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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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只要是人都有跟異性結婚的權利,. 我只是認為不要妄求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不過我覺得討論這個議題是鬼打牆,支持的支持,反對的反對。. 讓我們遵照民主原則吧!. 我是在替後代子孫著想,同志的後代在哪呢?科科。. --. 1.人生而平等,所以每人的人權都等量。2.因為是相等的,所以可以量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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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ri7586 ((自己))》之銘言:. 這個法案不錯,我說過,同志結婚我一定反對,婚姻是聖事,怎可給予同志。. (玻璃需要的是接著劑). 不過民事結合我倒是很贊成,反正你賺的錢要留給誰是你的自由,反正同志生不出. 下一代,錢不是留給親戚就是被政府充公。. 反正法律名詞不用婚姻就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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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PO文並沒有把重點放在"同性戀在聖經中是否為罪". 因為這已經是基督教談論同性戀的既定模式. 不過既然這位網友提及, 我想我也可以分享這部分的心得. 每當我們引用經文, 都會牽扯到一個問題, 也就是"詮釋". 你讀了經文後, 如何詮釋經文所表達的含意. 如同詩篇, 有些人認為只是單純的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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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於離婚權的寬容與對於同志婚姻權的抵制有無雙重標準?. 如前篇,聖經並沒有明文禁止同志伴侶間的結合(精神性,非肉體性). 因此以聖經作為反對同志婚姻權的依據,稍嫌消極隱晦(預防肉體性結合). 而說服力不足。. 那麼,基督徒是否應抵制民眾離婚的權利,就像抵制同志婚權一般?. 答案是對離婚權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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