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元成家允許變相的近親婚姻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人微言輕狂)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2:21), 編輯推噓3(3058)
留言6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32 (看更多)

11/08 12:02,
民調問同婚意見,但現在是三個法案包在一起咧,同意A就
11/08 12:02

11/08 12:02,
表示同意ABC?
11/08 12:02
以下引自鄭麗君FB(20131107)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只針對婚姻平權(同(跨)性婚姻合法化)提出民法親屬編、繼 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案目前尚未連署提出。我們預計在 兩週內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邀請支持與反對的代表,到立法院表達意見。 http://ppt.cc/PxK3 以下引自伴侶盟網站(20130922) 關於推法策略:三胞胎法案, 包括婚姻平權(含收養)、伴侶(含收養)、家屬制度將 分別、平行且獨立地提案。這三個成家制度不是綁在一起推動的,因為我們希望在最大 程度上爭取進展,所以必須避免零和局面。而作為草案的草擬者與倡議者,伴侶盟對三 胞胎草案自將全力推動, 沒有所謂棄保的問題。 http://ppt.cc/j5kv 願上帝讓那些有眼卻看不見的人, 可以開眼看見法案是分成三個在提,不要再lag以為法案是包在一起了。 -- 同性戀不是跟男人上床的男人。同性戀是白忙了十五年仍不能讓反歧 視法過關的那群人。同性戀是見不到大人物、大人物也不想見的一種 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6.25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8 12:23)

11/08 12:34, , 1F
願上帝治療那些選擇性殘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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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34, , 2F
一樓請不要侮辱殘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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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35, , 3F
請正名身心不便者
11/08 12:35, 3F

11/08 12:36, , 4F
可是身心不便不就變成類似精神病了?
11/08 12:36, 4F

11/08 12:36, , 5F
OK的,""選擇性殘障""跟一般人說的身障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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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38, , 6F
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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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5:27, , 7F
願上帝赦免那些選擇逆性情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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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5:29, , 8F
但另有目的同運推動者,求主跳過
11/08 15:29, 8F
耶穌不是說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再去拔自己弟兄眼中的刺 你若是真信基督徒,怎麼不是先要求你自己呢^.< 現在基督徒都可以自己不遵守聖經教導, 反而硬是要求非基督徒遵守聖經教導的嗎?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8 23:21)

11/09 00:12, , 9F
耶穌丟石頭論嗎? 請問耶穌後來對那行淫女子說甚麼?
11/09 00:12, 9F
你弄混了 去掉樑木的教導出自路加福音6:41-42 丟石頭的比喻出自約翰福音8:1-11 耶穌不是也要門徒查考聖經嘛 結果你查成這樣, 你又再次證明自己不信靠主耶穌的命令,卻要求非基督徒要遵守聖經誡命。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0:27)

11/09 00:31, , 10F
要求非基督徒要遵守聖經誡命推 早說MAGE需要的是麵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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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32, , 11F
阿麵!!
11/09 00:32, 11F

11/09 00:43, , 12F
石頭論是誰沒罪 就可以拿石頭砸那女人 兩段意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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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石頭那段是人人都有罪,但耶穌教人不要再犯罪 去梁木那段是在講要以責人之心責己 還是有差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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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丟石頭並不是比喻 是真的有人要砸石頭處死行淫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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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教 但你還是沒有告訴我為什麼基督徒可以不用自我要求遵守聖經誡命, 卻可以要求非基督徒得遵守聖經誡命的問題啊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00)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06)

11/09 01:10, , 14F
因為 雖然神對非基督徒的審判 比基督徒較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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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淫亂(無論異同)是大罪 即使不用神的法 用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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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28) 你看見不是自己結婚的女性對象,你就犯了姦淫的罪 (若你是男性,你鐵定犯了姦淫的罪) 怎麼就不見你自己或基督教團體出來推動反對男人看女人的法案? 最好刑罰還是如同經上說挖掉眼睛(馬太福音5:29)那樣,多符合聖經教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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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不被容許的 但偏偏這些人都當那只是聖經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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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13, , 17F
所以希望主讓他們還有得赦機會 不然死後真的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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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14, , 18F
另外 麻煩你別再查解經資料 那不見得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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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人之心責己」是和合本聖經對去梁木那段比喻教導所下的標題 「不要再犯罪」也是和合本聖經對耶穌向姦淫婦人說的話所下的標題 謝謝您再次證明自己沒遵守查考聖經的誡命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29)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37)

11/09 01:37, , 19F
所以 耶穌對扔石頭的猶太人所說的話 是不要再犯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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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38, , 20F
亂丟石頭是對的嘛?
11/09 01:38, 20F

