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灣是否屬於中國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3年前 (2012/11/04 01:16), 編輯推噓6(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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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Taiwan (新國家萬歲)》之銘言: : 日本戰敗之後,所有的領土都被佔領 : 南樺太和南千島群島由蘇聯佔領,後被吞併 : 北朝鮮由蘇聯佔領,現在成為獨立國家 : 南朝鮮由美國佔領,現在也是獨立國家 : 日本本土由美國佔領,成為現在的日本 : 沖繩由美國佔領,後歸還給日本 : 台灣由中華民國佔領,變成現在實質獨立的國家 : 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並不包括台灣,這不是殖民地是什麼? : 中華民國把宗主國的領土都輸光了,跑到殖民地來繼續存在 : 這歷史上也是有過,當年葡萄牙被法國佔領,就跑去巴西 : 台灣現在的中華民國,是在中國已經滅亡的國家 : 但是在非法佔領的台灣,還是存在的 : 台灣是主權國家,這是毋庸置疑的 : 台灣需要的是更改國號而已,去掉殖民地的色彩 首先定義台灣,以免到後面語意不清 根據台灣關係法,台灣僅包含台灣本島及澎湖 也就是說,金馬不屬於台灣,而是中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 台灣則是日本固有疆域的一部分 台灣正式進入軍事佔領狀態是依據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台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所以中華民國佔領台灣是有法源依據的 但是1945年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台灣仍是日本的領土 而後連同朝鮮一同被日本放棄領土主權 然而沖繩是例外,日本放棄的只有管理權,也就是沖繩從頭到尾都是日本的領土 美國歸還的也只是沖繩的管理權而已,這也就是剩餘主權理論。 台灣在1952年之後領土地位未定,但是中日和約擬制台灣人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避免領土地位未定損害台灣人的權益。 國家的要素有領土.人民.政府與外交能力。 以往爭論台灣是否為主權國家大多集中在外交能力, 但是更根本的問題在於,領土地位未定,台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擁有台灣領土 只有依據美國政府當初所發佈的命令佔領台灣,因此台灣不能被視為主權國家 無論台灣當局是否變更國號,對這這件懸案都沒有作用 除非美國政府宣布停止對台灣的佔領,並且決定台灣領土是要交給台灣當局或中國 雖然美國沒有在台灣駐軍,但是美軍卻可以隨意進出台灣, 因為中華民國只是美國在台灣的代理人,也無權決定台灣領土地位。 台灣的軍事佔領應該在和平條約生效後結束,但是因為戒嚴的關係而不斷推遲。 台灣既不是國家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只能靠國際關係解決這個現況 想獨立要先搞清楚是從哪一國獨立,同樣想統一也要搞清楚誰有權力和中國簽條約 -- http://goo.gl/cE67V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Robert I. Starr就台灣法律地位的備忘錄(中文翻譯) http://goo.gl/F48mC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Robert I. Starr就台灣法律地位的備忘錄(英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43.165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5.43.165 (11/0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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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何止在台灣能隨意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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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42, , 2F
你定義的台灣是建立在 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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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43, , 3F
有其他定義的話不就可以再掰出另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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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53, , 4F
同盟國聯合軍 =\= 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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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53, , 5F
美國政府就是不能接受死那麼多人才拉中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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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來自舊金山和約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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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55, , 7F
如果是那樣不就完蛋了... 蘇聯沒簽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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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軍中各國還是有主從之別,否則作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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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1:57, , 9F
要以誰為準,麥克阿瑟何以能命令蔣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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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01, , 10F
作戰指令給誰就等於戰後誰發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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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01, , 11F
戰爭死的人又不是只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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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04, , 12F
蘇當時就是以他家死人死為理由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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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04, , 13F
至於為何他說就有用 就是拳頭有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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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23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have been deposited 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he following States 條約就特別指名美國比較大,中日和約也承認遵守舊金山和約 也就是說中國已經沒有立場越過美國自己決定台灣地位 二戰的戰勝國也就是美國而已,其他國家還不是插個花分杯羹 自我膨脹到以為自己有什麼特別利益,先問自己對日作戰出了多少力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5.43.165 (11/04 02:18)

11/04 02:27, , 14F
難怪 蘇聯 波蘭 捷克 不肯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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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0, , 15F
欸欸欸... 你這23條前提是寫甚麼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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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1, , 16F
(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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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2, , 17F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 inclu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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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3, , 18F
Japan,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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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3, , 19F
the States which have then ratifi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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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55, , 20F
when instruments 你Article23漏了好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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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3:02, , 21F

