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幫基督徒同志朋友不要那麼痛苦?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 若從聖經來看, 不管同性異性, 單純相愛或互相喜歡, 這並未被譴責,
: : 但是同性間性交則是被譴責的性行為中的一種(其他被譴責的性行為尚有人獸交、
: : 若干親屬間的性交...等).
: : 若從人的自主來看, 跟某某(不管何性別或何物種)性交與否,
: : 不僅行為面是可以受自我或環境等控制的,
: : 甚至在欲望面也是有人相信是可以受控制的(例子:挺著名的是佛教),
: : 所以"某人跟某某性交"無須牽拖到基因, 無須推給"先天".
: 我相信以人的自主來看,尊重其他社群的文化與權利的實踐,
: 一定也不用牽拖到聖經怎麼說,因為這是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寬容與思想自由。
我平常現實生活不會特別向同性交者或人獸交者或亂倫者去講到聖經怎麼怎麼說,
我平常也不會特別去向離婚者或外遇者去講到聖經的規定.
我這邊會去提到聖經是為甚麼? 乃因為這裡是基督教版;
乃因為這題的主題是有關基督徒; 乃因這裡有許多讀聖經或信聖經的人.
這個民主社會中也許大家可搬出思想自由神主牌,
但若欲將思想轉為言行 總是要配合場合、範圍、地盤、情境、禮儀、年齡...等,
若搞不清楚這些特定狀況而亂發表言論 就是白目. 附帶一提, "思想自由"其實也只是
理想, 因您所號稱的民主社會現實中仍是有依思想而被懲罰的情形, 舉例: 法庭審判時
, 會把刑事被告的思想內容(如是否故意、過失、動機為何等)納入論罪與量刑的考量.
既然民主社會現實中有此對"思想面"的裁判, 那麼宗教信仰中的經典與宗教版裡對某些
"行為面"(例如人獸交、亂倫等)的譴責, 並非太過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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