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最近DSLR版主罷免案之無效票認定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低調)時間11年前 (2013/02/08 00:53), 編輯推噓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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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pilot (喇賽第一名)》之銘言: : 但是對於罷免程序我覺得是有很大的商討和改進空間 : 為何我之前會在這提申述呢?其實是想讓罷免程序法制化,減少主觀認定部分 : 法制化或是標準化理論上來講有諸多好處 : 例如減少管理層的好惡、主觀判定;減少紛爭;增加組務程序的效率 PTT扣除學校群組,主要(戰場)就 體育、戰高、生活。(國研通常還好) 其中最為制度化的是體育,罷免要5人聯名,理由都不能寫,只能推一樣內容。 體育群組長有其考量,也是有好處有壞處。 而我比較偏向戰高/生活群組的老方法,審理由,確認連署者理解【他在投什麼】 而嚴格程度,應該是 罷免 > 上任 > 開板 罷免茲事體大,會嚴格看理由確實知道每個連署者是有明確理由的,為何希望他下台; 而上任則要讓我看出支持這位版主是為什麼;開板就鬆一些,能感受到他需要這板就行 (這是我個人,各小組長仍可自訂寬鬆標準,只要在群組規定範圍內) : 回過頭來說 : 我認為對於罷免票數的"理由"該持寬鬆認定也是基於投票者在罷免期間可任意修改其 : 立場 : 所以並不會有誤投的可能性 : 且通常在罷免案中,贊成票數多採嚴格認定;反對票數卻採寬鬆認定 : 也就是說並無統一標準...如此容易造成人為操控 這是可以上訴的。基於群組規定,小組長能度量的尺仍必須在範圍內, 若確實有需要說明之處,會請小組長說明。 : 也如同之前我所提,如果要罷免理由確切才可判定為有效票 : 那其實罷免發起者只要備註投票者通通在罷免理由跟著填寫"贊成罷免理由" : 那是不是這些票就"沒有理由不充分"抑或"理由不確切"的情形發生呢? 是阿,這樣的確算是有明確理由,就是與發起者理由相同。 這種連署理由也是最沒爭議的。 : 只是如此一來,反而無法反應投票者內心的聲音,而淪為人頭投票吧... 會被認定無效的,通常都是看不出理由,或者理由雞同鴨講 有些是反應出內心的聲音沒錯,但那聲音文不對題阿... 舉個例子說,有版主申請連署上任星海板,投票者理由卻是"星海好好玩" 這跟"為什麼支持這位版主"完全是兩回事阿... 這種因為喜歡板,任誰都好的理由,看不出來此投票者支持版主的"點"在哪 : 總之,還是感謝你特意回復這舊案 : 相信如此細心也是真的想要做事,對此我相當佩服和感謝 : 相信群組在你手上會很好的,恭喜 短時間內還不會修改規定,或許融合體育群組的規定,做出中庸的平衡是不錯 但這茲事體大,沒有特別的情況應該不會更改, 發起者可提醒連署者注意理由,仍可收成效。 這種政策雖較主觀,但只要審理標準一致,是比較能提供組務更多情資來思考判決的。 而是否審理標準不一,則藉由監督可以改善。 因此政策面,我仍決定維持原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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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樣幾次釐清下來也是有些收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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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群底下有關罷免有效票的認定是含"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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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罷免理由"這一項的,那我覺得也算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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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的法制化,有個標準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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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有一點,PTT的架構我的理解是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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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為原則,然後以此原則往下延伸至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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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也就是母法和子法的概念。如你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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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在群組你是某一標準,但小組長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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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準又不同,我覺得這塊可以做一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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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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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是小組以群組的標準做判決標準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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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要嘛小組長可以制定不同的標準,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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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組務的罷免章程說明其標準,不然遊戲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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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規則,也混亂。當然這只是我的建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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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也只是個普通鄉民,能做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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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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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太難捏 因此無法完全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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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務部一直無法精確定義何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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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塊都是各組長判斷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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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給大方向 讓管理者自己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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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的方向就是"要有理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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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理者的要求也只是盡量避免"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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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謾罵 嘲諷 的認定也是同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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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這我有同感,就像之前你提到PTT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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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這部分是一樣的道理,從站規、群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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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板規感覺其實還是滿混亂的,講真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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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到小組長,有幾個人制定這些規則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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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PTT架構整個瀏覽一遍,並且站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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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做思考?看起來好像是依自己主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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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制定規格較多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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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說回來,如果是我,也很難保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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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鄉民都滿意的理想境界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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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件DSLR罷免案來說,其實我根本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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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上誰下,我也不是很在意小組長誰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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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很在意自己喜歡的版是否在一個舒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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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討論環境,這是我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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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罷免提案到小組申訴造成的波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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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到的人,本人還是要至上歉意,但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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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遭,我自己感覺也頗疲累就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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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定會有BUG有漏洞 所以不可能絕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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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另一點是,管一個站絕對不能站在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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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去做所有決策,要站在站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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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鄉民想要貼李宗瑞就給他貼嗎...(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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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違法的部分喔 合法的部分也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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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為對站不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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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當然我說的使用者角度是指合法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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嘍,我是覺得既然是學術網路,應該要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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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情形下最大限度的開放,讓討論最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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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化,不然網路上的資訊來源和網站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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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獨愛PTT呢?就因為這裡相對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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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下也較高水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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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對版務、組務的公平性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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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唯有規則確定、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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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討論環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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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散佈淫照這種事情不可能也不能出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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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呀,這牽涉到國家法律的問題。但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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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任意變更版規、組規進而影響甚至箝制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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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版的走向,那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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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一些版上很明顯不是嗎?例如某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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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版或是某戀愛取向版都有此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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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DSLR版,版主要制定新版規達到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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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那當然OK,但要符合比例原則且尊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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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再來制定,不能因為貪圖方便管理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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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禁止討論版規、終身水桶等...,這些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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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個版長遠的發展都不是一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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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也是剛好遇到所以提供一些淺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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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供參考,畢竟執行的還是你們,辛苦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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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們就是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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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就不繼續占用群組資源了,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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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尊重你的看法和做法,其他的我想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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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私信討論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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