11/04 03:03, , 22F
我真沒想到在這種網站會婊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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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08, , 23F
有人就以為只有原子彈炸日本才是日本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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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09, , 24F
到投降的原因,蘇聯可不只死的人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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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09, , 25F
舊金山合約後續爭議這麼多,為什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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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10, , 26F
直接跳過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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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10, , 27F
美國人出於利益考量很正常,每個國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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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至於自己是哪國人不替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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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11, , 29F
真的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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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17, , 30F
洋人那玩意兒真是征服亞洲,我指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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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有引用林志昇所提的資料,簽名黨的資料來源是美國國務院 先確定台灣地位未定再來談誰有權處置台灣 林志昇認為美國有權處置台灣,我對此不表示同意或反對 但是中國或中華民國自認有權把台灣問題當作國家內政私相授受 那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絕對是違反舊金山和約 前文已經說過,中國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 但是已經在其後的中日和約中宣告遵守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現在還想翻臉不認帳嗎 蘇聯想怎樣處置庫頁島跟中國有什麼關係我看不出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itary_occupation In the situation of a territorial cession as the result of war, the specification of a "receiving country" in the peace treaty merely means that the country in question is author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establish civil government in the territory.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of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will continue past the point in time when the peace treaty comes into force, until it is legally supplanted. 在因戰爭結果而造成的領土割讓情況下,在和平協定中「接收國」的規定僅僅意味著主 權未定國家由國際社會授權在其領土上建立一個文官政府。主要佔領軍的軍事政府直至 被合法的取代之前,將適時地持續存在到在和平協定開始發生效力之前。 這裡的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翻成主要佔領軍,跟和約的用語是一樣的 美軍是主要佔領軍,是來自於佔領(受降)的事實,而非條約授與"佔領權" 而佔領的事實要到當地的合法政府取代才算結束,當地的合法政府絕非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是代表盟國的佔領軍,我先前就提過, 當地的合法政府可以是台灣省政府或是台灣國政府 而非中華民國任命一個外來的台灣省主席就可以當作當地合法政府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5.43.165 (11/04 16:39)

11/04 16:14, , 31F
上海市中心的蘋果店人多到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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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1, , 32F
你第一次看過翻臉不認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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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2, , 33F
約假使有100%執行力世界上還有戰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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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3, , 34F
約是要兩個人遵守才成立,一邊不遵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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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3, , 35F
理你約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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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3, , 36F
不遵守有幾種 1.我不理 2.我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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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5, , 37F
歷史上你看一下有多少違約的 不看情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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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45, , 38F
把單單文字奉為圭臬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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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55, , 39F
最後只想說 統獨問題根本不需要你說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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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55, , 40F
麼麻煩,是看國際上怎麼看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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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2:34, , 41F
日本還拿大西洋憲章 說庫頁島一半主權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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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2, , 42F
我那段英文是補充你漏掉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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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2, , 43F
"簽署國對像,以美國為主要佔領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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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3, , 44F
你很洋洋灑灑地漏掉了前面那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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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4, , 45F
那篇連結"是婊林志昇的" 我猜你根本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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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4, , 46F
主要反駁林的是: "美國祝賀馬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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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5, , 47F
再來你說啥"明顯違反舊金山和約"就更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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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6, , 48F
中日和約 並非以舊金山和約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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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29, , 49F
事實上中日和約還比金山和約更早生效咧
11/06 13:29, 49F
你婊林志昇到底甘我什麼事,為什麼我需要辯解? 美國祝賀馬當選然後呢,我有說台灣是美國的屬地,日本的屬地嗎? 中日和約你根本沒看吧,第二條 Article 2 "It is recognized that under Article 2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igned a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September 8, 1951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Japan has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s well as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 比較早生效你也拿出來講?當然要比較早生效阿 不然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就限制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再說舊金山和約一生效,日本已經放棄對台灣的權利, 那中日和約是要怎麼生效,當然生效日期要押在之前。 光是看你寫"中日和約 並非以舊金山和約為前提"就知道跟你討論只是浪費時間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5.43.165 (11/06 20:50)

11/07 15:02, , 50F
如果他是"完全以金山和約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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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5:03, , 51F
那根本不必指出其中哪條其中哪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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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5:04, , 52F
我提"林志昇" 不是要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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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5:04, , 53F
我要說的是"台灣建國論"的網站竟然會婊他
11/07 15:04, 53F

11/07 15:05, , 54F
講會中日和約,日本的簽署對象可是ROC啊
11/07 15:05, 54F

11/07 15:06, , 55F
"除中日和約有提到的,其他依照金山和約"
11/07 15:06, 55F

11/07 15:10, , 56F
你這種只看得到金山和約 其他相關都不提的
11/07 15:10, 56F

11/07 15:11, , 57F
才是在浪費你自己的時間
11/07 15:11, 57F

08/13 09:08, , 58F
約假使有100%執行力 https://muxiv.com
08/13 09:08,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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