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墮胎公投奇葩懶人包
: >給你八周已經很仁慈了?
: 彭迦智(提案人):
: 婚前性行為,我們可以教育,你不適合懷孕,就是你還沒有婚姻關係之前,你就不應該
發
: 生性行為,你發生性行為,那種就會有墮胎的問題
: https://i.imgur.com/FzbHiOk.jpg
: >婚前性行為就是該死嗎?
: >婚後也有計畫生育終止妊娠的需求
婚前性行為—>未婚懷孕—>墮胎
這個因果關係應該沒問題
但是如果真的覺得婚前性行為是問題的話
那禁止墮胎就能夠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嗎?
: 傅若瑋執行長(方舟之愛):
: 我的孩子現在他十一歲,我的孩子不懂法律,我的孩子不懂醫療,他是個男生,他也不
會
: 有機會去讓自己墮胎,但是他有機會去讓別人墮胎。
: https://i.imgur.com/vZfNgK0.jpg
這個人到底想表達什麼我真的看不懂....
: 杜玉惠杜護理師(魯凱族基督徒):
: 有一位少女,她在大學的時候她總共墮了四次。畢業以後結婚,很高興的懷了孕,但她
這
: 個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出血進到醫院。那進到醫院來,醫師判定他侵蝕性的葡萄胎。他
面
: 臨一個子宮摘除,從此不孕的這個結果。
: https://i.imgur.com/mQb0XJf.jpg
“因為墮胎有可能傷身,
所以我們該禁止墮胎”
好吧我同意這多少算一條理由
至少邏輯上說得通
:
: 馬榮美理事長(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
: 我們有照顧過十三歲到三十八歲的媽媽,所以非常年輕的什麼理由,他們為什麼不能自
己
: 養孩子,我們都要…都有看過。是因為被性侵,或是不夠錢,或是太年輕,或是在上大
學
: ,所以我們都有我們要給媽媽勇敢知道,不管你不能自己或是要出養,你是你寶寶的第
一
: 個愛。謝謝你
: https://i.imgur.com/BZWhCPZ.jpg
: >對非自願懷孕的人,講這個幹麻?
: >情緒勒索?
“養不起不能成為墮胎的理由”
也不是說不通,但跟上面那個傷身論
一樣有點薄弱
第三的“傷身”跟第四的“養不起”
雖然有點道理,但我覺得他們都刻意
忽略一個問題,那就是
“當事人懷胎十月的代價與風險”
懷孕從來不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
未婚懷孕更是需要面對社會的有色眼光
再加上懷孕與分娩都有死亡的可能性
接著更別說生下來之後
孩子該怎麼辦的問題了....
如果迴避這些問題,不思考配套
而只會喊“墮胎不對應該禁止”的話
強迫懷孕的女性獨自面對這些問題的話
那還是閉嘴的好
--
不知為何讓我想到貓本狗本那些人的嘴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4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72008070.A.C15.html
→
10/25 20:55,
4年前
, 1F
10/25 20:55, 1F
→
10/25 20:57,
4年前
, 2F
10/25 20:57, 2F
→
10/25 20:57,
4年前
, 3F
10/25 20:57, 3F
→
10/25 20:57,
4年前
, 4F
10/25 20:57, 4F
推
10/25 21:12,
4年前
, 5F
10/25 21:12, 5F
→
10/25 21:12,
4年前
, 6F
10/25 21:12, 6F
→
10/25 21:12,
4年前
, 7F
10/25 21:12, 7F
→
10/25 23:03,
4年前
, 8F
10/25 23:03, 8F
→
10/25 23:03,
4年前
, 9F
10/25 23:03, 9F
→
10/25 23:05,
4年前
, 10F
10/25 23:05, 10F
推
10/25 23:06,
4年前
, 11F
10/25 23:06, 11F
→
10/26 01:06,
4年前
, 12F
10/26 01:06, 12F
推
10/26 12:02,
4年前
, 13F
10/26 12:02, 13F
→
10/26 12:02,
4年前
, 14F
10/26 12:02, 14F
→
10/26 12:03,
4年前
, 15F
10/26 12:03, 15F
→
10/26 12:04,
4年前
, 16F
10/26 12:04, 16F
→
10/26 12:04,
4年前
, 17F
10/26 12:04, 17F
推
10/26 12:27,
4年前
, 18F
10/26 12:27, 18F
→
10/26 12:27,
4年前
, 19F
10/26 12:27, 19F
推
10/26 15:58,
4年前
, 20F
10/26 15:58, 20F
→
10/26 15:58,
4年前
, 21F
10/26 15:58, 21F
→
10/26 15:59,
4年前
, 22F
10/26 15:59, 22F
→
10/26 16:00,
4年前
, 23F
10/26 16:00, 23F
→
10/26 16:01,
4年前
, 24F
10/26 16:01, 24F
推
10/26 16:06,
4年前
, 25F
10/26 16:06, 25F
→
10/26 16:06,
4年前
, 26F
10/26 16:06, 26F
推
10/26 16:12,
4年前
, 27F
10/26 16:12, 27F
→
10/26 16:12,
4年前
, 28F
10/26 16:12, 28F
→
10/26 16:13,
4年前
, 29F
10/26 16:13, 29F
推
10/26 20:48,
4年前
, 30F
10/26 20:48, 30F
→
10/26 20:48,
4年前
, 31F
10/26 20:48, 31F
→
10/26 20:48,
4年前
, 32F
10/26 20:48, 32F
推
10/26 22:41,
4年前
, 33F
10/26 22:41, 33F
推
10/27 11:42,
4年前
, 34F
10/27 11:42,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