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 引述《ChounaSeima (蝶那聖麻)》之銘言:
: 1. 原素材站發表"未放棄著作權", 原素材站也未聲明加工不可, 那加工過後的著作
: 權屬誰?
著作權法
第 6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換言之,如果閣下未經原素材站允許就予以加工並公開的話
原素材站是有權向閣下行使著作權
但,由於閣下的創作是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
仍以獨立的著作權視之
: 2. 我站有無資格要求未經詢問而使用的對方站強制撤圖?
有。
既然閣下可以行使著作權利
當然可以要求對方站撤圖
: 以上兩點問題, 懇請大家幫助了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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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由於您的描述未盡詳細,
所以我暫且認定是由原著作改作的創作
但,
第 7 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不知閣下的情況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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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其他前輩補完:)
一定會有疏漏之處: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