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灣: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4年前 (2011/10/24 02:11)推噓6(6推 0噓 20→)留言26則, 12人參與討論串27/40 (看更多)
※ 引述《deathcustom (litron-intl)》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不知道被封外號哲學王的k某人,你理論一百分,實踐能有幾分?
: : 在我認知中同性戀結婚的需求不叫人權,就跟有些飼主要給狗穿衣服一樣,也有很多店家
: : 賣給狗穿的衣服,但狗其實是不需要穿衣服的,但有人就是堅持要給狗穿衣服,而且認為
: : 只有狗穿了衣服才不會冷,我認為狗的毛皮就夠狗禦寒了,而事實上大部分的狗是沒在穿
: : 衣服的。
: 因為你不知道狗需不需要
: 你自己去定義說:啊!狗要穿衣服
: 這件事當然很無意義
: : 同性戀的結婚就只是一個爽字,沒有辦法像正常婚姻那樣,生兒育女並提供經濟保障
: : 扶養他們長大,婚姻從來不是單純的只因為愛,他本來就有繁衍的功能,既然這樣,
: : 同性戀結合只需要修改一些法律考量一下這些特例的情況就可以了。
: 第一、同性戀是自己想要有「婚姻」,而不是我們說他要
: 並且,就算你說:但是又不是所有同性戀都想要
: 對,所以他們有「這個權利」,不一定要去使用他
: 第二、婚姻從來就不是「繁衍」功能的代名詞
: 難道沒結婚不能繁衍?所以你是說那些單親媽媽、未婚媽媽生下來的都是......?
: 第三、婚姻這件事從來不是「教會」的專利
: 要說,只有「經過教會祝福的婚姻」才是教會的專利
: 也就是說,只要法律同意他們可以結婚,那他們就可以結婚,他們有傷害到你嗎?
: 喔買尬!莫非基督徒的情感跟中國十三億人的情感一樣脆弱?
第一、我反對給同性戀這種權利,因為這違反了自然律和教會的訓導。
第二、那也是異性結合所產生的,不是兩個同性所能產生的。
第三、現在法律不允許同性戀結婚,我也反對修改法律允許同性戀結婚。
我從頭到尾就是這個意思,因為同性戀根本上就是錯誤的,豈可一錯再錯。
本來就不該給狗穿衣服,何必多此一舉。
: : 當然有人會說正常的婚姻也不一定生育,但正常的婚姻至少有生育的可能,同性戀是
: : 絕對沒辦法生育的。
: : 而且我想知道,支持這個議題的你們,有幾個是同性戀啊?
: 更別說同性戀這件事從基督教出現以前就有了
: 從摩西五書現世以前就存在了
: 女同性戀可以用借精來生子啊~
: 男同性戀也可以找代理孕母啊
: 甚麼?你說借精的話就不算了?
: 那國外有很多不孕的夫妻可以借精啊~所以你說他們生的都......?
: 相類似的情形很多,就不一一贅述了
借精受孕那是不得已的,如果可以選擇,我相信那些夫妻應該會是直接生育共有
雙方基因的孩子。
但同性戀婚姻不是自古皆有的,這是這幾年過於放任的自由主義造成的一種畸形錯誤。
--
「麻將不能不打,要救國一定要打麻將。打麻將可以觀察人的品格,還可以鍛鍊堅
忍精神,一坐下去不論勝負,一定要打完四圈。同時既使前三圈都失敗了,還有翻
本的希望,我們國家和別國競賽,敗了也不能氣餒呀!這種精神可以在麻將桌上鍛
鍊出來。」
--梁啟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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