROC跟PRC哪個能代表中國,所以未參與
: PRC就一直拿這點抨擊違反聯合國家宣言
: 但聯合國家宣言講的是"單獨"不是"片面"
: 若真的無效,代表此時日本仍有台澎主權
由於和約生效後軍事佔領結束,台澎的佔領國應視為ROC
但是日本所放棄領土的最終處理權則由佔領日本的美國軍事政府取得
和約生效要與中日和約一起看
: 6.中日和約:中日結束戰爭,承認舊金山和約,馬關條約因戰爭無效
: 跟ROC簽訂,乍看之下會因為馬關條約無效取回台澎主權
: 不過中日和約生效之時,舊金山和約早已生效
: 丟出去的東西怎麼能再丟第二次?
: 而且這裡又涉及ROC是否有權代表中國的問題
中國分裂產生的兩國代表權問題一時難以解決
因此由當時合法ROC出面代表中國與戰敗國簽定和約是有效的
再者中日和約引用舊金山和約,不能產生新的法律效果,
只有表示締約雙方對舊金山和約的處置無異議而已,因此合法的解讀應該為,
中國承認日本對盟國放棄台灣領土主權,而非日本對中國放棄台灣領土主權
: 7.中日聯合聲明: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台澎屬PRC
: 非正式文件,故餅畫再大都行
此時日本對台灣已經沒有任何權力,因此也無權認定台澎屬於哪一國
: 8.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和平共處
: 對PRC而言是真正的和約,但無提及台澎主權問題
: PRC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只會更難處理
日本對台澎的權力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已經完全結束,
事後與日本簽訂和約只能追認上述的結果不能產生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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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目前的結論(除非漏掉其他條約或習慣法)
: 台灣目前處於領土主權未定
: 因為美國受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所限
: 無法主張時效原則,不可能變51州
美國既然承認開羅宣言,那它的定位就是代替日本履行開羅宣言
至於什麼時候履行則是由美國"單獨認定"
: 而台灣兩黨都不會支持主權未定
: KMT認為當年是合法統治
: DPP跟一般人認為台灣人有自己主權(混淆政治學概念)
: 故極不可能跟美國要求建國
美國反對ROC片面獨立,也反對PRC武力統一,這是確保美國在對台事務有主導權
只要台灣不統不獨,干涉台灣屬是美國的國內事務,
從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國際法變成台灣關係法的國內法就可看出端倪
: 且現在非屬主權國家的一部分,無獨立的對象,也不能搞獨立
: 不過PRC未來有可能透過時效取得主權就是了
國家承認屬於外交權,只要美國承認ROC是國家,它隨時可以將台灣主權轉移
然而轉移後不能再合法干涉台灣,實際上有損美國利益
因為台灣不是無主地,因此跳過當事國以時效取得是有爭議的
然而只要PRC默認ROC合法統治台灣,則可以視為兩岸達成協議
那ROC就可以向美國要求履行開羅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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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Tr6NX
三藩市和約與臺北和約的後果
http://goo.gl/kMWiy
臺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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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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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能當日本人難道中國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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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時效取得要在雙方無爭議的狀況下,否則就要用無主地機會還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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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打輸美國干中國什麼事,美國都沒要琉球了,中國還好意思要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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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殺的也不少阿,半斤八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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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都是平埔族的後裔,原住民都是漢人殺的,歡迎漢人跟獨派道歉
※ 編輯: hawick 來自: 211.74.110.81 (07/1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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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日籍台灣人後裔才叫台灣人,其他都是中國人,其中當然包含滯台中國人
※ 編輯: hawick 來自: 211.74.110.81 (07/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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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
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這是台北和約白紙黑字寫的,戰敗來台中國人不是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施行之法律
而取得中國籍,而是本來就有中國籍,然而日籍台人是因台北和約生效取得中國籍,
兩者的法律身分本來就不同,前者是中國人,後者是台灣人,這是依照法律分的。
※ 編輯: hawick 來自: 211.74.110.81 (07/1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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