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元成家允許變相的近親婚姻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多元成家草案強調任何人之間可以組成家庭
: 因此並不排除近親間組成家庭
: 目前表兄妹間的婚姻面臨巨大的道德和法律壓力
: 但是一旦多元成家方案通過後,這樣的法律和道德壓力得以解套
: 表兄妹可以組成家庭,並因此生兒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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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推論,台灣社會未來因此可能會有很多缺陷嬰兒產生
: 請問這樣的社會成本要誰來負擔?
《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可沒有人說要改掉
所以請你收起想要跟自己的表兄妹生小孩的幻想
回去跟你的右手(或左手)相處吧
只要這刑法第230條沒廢掉
不管你是跟誰成為多人家屬還是伴侶都不可能同意你亂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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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談一下伴侶制度的"無性忠貞義務"
有聽過電視劇"兩個爸爸"吧
這兩個感情深厚~有愛心的異性戀男子共同扶養小孩
如果他們生活於現實社會,並期望給這個家庭一個保障
請問你希望兩個異性戀男子為彼此負何種"性忠貞義務" !!????
我以後找不到情人,想跟我的好兄弟扶持一生好不好??
我妹萬一不想婚嫁,想跟她的手帕交扶持一生好不好??
你說相知相惜就好不必伴侶制,
那萬一只有我好兄弟在我身旁時,
他沒有法律上的地位幫我簽手術同意書怎麼辦?
這還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其他很多權利義務有興趣可以自己找找。
你說如果是一對戀人進入伴侶制.....
那你知道進入伴侶制前得簽"伴侶契約"嗎?
若你覺得相戀者之間的性忠貞如此重要,
請在簽契約時寫入,違反契約者謂之違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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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聊伴侶制或多人家屬造成"多夫多妻"!!??
草案的第985條寫得很清楚:
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配偶"(包含異性或非異性婚姻)或者"伴侶"都是一對一關係
任何人(不論是否與多少人成為多人家屬)
都只能擁有單一個配偶或伴侶,不能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配偶或伴侶
也不可以同時與某人擁有配偶關係,又與另一人擁有伴侶關係
伴侶或配偶都是一對一關係
所以每個小孩依然只會擁有一對家長
(而非啥鬼好幾個爸爸媽媽...最多是好幾個阿姨叔叔姑姑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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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你的腦補,主會感謝你善用祂賜予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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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14
我承認我在針對某些住海邊管很大的人
儘管有人認為沒有人有資格以任何理由說他人有罪
但我其實某程度地同意,你我有資格說"依據信仰,我認為______有罪"
許多佛教徒也認為享用葷食是有罪的咩
但拜託你搞清楚信仰跟法律、事理或公眾議題之間的落差
信仰是拿來規範非相同信仰者的嗎? 還是反正世界是你的主創造的就好?
我看過有人因為信仰反對演化論出現在課本
我聽過有人因為信仰反對多元性別進入教材
我遇過有人因為信仰反對非異性的法律結合
但還好......我還沒碰過有人因為信仰反對健康教育講授蛋豆魚肉類 ^_^
明天,你是否選擇依據信仰反對法律同意夫妻離婚?
※ 編輯: liparis 來自: 140.112.213.114 (11/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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