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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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uk整理一下論點. 1.我國有簽兩公約. ˇ. 2.我國有兩公約施行法. ˇ. 3.兩公約中所謂的歧視範圍是沒有特別給予. ˇ. 4.特別給予的方法不用採取多數決的修法或立法. ˇ岔題討論1. 4.1 多數決是民主的表徵 少數決也很民主. ˇ岔題討論2. 4.2 社會共識與代議民主的落差問題.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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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反對給同性戀這種權利,因為這違反了自然律和教會的訓導。. 第二、那也是異性結合所產生的,不是兩個同性所能產生的。. 第三、現在法律不允許同性戀結婚,我也反對修改法律允許同性戀結婚。. 我從頭到尾就是這個意思,因為同性戀根本上就是錯誤的,豈可一錯再錯。. 本來就不該給狗穿衣服,何必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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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不知道狗需不需要. 你自己去定義說:啊!狗要穿衣服. 這件事當然很無意義. 第一、同性戀是自己想要有「婚姻」,而不是我們說他要. 並且,就算你說:但是又不是所有同性戀都想要. 對,所以他們有「這個權利」,不一定要去使用他. 第二、婚姻從來就不是「繁衍」功能的代名詞. 難道沒結婚不能繁衍?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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