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 引述《skempton1953 (你的我的)》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 時間: Thu Sep 15 20:07: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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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ESUfu_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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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kempton1953 (你的我的) 看板: PublicServan
: 標題: [閒聊] 這樣處理會出事嗎???
: 時間: Thu Sep 15 20:07: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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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剛到某機關當小小臨時工讀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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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我工讀的機關在我還沒踏進去前覺得應該是很單純而且正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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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該機關的老大因為沒有通知會計直接自己叫廠商辦理機關內部的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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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大概是9萬多~還不到小額採購,當然是可以迴避掉採購法招標的疑義
小額採購不是迴避採購法...XD
反而是依採購法辦理...
大部分人都是說 迴避招標...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就是一案拆多案...
: 所以後來才補事後簽,而那承辦阿姨就直接在簽的第一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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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主任指示"......
通常 承辦人這樣寫出誰指示的 哪個長官會讓你過阿?
請換名詞或者....
: 這簽就在機關裡的老二那裡壓了快一個月後來是廠商連催了好幾天老二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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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阿姨改掉第一行,當然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燈,也把老二那段話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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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音筆錄起來了~現在問題是那老大會如何應付就是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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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大家如果真的政風來查的話這段錄音能保住基層承辦的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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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是不是最好簽事後再影印備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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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之前有讀過毒樹果理論,這樣那段錄音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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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那是老二把阿姨拉到角落去說的....
毒樹果 請去問法律系的...
因為不單單是訴訟法所述
還包括很多其他相關法律
至少我聽不懂別人用刑訴的說明
土木人討論區 關鍵字"錄音筆"搜尋
我想看完以後還是不懂...
(懂得人能不能教學一下)
PS.裡面大部分都不是法律人的說法
偶有穿插比較懂法的解釋...但每篇正確性都有人質疑
這樣您知道土木職系多可憐了吧
人多一樣不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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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2.12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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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22.121.128.30 (09/15 20:09)
: 推 intelb06385:主謀變共犯而已 09/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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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共犯???是那位承辦阿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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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22.121.128.30 (09/15 20:36)
: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22.121.128.30 (09/15 20:36)
: → askingts:錄音又不會有問題 任何人都可以密錄跟自己有關的錄音 09/15 21:03
: → askingts:即使在公共場合也是無罪 算是合法錄音 09/15 21:03
: → askingts:公務員若能證明是受到上級指示的話 那就無罪 所以不只錄 09/15 21:04
我曾經說過跟你很像的話...(依上級.....)
但是政風和法務跟我說
請去詳讀 "公務員違法阻卻的權利" 一章
至此 我放棄自修法律條文了...
因為法理我都不懂完全不了解
您所述的只是條文中前半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但是還有後半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應該在刑法裡
接著大家開始聚ㄧ堆案例 為什麼符合前半句 為什麼符合後半句時
那才是精華...XD
: → askingts:音 連被退回來的公文(有第一名按照主任指示的那一張)也要 09/15 21:05
: → askingts:自己保留 等到被檢察官傳喚到徵查庭就把那張拿出來給主任 09/15 21:06
: → askingts:死 承辦人就會換得飭回 主任就會換得看守所收押 等價交換 09/15 21:06
: → askingts: 行* 09/15 21:07
................................
有哪麼單純嗎?
看看某科長的文吧
標準的 甲 乙 案寫法...(不要的還打XX不是塗掉 結果上集還不是沒事)
在看看蕾神拿出的公文有簽辦意見...
但是 原檔留存的沒有簽辦意見...
最後有法律證據效果的是哪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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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askingts~那張簽目前只有老二蓋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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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大還沒蓋,我是覺得很大機率被退回去辣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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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那承辦阿姨是擺明要對著幹了,她這幾天都在找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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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skempton1953 來自: 122.121.128.30 (09/15 21:11)
: → askingts:被退可以再給他一張 其碼被退兩張 然後老大退文時所講的 09/15 21:15
: → askingts:話也要錄起來 以後連那兩張退的文合併錄音給檢察官看 09/15 21:16
: → askingts:公務員如果能證明是受到上級指示 法律上就無罪 09/15 21:17
: → askingts:我說的內容是真有其事的新聞 有一個小技士就這樣換得飭回 09/15 21:18
: 推 chachabon:證明受到上級指示~就能沒罪喔~是這樣喔~~哇~~ 09/15 21:22
: → askingts: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09/15 21:25
: → askingts: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09/15 21:25
還有後半段....
另外
"命令" 需不需要書面...
我記得有法律規
上級命令有違法 須先書面詢問的義務..
記得這裏有3各學說
絕對服從說
相對服從說 刑法21條 187號解釋函
意見陳述說 公務員法第2條
另外公務員保障法 也有..相關法條
絕對沒您說的這麼單純...
所以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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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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