11/09 01:40, , 21F
另外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你翻譯翻的還挺怪的
11/09 01:40, 21F
和合本跟新譯本都這樣翻,怪翻譯的牧師與神學家啊(茶)

11/09 01:40, , 22F
這時候他只好堅持舊約律法字面意義而拋棄耶穌基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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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1, , 23F
猶太人丟石頭也沒亂丟 女人確實行淫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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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42)

11/09 01:42, , 24F
而耶穌在地上寫字時 猶太人看了一一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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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3, , 25F
因為耶穌把在場的人 寫下每個人過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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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4, , 26F
所以你意思是說 看婦女就是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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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5, , 27F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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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7, , 28F
看見婦女就動了淫亂想法的人 就是犯姦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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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1:48, , 29F
這跟男人看女人 就算犯罪 差很大吧
11/09 01:48, 29F
修成男人看女人起淫念就算犯罪也行啊 除了男同志跟無性戀男性外,包括你在內的所有男性都可以準備被挖眼了 好法律不推動嗎?^.<

11/09 01:49, , 30F
再來 我問你 耶穌對扔石猶太人說的話 是不要再犯罪之意?
11/09 01:49, 30F
最大的誡命第二條是愛人如己, 扔石猶太人不是犯了這條,這不是罪嗎? 再問一次 但你還是沒有告訴我為什麼基督徒可以不用自我要求遵守聖經誡命, 卻可以要求非基督徒得遵守聖經誡命的問題啊 如果要說非基督徒的道德良知,那你幹嘛要拿聖經來定非基督徒的罪, 用道德良知不就好了嗎呢? (雖然奧古斯丁這時候一定會跳出來跟你說人的道德良知是神性的殘餘) 然後 請告訴我同性婚姻到底犯了什麼姦淫的罪啊(照你說的,要用道德良知唷)?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1:58)

11/09 02:01, , 31F
恩 你總算文意修對了 不過挖眼那段解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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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4, , 32F
道德良知 你得問非基督徒的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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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4, , 33F
因為我的道德良知已經包含聖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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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4, , 34F
不要逃避我問題啊(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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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5, , 35F
你的話 應該也知道從小到大社會對此的反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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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8, , 36F
社會意見=道德良知? 你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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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08, , 37F
因為聖經就這麼說 對於外邦人 是以他所知的道德良知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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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2, , 38F
那羅馬帝國皇帝有同性性行為也被當時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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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3, , 39F
怎麼保羅還要寫羅馬書反對?很多皇帝不是基督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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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4, , 40F
當時社會敢不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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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5, , 41F
照你所述社會意見沒有反彈 那就是道德良知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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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7, , 42F
而且就算如你所說敢不接受 你又怎知該社會不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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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7, , 43F
不是咧 經文所指的道德良知 是指符合神真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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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7, , 44F
靠交鬼還是靠你的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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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9, , 45F
只是非基督徒 只用他們知道的部分 來審判 這樣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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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9, , 46F
啊當時羅馬帝國就不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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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19, , 47F
也不是基督徒 你是要拿什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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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0, , 48F
你可以問神看看 看祂會拿哪些道德來審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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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1, , 49F
樓上這算是人身攻擊嘛?
11/09 02:21, 49F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2:23)

11/09 02:23, , 50F
你不是說非基督徒 只用他們知道的部分 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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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3, , 51F
問神會用哪些標準衡量他 這樣算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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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照你所說的(保羅的羅馬書)啊 怪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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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4, , 53F
是阿 但你應該已知道聖經反同性性行為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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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5, , 54F
就算照你所說聖經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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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5, , 55F
羅馬帝國在未成為基督教王國就不知道聖經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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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2:25, , 56F
當時他們不是基督徒 也認為同性性行為不是罪
11/09 02:25, 56F

11/09 02:26, , 57F
那你是要怎樣用聖經去定非基督徒的罪?
11/09 02:26, 57F

11/09 02:29, , 58F
當時的人若聽過保羅等人講過 就算成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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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2:29)

11/09 02:30, , 59F
我可以勉強退後一步(但我不同意)聽過就算知道誡命
11/09 02:30, 59F

11/09 02:30, , 60F
那沒聽過的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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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聽過 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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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暫時引用(但我不同意)你認為聖經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的前提 可以請你告訴我 對沒有聽過保羅教導(或者廣義一點,聽過基督徒傳福音)的同性戀而言,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對這個(或這群)還沒有聽過聖經教導的同性戀,定其同性性行為是罪?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11/09 02:46)
文章代碼(AID): #1IV6RAlh (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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